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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三角一体化郎溪县农业高质量发展项目(塘窝路、郎翻路联网路项目)(二次)成交结果公告

发布时间:2026-05-27

长三角一体化郎溪县农业高质量发展项目(塘窝路、郎翻路联网路项目)(二次)成交结果公告

一、 项目编号: ****

二、项目名称: 长三角一体化郎溪县农业高质量发展项目(塘窝路、郎翻路联网路项目)(二次)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

成交金额: ****

评审报价: ****

评审总得分: 89

四、主要标的信息

工程

名称:**** 长三角一体化郎溪县农业高质量发展项目(塘窝路、郎翻路联网路项目)(二次)

施工范围:建设 2条全长 ****公里,路面宽度 4.5米,厚 20厘米的混凝土道路,包括路床开挖及碾压、级配碎石基础、混凝土路面和路肩培土、新建标识等。具体详见施工图纸、控制价清单、采购文件及采购人:****。

施工工期:合同签订后 100个日历天内完成并通过采购人:****。

项目经理 :龚雪

执业证书信息: 2342****1

五、评审专家名单: 邢化宽(组长)、李继华、李青冬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中代理费用的收取标准;金额 ****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 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郎溪县凌笪镇人民政府或安徽标启工程****有限公司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 705号,联系电话: ****。也可在宣城****交易系统提出质疑(具体操作步骤和程序详见服务指南 -政府采购在线质疑操作手册)。

若质疑供应商对质疑回复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郎溪县财政局提起投诉(联系人:****: 0563-**** 地址:**** 209办公室)。

(二)质疑提出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令第 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出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 、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1 质疑人的名称:****、邮编、联系人:****;

1.2 采购人:****、项目名称:****、包别号(如有);

1.3 被质疑人名称;

1.4 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1.5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1.6 必要的法律依据;

1.7 提出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2.1 提出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2 提出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2.3 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2.4 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2.5 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 采购人:****

   称:郎溪县凌笪镇人民政府

   址:郎溪县****路

联系方式: 刘先生   0563-****

2. 采购代理机构:****

   称: 安徽标启工程****有限公司

   址:安徽****路 705

联系方式:胡工 ****  ****@http://****

3.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话: 0563-****

十、附件

  1 安徽浩宸****有限公司《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2 安徽浩宸****有限公司《主要成交标的承诺函》.pdf

3 长三角一体化郎溪县农业高质量发展项目(塘窝路、郎翻路联网路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pdf

 

 

 

 

                                                     2026 05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