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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泰山东城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反渗透膜更换(二次)】采购公告

发布时间:2022-08-27
  • 招标编号
    fz-2****24
  • 项目名称
    泰安市泰山********公司反渗透膜更换(二次)
  • 采购方式
    询比采购(公开) 
  • 采购单位:****
    泰安市泰山********公司 
  • 发布时间
    ****
  • 报价截止时间
    ****

询价公告

一、采购项目概况

1. 采购项目名称:************公司反渗透膜更换 (二次)

2. 采购项目编号: fz-2****24

3. 采购人:************公司

4. 采购方式:询价采购。

5. 本项目采购限价格: 25万元

二、采购范围

1. 总则

1.1 本技术规范书适用于泰安市泰山****有限公司锅炉补给水系统反渗透膜采购,包括设备成套供货、性能、安装、系统调试、验收及售后服务等方面的技术要求。

1.2 本技术规范书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并未对一切技术细节作出规定,也未充分引述有关标准和规范的条文,供货商应提供一套满足本规范和所列标准要求的产品及其相应服务。对国家有关安全、环境保护等强制性标准,必须满足其要求。

1.3 鉴于现有系统、设备结构的特殊性和运行条件,供货商应保证所供产品与现有系统设备结构和药剂配伍相匹配。

2. 技术要求

2.1 供货商所供的反渗透膜元件 限定品牌为“陶式(杜邦)、美国海德能、美国科氏、中芯膜、天元膜、津膜品牌”的抗污染型 反渗透膜产品,不接受其他品牌报价,符合膜元件的技术说明书所规定的技术要求。

2.2 采购方反渗透装置在本次更换新膜元件并调试正常后,反渗透装置应达到以下指标:

产水量:达到系统设计标准,系统回收率≥ 75%;一年内系统脱盐率≥ 99%;三年内≥ 96%

2.3 单只膜元件技术要求:抗污染型反渗透膜元件      

**** 有效膜面积:≥ 400ft237.2㎡)

**** 进水流道宽度: 34mil

**** 单支产水量: ****gpd39.7m3/d)

**** 稳定脱盐率:≥ 99.6%

上述产水量和脱盐率数据是基于如下测试条件: 2000ppm NaCl 15.5bar25℃, pH715%回收率。

3. 供货范围:

3.1 抗污染型反渗透膜元件:共 54支。规格: 8040膜。

3.2 由供货商负责将采购方所购反渗透膜元件进行现场更换、安装及调试工作。

3.3 由供货商负责提供更换膜元件中所需的各种零配件等材料,满足现场拆除、安装需要。

3.4 更换膜元件期间处理漏点,对因密封圈老化造成的设备跑冒滴漏进行处理。

3.5 供货方需要对招标方化水车间脱盐水工艺进行改善建议。提高系统运行寿命。

3.6 本次采购的反渗透膜品牌必须按照下表所示,种类系列为抗污染型反渗透膜元件。(一级授权商或制造商,授权商提供授权证明文件。进口品牌提供进口证明文件)

序号

品牌

1

陶氏(杜邦)、美国海德能、美国科氏、中芯膜、天元膜、津膜

 

  合同编号:

 

 

采 购 合 同

 

 

 

 

 

 

 

买 受 人 :泰安市泰山********公司

出 卖 人 :

签订地点 :泰安市东城热电厂

签订日期 :

买受人 泰安市泰山********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出卖人:                                (以下简称乙方)

出卖人与买受人本着诚实互信、共同发展、互惠互利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规,经双方充分协商,就本合同项下标的物销售事宜,特订立本合同,以兹共同遵守。

 

第一条   标的物

标的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含税单价

(元)

含税金额(元)

备注

 

 

 

 

 

 

 

 

 

 

 

 

 

 

 

 

 

 

 

 

 

 

 

 

 

 

 


合同总金额: 人民币:   元 (大写      )。此价格为含税价格(税率: 13% ),不含税总金额:人名币:     元(大写       )。

第二条   商品质量要求

符合国家行业标准,质量证明及其他证件齐全随货同行,到货物资必须符合甲方的技术要求。

第三条      包装

1.   包装要求:合理包装达到运输、装卸要求,出卖人保障良好工业产品 (系统 )状态交付。

2.   包装计价回收方式: 包装物不回收。

第四条      运输

1.   运输方式为: 汽车运输,车板交货 ;

2.   运输过程中产生的运费、仓储费、出库费、装卸费等支出的承担方式:

  运输过程中产生的运费、仓储费、出库费、装卸费、运杂费等由出卖人承担。

第五条      交货

1.            交货方式:由出卖人汽运到买受人指定地点

2.            交货时间为:合同签订后 30 天内

3.            交货地点为:东城热电厂区内

4.            买受人收到实际货物后货物毁损、灭失等风险转移至买受人。

5.            按本合同第二条约定的质量标准执行,配件、易损件提供供货明细及价格,优质优价供应。标的物的产品质量说明、检验报告证明、安装使用说明、材质书及产品合格证等其他相关资料随货同行。

6.            买受人应当在交货当日将货物的数量或者质量等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情形通知出卖人。买受人怠于通知的,视为交付符合约定,但出卖人知道或应当知道交付的货物不符合约定的除外。

7.            如买受人对货物质量提出异议,存疑时双方可共同委托买受人所在地具备资质的检验部门进行复检,质量确实不符合合同约定时检验费用由出卖人承担,否则检验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第六条      付款

1. 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 发货前预付 30%,货到安装调试验收完成后付 30%,正常运行 3个月后付 30%,10%一年后付清。 所有付款支付电子承兑。

付款前乙方开具全额或等额增值税专用发票,所有付款支付电子承兑

2. 出卖人收款账户以本合同签字页中约定为准,出卖人账户信息如有变更,出卖人需提前 10 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买受人。出卖人对以出卖人名义出具的印章、提供的账户的合法性、真实性负责,买受人没有义务核对,如印章、账户不真实,责任由出卖人自行承担。

3. 买受人支付每期款项前,出卖人必须按买受人要求提供符合财务制度要求的增值税发票(收据),以便买受人凭发票(收据)付款,否则买受人有权延迟付款而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第七条      出卖人对质量负责的条件、期限及售后服务

自标的物验收合格投入使用之日起质保一年,实行三包;质保期内,出卖人必须在接到买受人保修通知后 2日内给予换货、退货及免费维修。

第八条      知识产权

1. 出卖人应保证依据本合同所提供的产品以及相关的软件和技术资料,出卖人均已合法享有其相关知识产权或已得到有关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合法授权;对于出卖人提供的非出卖人享有知识产权权属的的产品,出卖人须提供有关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合法授权资质证明。

2. 出卖人应保证所供产品未侵犯任何国家的组织及个人的知识产权,并保障买受人免于承受因产品侵犯任何知识产权而遭受诉讼、仲裁、索赔或其他经济损失,否则出卖人承担买受人因此产生的所有损失(包括且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

第九条      保密条款

1.            任何一方对于因签署或履行本合同而了解或接触到的对方的机密资料和信息除非有明显的证据证明该等信息属于公知信息,均有保密义务;非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泄露、给予或转让该等保密信息。

2.            如对方提出要求,任何一方均应将载有对方保密信息的任何文件、资料或软件,按对方要求归还对方,或予以销毁,或进行其他处置,并且不得继续使用这些保密信息。

3.            在本合同终止之后,各方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并不随之终止,各方仍需遵守本合同之保密条款,履行其所承诺的保密义务,直到其他方同意其解除此项义务,或事实上不会因违反本合同的保密条款而给其他方造成任何形式的损害时为止。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            由于出卖人逾期供货,每延期一天 , 出卖人应向买受人缴纳逾期交货部分货款(含税) 1 %的违约金,逾期供货超过 30 天的视为不能交货,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

2.            标的物交货时,出卖人所交付标的物包装、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由出卖人负责调换或退货,因此产生的费用和对买受人造成的损失由出卖人承担。出卖人不能调换或退货的,视为不能交货。

3.            出卖人不能交货,应向买受人支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 10 %的违约金,且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

4.            任何一方泄密导致合同其他方遭受损失的,泄密方应向合同其他方支付本合同约定总金额 10 %的违约金。

5.            违约行为给对方带来损失的,还应当赔偿对方实际损失。

第十一条       争议解决

1.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 2种方式解决:

1 )向 /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 买受人 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            争议解决期间,与争议无涉的其他合同条款,应当继续履行。

第十二条       合同效力及其它

1. 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买受人执 份,出卖人执 份。

2.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有效期限为 12个月。

3. 本合同生效后,凡需对本合同条款进行修改或补充时,应经双方协商后,以书面的补充协议方式予以明确,补充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十三条     附技术协议

买受人(签章)

点击查看 泰安市泰山********公司

出卖人(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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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联系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地 址

点击查看 山东****区

地 址

点击查看

 

开户银行

点击查看 中国建设****有限公司泰安****行

开户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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帐 号

点击查看 37********

帐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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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登记号

点击查看 9****6844XE

税务登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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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日期

 

 

 

 

泰安市泰山********公司

反渗透膜更换技术协议

买受人 :泰安市泰山********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出卖人 :                             (以下简称乙方)

1. 总则

1.1 本技术规范书适用于泰安市泰山****有限公司锅炉补给水系统反渗透膜采购,包括设备成套供货、性能、安装、系统调试、验收及售后服务等方面的技术要求。

1.2 本技术规范书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并未对一切技术细节作出规定,也未充分引述有关标准和规范的条文,供货商应提供一套满足本规范和所列标准要求的产品及其相应服务。对国家有关安全、环境保护等强制性标准,必须满足其要求。

1.3 鉴于现有系统、设备结构的特殊性和运行条件,供货商应保证所供产品与现有系统设备结构和药剂配伍相匹配。

2. 技术要求

2.1 供货商所供的反渗透膜元件 限定品牌为“陶式(杜邦)、美国海德能、美国科氏、中芯膜、天元膜、津膜品牌”的抗污染型 反渗透膜产品,不接受其他品牌报价,符合膜元件的技术说明书所规定的技术要求。

2.2 采购方反渗透装置在本次更换新膜元件并调试正常后,反渗透装置应达到以下指标:

产水量:达到系统设计标准

系统回收率≥ 75%;

一年内系统脱盐率≥ 99%;三年内≥ 96%

2.3 单只膜元件技术要求:抗污染型反渗透膜元件      

**** 有效膜面积:≥ 400ft2( 37.2㎡)

**** 进水流道宽度: 34mil

**** 单支产水量: ****gpd( 39.7m3/d

**** 稳定脱盐率:≥ 99.6%

上述产水量和脱盐率数据是基于如下测试条件: 2000ppm NaCl 15.5bar25℃, pH715%回收率。

3. 供货范围:

3.1 抗污染型反渗透膜元件:共 54支。规格: 8040膜。

3.2 由供货商负责将采购方所购反渗透膜元件进行现场更换、安装及调试工作。

3.3 由供货商负责提供更换膜元件中所需的各种零配件等材料,满足现场拆除、安装需要。

3.4 更换膜元件期间处理漏点,对因密封圈老化造成的设备跑冒滴漏进行处理。

3.5 供货方需要对招标方化水车间脱盐水工艺进行改善建议。提高系统运行寿命。

3.6 本次采购的反渗透膜品牌必须按照下表所示,种类系列为抗污染型反渗透膜元件。(一级授权商或制造商,授权商提供授权证明文件。进口品牌提供进口证明文件)

序号

品牌

1

陶氏(杜邦)、美国海德能、美国科氏、中芯膜、天元膜、津膜


 

4. 质量保证

4.1 质保期为投入正常运行三年, 在此期间由于货物的设计、制造、安装原因发生的质量问题,供货商负有全部责任。 脱盐率: 第一年≥ 99%、三年内≥ 97%。

4.2 性能保证期内,系统出现技术问题时,应采购方要求,供货商应及时派技术人员到现场与采购方共同诊断,解决问题,保证使系统恢复正常。

4.3 性能保证期内,如由于非供货商原因出现的产品损坏需要更换时,供货商应按供货合同价格出售产品给采购方并保证及时供货。

5. 包装、运输和储存

5.1 供货商确保全部设备被合理地包装、标识,以防在运输和室外存放期间损坏。

5.2 国内设备的包装方法符合 GB1991GB6388 的要求,国外购买的设备可以采用相应的国际标准。包装应具有适合长途运输、多次搬运和装卸的坚固包装,以确保合同设备安全、无损地运抵现场。

6. 技术服务

6.1 供货商负责设备现场安装和调试,并免费更换在安装或调试期间受损的膜元件。

6.2 供货商的技术服务费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包括诸如技术人员的人工成本、膜元件的拆除和安装、密封圈管道漏点的治理和试验检测费用等。

6.3 反渗透膜更换需施工人员办理开工手续、现场施工作业票,外地人员需持 48 小时内的核酸检查报告,风险地区人员需隔离 14天。

7. 随机文件

7.1 供货商应提供下述技术文件:产品合格证、设备说明书、质量证明书等技术资料。

7.2 供货商须提供膜组件的相关支持性材料,包括原产地证明材料、性能检测报告和业绩证明等,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8. 交货地点:****

8.1 交货时间:合同签定后 30天内全部交货

8.2  交货地点:********有限公司化水车间

9. 付款方式

9.1 发货前预付 30%,货到安装调试验收完成后付 30%, 正常运行 3个月后付 30%,10%一年后付清。 所有付款支付电子承兑。

10. 本技术协议作为合同附件,同合同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2022 8 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