黑龙江省双鸭山市宝清县城区2024年二次供水设施改造项目设计、工程测量、控制价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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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1 14:55: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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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双鸭山市宝清县城区
2024年二次供水设施改造项目设计、工程测量、控制价编制
招标编号:
SZ0702G260512003002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黑龙江省双鸭山市宝清县城区
2024年二次供水设施改造项目设计、工程测量、控制价编制
以《宝清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黑龙江省双鸭山市
宝清县
黑龙江省双鸭山市宝清县城区
2024年二次供水设施改造项目设计、工程测量、控制价编制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宝发改〔
202
5
〕
74
号文件批准建设,
项目
业主为
宝
清县自来水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拟向上争取资金,不足部分由地方政府匹配
,出资比例为
100%,资金已落实
,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
公开招标
。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
黑龙江省双鸭山市宝清县城区
2024年二次供水设施改造项目设计、工程测量、控制价编制
2.2
服务
地点:
宝清县宝清镇
2.3
主要
服务
内容及规模:
本工程为宝清县城区
2024年二次供水设施改造项目,本次改造范围包括宝清县58个小区。根据各小区二次供水加压泵站内设备及装修情况,进行部分或整体改造,并入当地智慧水务系统平台。改造泵房内容:泵房供水设备系统;泵房设备智能电控系统;泵房远程监控系统;泵房通信网络监控系统;水质安全保障系统;消防安全系统;泵房装修及原有设备拆除。其中更换水泵的泵站48座,配套建设门禁系统20套,远传监控系统(含涉水报警)20套,变频控制系统28套,远传启停系统28套,水质在线监测系统28套,流量计28套,进行泵房装修工程的泵站42座,58座泵站均增加触摸屏、更改软件、远传模块,58座泵站均进行通风、照明系统改造,58座泵站全部补充或更换排水设施并补充放置磷酸铵盐灭火器2台,型号为MF/ABC4。
2.4资金来源:
拟向上争取资金,不足部分由地方政府匹配
2.5
服务期限:
签订合同后
二年(
具体以实际发生为准
)
。
2.6
招标范围:
完成本项目设计
(含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工程测量、控制价编制及施工期间的设计服务等所包含的所有设计工作内容,包含协助招标人通过国家及地方项目相关主管部门的审批、备案,提供项目施工期间的设计变更等必要的设计配合服务等,以及其他为完成本项目而需要由设计单位完成的必要工作内容。(具体内容以签订合同为准)。
2.7
标段划分:
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
2.8招标控制价:
108.87万元
,(
其中设计费:
90.6万元;工程测量费:11.47万元;控制价编制费:6.8万元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法人及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在人员、资金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3.1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
1
)
设计
:
投标人
须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
部门核发的市政
行业
(给水工程)
专业
乙级
(
含乙级
)
及其以上
资质
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
乙
级
(
含乙级
)
及其以上
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资质。
(
2)工程测量: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相关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乙级及以上资质或测绘类(工程测量)乙级及以上资质。
(
3
)
工程造价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1)
项目总负责人:
投标人拟派项目
总
负责人
须
具备
注册公用设备(给水排水)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和市政公用工程
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证书,必须在投标人本企业注册,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并提供本人近三个月(
202
6
年
2
月
—202
6
年
4
月)
连续在本企业缴费
养老保险
证明材料(须有社保机
构章),(建办市函【
2019】 92 号文件中规定的 6 类情形人员除外)。
注:本项目总负责人以联合体各成员共同授权一人为准,投标人拟派项目总负责人不可兼任以下各项目负责人。
(2)
项目负责人:
设计负责人:
具备注册公用设备(给水排水)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同时具备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
工程
测量负责人
:具备国家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证书,
同时具备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
或
具备
测绘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
工程造价:具备国家注册土木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一级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同时具备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
中
级及以上职称
证书
(原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未分级的也予以认可)。
以上人员需提供
本人近三个月(
202
6
年
2
月
—202
6
年
4
月)
连
续在本企业缴费
养老保险
证明材料(须有社保机构章),(建办市函【
2019】 92 号文件中规定的 6 类情形人员除外)。
3.3拟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和项目负责人需提供无行贿犯罪记录,以公告发布之后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查询的结果为准(https://wenshu.court.gov.cn/),对属于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需提供投标人本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在“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网页截图,以公告发布之日后查询结果为准,对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
需提供投标人本企业
在
“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https://www.gsxt.gov.cn/)
网站中未
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网页截图,以公告发布之日后查询结果为准,对于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的投标人
,其投标将被否决
;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以“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招标文件先后顺序为准)。
3.5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家数不超过
3
家(含
3
家),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1)联合体投标的需明确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牵头单位必须为设计单位。
(
2)联合体内成员须在投标前签署联合体协议,在协议中明确联合体内成员各自所应承担的责任、义务及合同价款支付方式。
(
3)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
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
(
5)本项目投标相关工作均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只需联合体牵头人一方在登录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招标文件)。
3.6资格审查方式:本
项目
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
“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
http://ggzyjyw.hlj.gov.cn
)
”点击首页“交易平台”的“会员端”,使用
CA
锁登录后免费下载本项目招标文件。下载时间为
2026
年
06
月
02
日
09
时
00
分至
2026
年
06
月
09
日
09
时
00
分(北京时间,下同),逾期将不可下载,未下载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将无法参与本项目投标。
4.2
首次参与投标者,需按交易平台的要求进行用户注册、办理数字证书、安装相关驱动等,有关手续请查看
“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首页“服务指南”中相关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
投标截止时间,下同
)
为
2026
年
06
月
29
日
09
时
00
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
-
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开标方式
6.1本项目为线上开标,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投标人自行安装数字证书驱动程序,提前登录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平台,在招标文件规定的开标时间,进行远程解密、开标。
6.2开标时间:
2026
年
06
月
29
日
09
时
00
分。
6.3开标地点:双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7
.
踏勘现场和答疑安排
招标人不组织踏勘现场,潜在投标人可自行前往踏勘。
投标人提问、质疑以及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均通过网上进行。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
”(
https://ggzyjyw.hlj.gov.cn/
)上发布。
9.
其他
9.1按照双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19号、【2026】5号文件要求及招标投标专班工作任务要求,积极落实降低交易成本,取消本项目投标保证金的收取。
9.2
本项目评标方式为远程异地评标。
9.3本项目为暗标形式。
10
.
联系方式
招标投标行政监督与受理投诉单位:
宝清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地
址:双鸭山市宝清县中央大街
170 号
电
话:
0469-5438809
招
标
人:宝清县自来水公司
地
址:黑龙江省双鸭山市宝清县中央大街西段
联 系 人: 田 先生
电 话: 0469-5423780
招标代理机构: 黑龙江东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哈尔滨市道里区四方台大道天然家园小区
6栋8号商服
联系人:闫女士
项目负责人:刘冠辰
电
话:
0451-51193336-801
*
投标保证金
电子保函方式:
投标人登录后在招标公告中选择要投标的项目,点击投标准备,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确认投标。然后在我的项目中选择相应的项目选择项目流程,选择办理电子保函按钮根据提示进行电子保函办理,并以系统查询到的电子保函作为保证金鉴收的依据。
现金方式:
投标人在交易平台中选择以现金方式提交交易保证金。在线自行选择提交保证金的银行,获取参与本次投标的随机子账户,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之前,以电汇方式将保证金足额汇入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接的银行中(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中标公示结束后,如未收到投标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关于项目存在投诉的书面通知,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交易平台点击保证金退回申请。如收到书面通知,应当暂停投标保证金退还。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应于5日内将合同的主要内容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登记,并及时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保证金缴纳及退还时发生的跨行手续费,由投标人承担。具体操作详见“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保函-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工作台-投标人操作手册及设投标人操作视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