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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编号:
HJQCG2026T002
二、项目名称:****
祁门县****楼维修工程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安徽苍龙****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
安徽****路中段北侧
2号
中标(成交)金额:
169
.
****
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
工程类
|
|
名称:****
施工范围:工程主要施工内容为:祁门县****楼维修,建设内容为
1、2、3号教学楼屋面防水、内外墙维修、门更换等,具体以工程量清单为准。
施工工期:
56日历天
项目经理:
叶美平
执业证书信息:皖 2342****8 |
五
、评审专家名单
:
洪春水、王长军、叶军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
详见采购文件
,
0
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采购方式:
竞争性谈判
2
.
无效供应商及原因
:
2.1安徽龙师****有限公司因提供的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不满足采购文件第四章评审办法和标准异常低价响应审查要求。
2.2黄山恒栩****有限公司因提供的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不满足采购文件第四章评审办法和标准异常低价响应审查要求。
2.3黄山东顺****有限公司因提供的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不满足采购文件第四章评审办法和标准异常低价响应审查要求。
2.4安徽一点兴辰****有限公司因提供的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不满足采购文件第四章评审办法和标准异常低价响应审查要求。
2.5黄山市****有限公司因未提供技术响应表,初步评审不通过。
2.6安徽森唯****有限公司因提供的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不满足采购文件第四章评审办法和标准异常低价响应审查要求。
2.7黄山市宇昊建筑****有限公司因提供的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不满足采购文件第四章评审办法和标准异常低价响应审查要求。
2.8黄山市祁门建筑********公司因提供的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不满足采购文件第四章评审办法和标准异常低价响应审查要求。
2.9安徽艺然****有限公司因提供的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不满足采购文件第四章评审办法和标准异常低价响应审查要求。
2.10安徽金寨顺达****有限公司因提供的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不满足采购文件第四章评审办法和标准异常低价响应审查要求。
2.11安徽皓彬****有限公司因提供的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不满足采购文件第四章评审办法和标准异常低价响应审查要求。
2.12安徽威尔琪****有限公司因未提供证明材料不满足采购文件第四章评审办法和标准异常低价响应审查要求。
2.13黄山市万隆建筑****有限公司因提供的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不满足采购文件第四章评审办法和标准异常低价响应审查要求。
2.14安徽辰万****有限公司因提供的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不满足采购文件第四章评审办法和标准异常低价响应审查要求。
2.15黄山****有限公司因未提供证明材料不满足采购文件第四章评审办法和标准异常低价响应审查要求。
2.16安徽****有限公司因未提供证明材料不满足采购文件第四章评审办法和标准异常低价响应审查要求。
2.17安徽良俊****有限公司因提供的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不满足采购文件第四章评审办法和标准异常低价响应审查要求。
2.18安徽俊锋****有限公司因未提供证明材料不满足采购文件第四章评审办法和标准异常低价响应审查要求。
2.19黄山建欣****有限公司因提供的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不满足采购文件第四章评审办法和标准异常低价响应审查要求。
2.20安徽筑青****有限公司因未提供证明材料不满足采购文件第四章评审办法和标准异常低价响应审查要求。
2.21安徽鸿核****有限公司因未提供证明材料不满足采购文件第四章评审办法和标准异常低价响应审查要求。
3 .中标(成交)供应商业绩:无
4
.对中标(成交)结果有质疑的,供应商最迟应在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按照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和本项目采购文件的规定
在工作时间内向采购人:****。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
向
祁门县财政局
(县****委员会)(联系电话:0559-****)
提出投诉。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
名
称:
祁门县教育局
地
址:
祁门县城北学校内
联系方式:
0559-****
2.采购代理机构:****
名
称:
黄山信达工程********公司
地
址:
安徽****路
14号
联系方式:
055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吴工
电
话:
0559-****
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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