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浙国华(信丰)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穿墙穿楼板处管道防护装置制作安装项目变更澄清公告
江西省机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招标代理机构”)受赣浙国华(信丰)发电****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就赣浙国华(信丰)发电****公司 穿墙穿楼板处管道防护装置制作安装 项目 进行 国内 公开招标 ,欢迎具有 供货服务能力 的合格 投标人 参加。 现就 已发布的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 有关事项修改通知如下:
1、 招标公告中关于 “2.1工程概况”的描述修改如下:
“ **** 本 项目首台机组已 于20 22 年 3月投产,预计2022年6月第二台机组投产 。 ” 修改为 “ 本 项目首台机组已 于20 22 年 3月投产,第二台机组 已于 2022年6月投产 ”。
2、 招标公告中 “3 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第2条、第4条分别修改为 :
具有 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或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或 房屋建筑工程总承包 叁 级 (或以上) 资质或建筑机电安装专业承包三级 (或以上)或 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二级 (或以上) 资质 ;
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投标方近 三 年 至少 具有 3 个 600MW及以上电厂管道防护装置制作安装相关 合同业绩。( 201 9 年 8 月至今 的合同 ,以合同签订之日为准 , 签订的合同,须提供合同复印件,合同复印件至少包含首页,签字盖章页及 施工范围 等内容)
3、 第七章 技术要求及技术规范和验收标准中 “第1.9条 ”修改为:
投标方需按技术规范要求提供穿墙护套(管径按 DN100)和13.7米层的穿楼板护套样品(管径按DN100)各一份(可随投标文件一起邮寄至****公司,样品需另行密封并在外包装注明为投标样品),未提供或提供样品不满足技术要求按无效标处理 。
4、 第七章 技术要求及技术规范和验收标准中 “第4.1条 ”修改为:
穿墙穿楼板管道等防护装置 独立设计成型产品,可重复性使用、可拆式、防尘、防水。 安装后不影响管道自由膨胀,同时将穿墙、楼板孔洞严密封住 , 不满足本条要求按无效标处理 。
该变更公告为本项目公开招标文件及原公告不可分割的部分,原公开招标文件及原公告相应条款与变更 澄清 公告不一致之处,以变更澄清公告为准。
江西省机电****有限公司
202 2 年 10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