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浙国华(信丰)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燃煤机组协调控制及燃烧优化控制系统项目变更澄清公告(二)
各投标人:
关于赣浙国华(信丰)发电****公司燃煤机组协调控制及燃烧优化控制系统项目招标文件及公告的下列内容做了修改与补充说明如下:
修改与补充说明一:
原招标文件中:“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的附件1合格价格表里的合同价格明细表里的 ”具体内容现修改如下:
删除1控制柜和2控制装置(工控机或PLS等)的内容。
修改与补充说明二:
原招标文件中:“ 最高投标限价为人民币 **** 万元(****) ”现修改为:“ 最高投标限价为人民币 **** 万元(****) ”。
修改与补充说明三:
原招标文件中“ 8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具体内容现修改如下:
8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一)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为 ****9:30时 (北京时间),所有投标文件应在此时间之前递交到开标地点。
(二)开标地点:********有限公****公司(赣州****路6号富地中心5#楼三层),届时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经正式授权的代表出席开标大会。
该变更澄清公告(二)为本项目公开招标文件及原公告及变更澄清公告不可分割的部分,原招标文件及招标公告及变更澄清公告相应条款与本说明不一致之处,以本说明为准。
江西省机电****有限公司
二O二二年七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