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产权交易所]和田市建设路113号2栋1层7号商铺交易公告

项目时间 2026-02-10
招标类型 招标公告-公开招标
所属地区 新疆・工程建筑 办公文教 交通运输 智能通讯 电力电子
项目名称 和田家和建设工程安装有限公司转让位于和田市的12处商铺 项目编号 ZZCQ2026020900062
挂牌起始日期 2026年02月10日 挂牌截止日期 2026年02月28日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按(5)个工作日为周期延牌,最多延长至2027年2月9日。

标的
概况
房地产
标的简介
一、标的清单
序号 标的名称 地理位置 建筑面积
(㎡)
转让底价
(元)
交易保证金
(元)
竞价阶梯
(元/次)
备注
1 和田市建设路113号2栋1层2号商铺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田地区·和田市 50.02



 2028875



600000.00 7000.00
2 和田市建设路113号2栋1层3号商铺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田地区·和田市 50.02



 2028875



600000.00 7000.00
3 和田市建设路113号2栋1层7号商铺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田地区·和田市 50.02



2028875



600000.00 7000.00
4 和田市建设路113号2栋1层8号商铺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田地区·和田市 33.40



 1354947



400000.00 7000.00
5 和田市建设路113号2栋1层9号商铺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田地区·和田市 33.40



 1354947



400000.00 7000.00
6 和田市建设路113号2栋1层10号商铺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田地区·和田市 50.02



2028875



600000.00 7000.00
7 和田市迎宾路231号办公楼1层1号商铺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田地区·和田市 14.75



 605102



180000.00 7000.00
8 和田市迎宾路231号1层02号商铺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田地区·和田市 14.75



605102



180000.00 7000.00
9 和田市迎宾路231号1层03号商铺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田地区·和田市 36.88



1512028



450000.00 7000.00
10 和田市塔乃依南路105号京安小区34号104号商铺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田地区·和田市 76.36



1586869



450000.00 7000.00
11 和田市塔乃依南路105号京安小区34号105号商铺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田地区·和田市 76.36



1586869



450000.00 7000.00
12 和田市塔乃依南路105号京安小区34号106号商铺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田地区·和田市 77.00



1600169



450000.00 7000.00
二、标的简介
评估情况 评估价(元) 详见《明细表》
评估基准日 2026-01-22
评估机构 乌鲁木齐市鑫鹏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
转让底价(元) 详见《明细表》
转让方情况 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和田家和建设工程安装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证号:91653201MA77U16A2R
注册地:新疆和田地区和田市古江巴格乡昆仑湖社区英明路40号
法定代表人:罗世平
经济类型:国有独资企业(公司)/国有全资企业
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现提出申请,将标的资产通过新疆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新疆产权交易所)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 并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 作如下承诺:

1. 我方已知晓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新疆产权交易所交易规则及配套细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2. 本次标的资产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交易标的权属清晰,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涉诉、担保、查封、扣押、冻结、未通知优先权人或其他有关权利人等);对已设定担保物权的国有资产转让,符合民法典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审核通过。

3. 我方转让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如我方作为受托方转让标的资产的,相关委托人、权利人均已对我方转让标的资产的行为进行了充分的授权和认可。

4. 我方所提交的信息披露申请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准确、合法、 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新疆产权交易所有权根据组织交易的实际需要对我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内容予以合理披露,我方同意信息发布平台无偿使用披露信息的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复制权、发行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汇编权以及应当由知识产权所有权人享有的其他可转让权利,我方保证披露信息知识产权不存在权利瑕疵。

5.我方已充分了解并承诺在资产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和新疆产权交易所相关交易规则及各项规定,按照有关要求和公告约定履行我方义务。

6.如在项目公告或交易期间发生与我方所提交资料不符的情形,我方即刻书面告知新疆产权交易所并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后果。

7.新疆产权交易所向我方发出各类征询意见的通知后,我方承诺根据函件具体要求在规定期限内进行回复,如限期内未回复的,我方自愿按函件内容承担相应的责任后果。

8.如项目出现纠纷情况,我方应积极配合新疆产权交易所组织的相关协商调解工作,并在协商调解无果时及时通过司法途径采取合法措施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 如有虚假承诺、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规行为,均由我方承担相应的后果,给交易相关方及新疆产权交易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转让方决策文件 《工作例会纪要》(建安会议〔2026〕4号)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和田润沣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特别
告知

1. 本次处置房产位于本次处置标的位于和田市建设路113号2栋1层6间商铺、和田市迎宾路231号3间商铺、和田市塔乃依南路105号京安小区34号3间商铺,其中8套房产存在租赁,和田市建设路113号2栋1层2号商铺租赁期限至2028年12月31日、和田市建设路113号2栋1层8号商铺租赁期限至2029年1月9日、和田市建设路113号2栋1层9号商铺租赁期限至2029年1月10日、和田市迎宾路231号办公楼1层1号商铺租赁期限至2028年12月31日、和田市迎宾路231号1层02号商铺租赁期限至2028年12月31日、和田市塔乃依南路105号京安小区34号104号商铺租赁期限至2027年9月30日、和田市塔乃依南路105号京安小区34号105号商铺租赁期限至2027年9月30日、和田市塔乃依南路105号京安小区34号106号商铺租赁期限至2027年9月24日, 租金自转让方收到全部价款之日起归受让方所有。

2. 本次转让标的房产中,位于塔乃依南路105号京安小区34号35号12间门面,房产所占土地性质为:商业用地,房产总面积为:918.88㎡,因该房产原权属单位为和田市城乡和住房建设局,该房产尚未办理权属证书,故转让方于2024年9月与和田市城乡和住房建设局签订购房合同,并打购房款。和田市城乡和住房建设局于2025年2月取得大证(住宅与商铺一体),2026年1月底办理了分割,目前正在办理商铺小证及过户手续。

3. 意向受让方须到现场对本次处置资产进行现场踏勘,报名时须持意向受让方盖章签字的《现场踏勘确认书》原件及意向受让方报名资料至新疆产权交易所报名并缴纳保证金。

4.  本项目公告内容是基于转让方提供相关材料进行的披露,不代表交易所对公告内容及交易事项的承诺或保证。提醒意向受让方应当在报名前自行做好全面的尽职调查,包括但不限于自行了解标的房产和土地产权性质、标的瑕疵、房产过户等相关情况,并充分了解标的房产过户及土地变更登记方面的相关政策规定,自行实地考察标的房产现状。项目公告中披露的标的信息及照片仅供参考,不代表标的与其现状完全一致等。意向受让方应充分并理性判断受让资产风险,并在结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同时自愿进行报名。意向受让方受让后,自行承担因不了解标的现状而产生的相关风险,由此产生的相关纠纷和责任与转让方和新疆产权交易所无关。

5.其他详见《明细表》《房地产估价报告》等备查资料。


交易
条件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2.意向受让方须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4.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标的交割 以现状为准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本项目不存在优先权。 

2.本项目单独转让,不接受联合受让。 

3.新疆产权交易所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资产转让项目涉及资产评估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全部内容,且依据其尽职调查结果等内容同意对标的按其现状全部接受,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为由退还转让标的。受让方在成交后对标的提出的异议,转让方及新疆产权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4.最终受让方一经确定,即视为项目成交且交易合同成立(按照法律法规需要履行相关批准手续的从其规定),最终受让方应当按新疆产权交易所的提示签署成交确认书。确定最终受让方的方式: (1)公告期内若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且采用动态报价的项目中该意向受让方在报价期内通过交易系统进行了有效报价,则由该意向受让方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成交价根据挂牌底价与有效报价孰高确定; (2)公告期内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由最高报价者作为最终受让方成交,成交价为最高报价金额。 

5.最终受让方须在报价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新疆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支付除已交纳保证金之外的全部剩余交易价款及交易费用。 

6.移交标的:受让方应自全额支付转让价款及交易费用后10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共同办理资产移交、过户手续,转让方有特殊要求或交易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7.受让方无正当理由不签署或未按期签署成交确认书或合同文本、不支付或未按期支付成交价款及交易费用,视作受让方单方违约解除交易合同并放弃受让标的,则转让方有权收回标的物并再次转让,且转让方保留追诉违约受让方补足再次转让成交金额的差值的权利。 

8.如涉及资产整体转让的,交易双方在履约过程中对部分标的物产生争议应就该争议部分协商解决,其余部分继续履行。若合同部分内容被撤销、解除或认定无效,不影响合同其他内容的效力。 

9.受让方交易费用:受让方应当向新疆产权交易所交纳的交易费用包括交易(竞价)服务费、交易鉴证费,具体按新疆产权交易所收费标准收取。 

10.若最终受让方未能按交易规则、公告或交易合同约定履行支付价款、交纳交易费用、配合办理资产移交过户、与转让方签订书面合同文本等义务,逾期履行超过10个工作日的转让方有权单方终止本次交易、解除双方合同关系并将标的资产重新挂牌转让。 

11.若标的资产涉及过户情况,标的资产过户产生的所有费税,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转让方协助受让方办理过户。


交易
指南
竞价规则 竞价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ww.ejy365.com)的《e交易平台会员注册须知》、《e交易平台电子交易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e交易平台电子竞价交易规则》以及《新疆产权交易所网络电子竞价规则》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可能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价。 建议使用pc端竞价,如果使用移动端竞价,在竞价过程中收到手机来电可能会导致移动端网络中断,影响正常竞价。
现场展示

一、展示时间

自公告发布之日至报名截止之日止,工作日展示时间为10:00-14:00,15:00-19:00,非工作日不安排展示。

二、展示地点

新疆和田市建设路113号、和田市迎宾路231号1层、和田市塔乃依南路105号京安小区34号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赵欢欢,联系电话:18690307269,是否需要预约:是

四、注意事项

1.标的以现状进行转让,本项目所列全部照片、表格、文字等描述信息仅供参考,意向受让方应在标的展示期间进行现场查勘,并完成相关尽职调查工作,如有必要可委托专业机构或人员协助完成,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

2.意向受让方须严格遵守标的展示现场踏勘有关组织纪律规则和安全防护等要求,否则自行承担一切后果。

3.意向受让方一经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示对标的资产瑕疵及现状认可,成交后不得以任何借口退回标的资产或拒付成交价款及服务费。因意向受让方未进行现场查勘或未进行尽职调查以及查勘、调查不充分、不全面导致项目成交后产生异议的,由意向受让方承担全部责任。

项目贷款咨询
竞价报名 报名时间 2026-02-10 09:00:00至2026-02-28 17:00:00
报名手续

意向受让方须于本项目挂牌截止日17:00前向新疆产权交易所提出书面意向申请,且通过新疆产权交易市场(www.xjcq.net.cn)进行网上报名,并缴纳交易保证金。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一、交纳要求

1.交易保证金设定为合计184万元,具体详见《明细表》

2.交纳时间:保证金到账时间应不晚于指定报名截止日17:00(北京时间)前。

提示:意向受让方一经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其在已充分了解资产标的基础上对转让方作出接受公告全部内容、并在仅有一家意向受让方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标的资产的承诺。未足额、逾期或未交纳保证金的,对收购意向不予确认。

二、转化方式

公告期满后,若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的,该保证金转化为履约保证金;若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的,在竞价阶段该保证金转化为竞价保证金,待最终受让方确定后,其竞价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

三、处置方式

1.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视为违约:

(1)采用动态报价交易方式的项目,如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但该意向受让方在报价期内未能有效报价的;

(2)征集到两家及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进行网络竞价,意向受让方怠于推进产权交易,不按新疆产权交易所通知参加网络竞价,造成标的未成交的;

(3)在网络竞价中参与竞价各意向受让方均未有效报价,导致标的未成交的;

出现上述第(1)种情形的,由该意向受让方独自承担赔偿责任;出现上述第(2)、(3)种情形的,由所有怠于推进资产交易的意向受让方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2.产生最终受让方后,如该受让方未按期完成包括但不限于签署成交确认书或交易合同、支付剩余价款、交纳交易费用、配合办理资产移交过户等情形的,视为受让方违约,因转让方过错导致的除外。

3.意向受让方或最终受让方违约须承担以下赔偿责任:

(1)向新疆产权交易所支付转让方、受让方应当交纳的全部公告费、交易服务费及交易鉴证费;

(2)授权新疆产权交易所直接扣除保证金总额的30%作为违约金支付给转让方;

(3)新疆产权交易所、转让方主张上述费用的成本,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

(4)以上款项仍不足以弥补新疆产权交易所、转让方实际损失的,还应当承担不足部分的赔偿责任。

4.意向受让方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原路径返还。

5.受让方未按照交易规则、公告及合同约定支付相关交易费用的,新疆产权交易所有权以保证金优先抵扣相关交易费用,不足部分,受让方仍负有清偿责任。由此导致交易价款或赔偿款项不足的,由受让方补足。

竞价安排 竞价方式 加价 增价幅度(元) 详见标的清单
自由竞价时间 2026-02-10 09:00:00至2026-02-28 18:00:00 延时竞价周期(秒) 180
服务费 按新疆产权交易所收费标准收取。
附件下载

明细表.pd f

现场踏勘函.pdf

新疆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须知.pdf

意向受让方报名材料.rar


联系
方式
联系人 焦阳
联系电话 0991-4181728   18195951018
咨询时间 工作日10:00-13:00   15:00-19:00
单位地址 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昆仑东街791号金融大厦12楼新疆产权交易所
其他

特别
声明

关于意向受让方/竞价成交人的违约情形以及违约责任等与竞买人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以本公告及新疆产权交易所有关规定为准。本公告及新疆产权交易所官方网站披露的其他交易机构制定的交易规则,仅适用其技术性操作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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