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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兴 安盟突泉县突泉镇一批(2 套)住宅房产分别转让 |
项目编号 |
详见标的列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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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起始日期 |
详见标的列表 |
挂牌截止日期 |
详见标的列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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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按 (5)个工作日为周期延期,最多延长(1)个周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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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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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情况 |
评估价(元)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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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基准日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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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机构 |
内蒙古****所(普通合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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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底价(元) |
详见明细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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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突泉县财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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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承诺 |
本转让方现委托内蒙古****中心组织实施。 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 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 我方所提交的《申请与承诺》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 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以及 内蒙古****中心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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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决策文件 |
党组会议纪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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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突泉县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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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标的名称
项目编号
建筑面积(㎡)
所在层数
用途
转让底价(元)
保证金(元)
1
突泉县突泉镇泉城南苑
1号楼1单元1702室住宅房产转让
N0109FC****
****
17
住宅
****
****
2
突泉县****园
6号楼2单元402室住宅房产转让
N0109FC****
****
4
住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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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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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转让标的房产均为政府保障房,未办理不动产证,成交后转让方协调有关部门出具授权书,协助受让方持上述授权书及本次交易成交确认书到不动产部门办理房产权属证书。该批标的所有权归突泉县****所有, 涉及的房屋面积以转让方提供的资料为参考,最终以标的所在地房管部门、规划部门核定为准,交易价款不因房产面积变化而改变。 2、标的展示时间:公告期内工作时间(需提前预约); 勘验联系人:****:电话**** 。 3、标的均 房产处于闲置状态 。 4、以上内容均来自于转让方提供的资料,内蒙古产权********公司(以下简称“中心”)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请各意向受让方亲自勘验标的,做好拍照记录,了解标的实际情况,与当地房产、国土、规划等相关部门沟通,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 5、公告涉及图片仅供参考。 评估报告等文件在内蒙古产权********公司备查。 6、受让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 7、在通过e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及任何e交易平台中公开披露的说明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内蒙古产权********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8、意向方报名请于公告期内到内蒙古****号报名,并通过注册预留的银行账户(预留银行账户名称:****,且银行卡号须为该名称:****)汇入保证金。【不可用现金、信用卡、支付宝或微信等方式汇入】意向受让方在将资金转入钱包后,需将钱包中的资金支付到报名项目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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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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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缴纳方式 |
钱包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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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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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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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交割 |
见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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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 亲自勘验标的 ,标的状况以勘验时的实际情况为准。 意向受让方须在对标的状况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后(签署现场勘验承诺书),按照公告的要求向中心提出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到中心指定银行账户。 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受让资料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公告中全部内容,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并自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同时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标的有瑕疵等为由而拒绝履行相关受让义务,否则视为违约,转让方将按照约定处置保证金。 2、意向受让方在进行 e 交易系统报名时仅需上传《现场勘验承诺书》 ,竞价结束时的最高报价者即为最终受让方,最终受让方须在竞价结束次日起 5个工作日内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并将《实物资产受让申请书》原件、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营业执照等纸质报名资料(复印件的签字或盖章)递交至中心。转受让双方须在竞价结束起20个工作日内签订《交易合同》,最终受让方应当在《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交易合同》签订且收到交易中心发送的交款账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并按照《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中明确的金额支付全部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至中心指定账户。 3、中心在收到全部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交易合同后3个工作日内出具交易凭证,并在出具凭证后将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4、转让方在收到全部价款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最终受让方办理标的交接手续。标的交接前所发生的标的毁损灭失等一切责任、风险由转让方承担,交接后的一切责任、风险由最终受让方承担。 5、 标的交付日之前产生的水、电、暖、气等一切欠缴费用及交付后相关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 。 6、本次房产转让,受让方须自行了解、办理房产权属证等事宜,转让方负责协助配合受让方办理上述事项,办理房产权属变更涉及的全部税费均由受让方承担;如涉及缴纳土地出让金的由受让方承担。 7、转让相关其他条件以转让方、受让方最终签订的交易合同为准,但公告中公示的内容作为交易合同的组成部分, 交易合同内容不得与公告内容相违背 。 8、意向受让方须承诺: 我方非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如因此原因给交易相关各方造成损失,其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由我方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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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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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价规则 |
竞买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 e交易平台( http://****点击查看 )的 《 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 点击查看 、 《 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 点击查看 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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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展示 |
见特别告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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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价报名 |
报名时间 |
以系统显示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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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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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保证金缴纳详见明细表,按系统提示缴纳。
2、
保证内容:
( 1)意向受让方报名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或均未报价的; ( 2)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 ( 3)未按公告约定时间将纸质报名资料递交中心的; ( 4)未按照公告约定与转让方完成标的交接的; ( 5)意向受让方提交的材料存在虚假或伪造情形的; ( 6)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心交易规则中规定的其他情况。
3、处置方法:
(2)无“保证内容”中任何行为的其他意向受让方,其交易保证金将在竞价结束后 3 个工作日内由中心无息原渠道退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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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价安排 |
交易方式 /竞价方式 |
动态报价 /加价 |
增价幅度(元) |
以系统显示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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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竞价时间 |
以系统显示为准 |
延时竞价周期(秒) |
1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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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费 |
成交价的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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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下载 |
第三批2套房产照片.zip点击查看 (照片仅供参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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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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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联系人 |
卢经理 田经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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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 |
卢经理**** 田经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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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时间 |
公告期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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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地址 |
兴安盟****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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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支持 |
李经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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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 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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