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示信息

宁夏回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人工智能+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6-05-29


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计划编号:  2026NCZ****

项目编号:  HSZB-2026ZC103

项目名称:****  宁夏****委员会“人工智能+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元):  ****

最高限价(如有):  ****元

采购需求:

采购标段 标的名称 品目名称 数量 简要规格描述或
项目基本概况
预算金额(元) 备注
“人工智能+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系统 “人工智能+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系统 行业应用软件开发服务 1 本项目基于宁夏城乡居民健康档案管理系统建设,搭建“人工智能+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将实现与自治区统建系统以及永宁县、平罗县、青铜峡市、彭阳县、沙坡头区5个县(区)在用系统(包括并不限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基层医疗HIS、LIS、PACS等系统、医疗服务相关系统)数据对接;提供健康咨询服务,通过AI大模型 7×24小时为家庭医生赋能,将县级医疗机构全科、专科医生纳入家庭医生团队,由家庭医生为20万目标人群提供健康咨询、用药指导、报告解读等服务。居民可全天候调阅个人电子健康档案、预约就诊,构建线上+线下签约服务新模式。 ****
数量合计: 1 预算合计: ****   

合同履行期限: 项目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90日历日内完成上线运行,质保期自项目整体验收通过之日起不少于3年。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参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和《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 的通知》(宁财规发【2022】275 号)文件执行。小型和微型企业的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2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 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的规定,提供由省****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3根据《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企业应按照招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对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4企业分支机构参与投标,****公司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企业声明函》,分支机构提供的声明函不参与价格折扣。 2.5本国产品相关要求及支持政策:①本国产品标准适用于货物,包括政府采购货物项目和服务项目中涉及的货物;②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及《宁夏****厅关于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宁财(采)发[2025]427号)相关要求。本次项目全部为本国产品参与竞争的,不享受价格评审优惠。既有本国产品又有非本国产品参与竞争的,采购单一产品投标人需提供《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采购多种产品投标人需同时提供《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及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成本之和占全部产品成本之和的比例达到80%以上的承诺函,对投标人提供的全部产品的报价给予20%的价格评审优惠,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 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3.2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参与投标可不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但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 3.3投标人提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函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3.4投标人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和税收的承诺函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3.5投标人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或证明材料; 3.6供应商出具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3.7“信用中国“及“中国****网”的信用查询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招标采购活动。) 3.8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 3.9联合体至少应当有一方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备案证)。 3.10供应商提供服务伴随的货物如属于医疗器械分类管理的,应提供相应的《医疗器械备案凭证》或《医疗器械注册证》。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 **** 19:00:00 至 **** 23:59:59 (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4: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 :中国****网;宁夏****网; 宁夏****网

方式 :电子下载

售价 :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 09:00:00(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 :宁夏****中心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持CA认证锁登录宁夏****平台,通过 CA 锁进行网上报名,报名成功后,不要拔锁,按系统提示即可下载电子版采购文件。 2、在完成以上步骤后,系统会自动显示保证金缴纳帐号及相关信息,请按系统提示缴纳投标保证金。 3、系统实行 CA证书安全登录管理,请及时将软硬件升级更新至最新版本。办理CA证书及CA证书升级更新事宜请登录“宁夏****网”首页快捷入口“CA办理”模块查看。 4、投标供应商报名如出现疑问,请加投标供应商 QQ 交流群:**** 进行咨询。 5、未在规定时间内按以上程序进行网上报名登记及下载采购文件的投标供应商,投标一律不予接收。 6、本次公告在中国****网、宁夏****网、宁夏****网同时发布。 注:请各投标供应商在报名结束至开标前随时关注相关网站澄清/变更公告栏。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调整内容只在澄清/变更公告栏中以公告形式公示。代理机构:****。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招标公告或变更(澄清、补充等)公告从而导致投标失败,后果自行承担。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
       名    称: 
       地    址: ****
       联系方式: 0951-****

   2、采购代理机构:****(如有)
       名    称: 
       地    址: 宁夏****厦18楼
       联系方式: 0951-****

   3、项目联系方式
       采购人:****: 张馨月
       电话: 0951-****
       代理机构:****: 赵丽、苏巧玲、李双双
       电话: 0951-****

采购文件

招标文件正文.pdf

代理机构

发布日期 : ****



[D64****604-1]“人工智能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系统.NXZ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