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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口高标蓄水池加工项目 车辆租赁项目公告

发布时间:2026-05-29

张家口高标蓄水池加工项目 车辆租赁

项目编号 ****-G-**** 采购经理 赵志芳 - ****
报名截止时间 **** 18:00 报价截止时间 **** 18:00

采购明细信息:

 

物资编码 物资名称 生产厂家(品牌) 规格型号 采购数量 计量单位 交货期 备注
clzl-吊车 吊车   80t 2 台班 ****-9月30日 设备到指定现场卸车调试安装(1班)及施工完毕后拆卸设备并装车(1班)
clz-吊车 吊车   25t 28 台班 ****-9月30日 1台班工作时长为12小时,未到规定时长折合成每小时计算。
clzl-拖拉机 504 拖拉机   7m拖斗 28 台班 ****-9月30日 单价均含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普通发票

 

项目要求:

  1.保证金金额: 0元

  2.商务条款: 一、第一条 租赁吊车、交通工具的费用及相关协议 1、租赁车辆名称:****。2、施工地址:****。3、施工时间:****-9月30日。4、供方需按照需方要求准备第二天使用的相关车辆,并准备好相关配套用具。需方会提前一日对供方进行电话告知。 5、 供方须保障电话畅通,以便需方随时联系。 二、1.本合同结算方式所使用货币种类为人民币。 2.结算方式:供需双方核对车辆租赁的具体费用,并由双方签字确认。按实际用量供方给需方开具工程量确认单,供方供给需方开具发票后需方按工程量确认单给供方进行现金、电汇、转账、承兑等方式进行结算。 第三条 安全责任 1.供方应按需方要求定时定点安排车辆进入需方工作区域进行工作,不得迟到早退。 2.供方方应严格遵守“十不吊”安全操作规定,即:超载或被吊物重量不清不吊;指挥信号不明确不吊;捆绑、吊挂不牢或不平衡,可能引起滑动时不吊;被吊物上有人或浮置物时不吊;结构或零部件有影响安全工作的缺陷或损伤时不吊;遇有拉力不清的埋置物件时不吊;工作场地昏暗,无法看清场地、被吊物和指挥信号时不吊;被吊物棱角处与捆绑钢绳间未加衬垫时不吊;歪拉斜吊重物时不吊;容器内装的物品过满时不吊。 3.供方需要保障派遣车辆的绝对安全,不得派遣带病车辆进入施工现场。如因车辆故障造成的任何安全事故,均由供方承担全部责任。 4.吊运施工中如发生人身生安全事故或产生机械设备财产损失,如由需方人员造成,则由需方承担;如由供方人员造成,则由供方承担。 第四条 违约责任 1.因供方未按需方要求时间提供相应车辆,供方应承担当日吊车租赁费用10%~20%的违约金。

  3.技术条款:

  4.注册资本必须大于等于 0元

  5.报名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