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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示范校无人机实训基地建设项目

发布时间:2018-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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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 ****

一、招标条件

依据相关文件及相关政府批复,吉林省新轻化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受中铁十三局技师学院委托,代理吉林省示范校无人机实训基地建设项目,现已具备招标条件,拟对该项目通过资格后审的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邀请合格的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采购范围:无人机购置

2.2 采购预算: 100万元

2.3 供货期限: 合同签订之日20天

2.4 具体内容及技术要求等详见 招标 文件

2.5 评审办法:合理低价法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有提供招标文件所诉货物及服务要求的相关能力,招标内容在其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内。

3.2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和合法经营许可,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近三年具有类似项目业绩; 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3 单位:****、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4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8 4 12 日至 2018 4 18 (节假日除外 ),上午 9 时至 11 时,下午 13 时至 16 (北京时间,下同 ),到 吉林省新轻化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长春市人民大街 3623 )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报名时需持本单位:****、开户许可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以上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 1000元,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853930分,地点:**** 3011会议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招标人:****。

5.3 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前,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供投标保证金人民币贰万元。

5.4 当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超出招标人:****,该投标报价视为无效报价。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网、中国****网、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上发布。

 

采购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G

地址:****

联系人:****

  话: ****

 

采购代理机构:********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D

地址:**** 3623

联系人:****

  话: 0431-****

                                                      2018 412

注:招标公告内容如有与《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内容不一致之处,以《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内容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