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示信息

赤峰市红山区红庙子粮库1、2、3、7号库房分别出租

发布时间:2026-05-27

项目名称

  赤峰****区红庙子粮库 1、2、3、7号库房分别出租

项目编号

 详见标的列表

 

挂牌起始日期

 

挂牌截止日期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不延期。

 

标的
概况

标的坐落

 详见明细表

基本属性

房屋建筑面积约(㎡)

详见明细表

套内建筑面积(㎡)

详见明细表

土地使用权面积(㎡)

以不动产部门登记为准

使用期限

以不动产部门登记为准

权利性质

详见明细表

房产类型

详见明细表

房屋结构

以实际勘验为准

所在层数

以实际勘验为准

房屋户型

以实地勘验为准

房屋朝向

以实地勘验为准

房屋现状

租赁情况

装修情况

以实地勘验为准

抵押情况

配备电梯

以实地勘验为准

欠费情况

房产交接前的欠费由出租方承担

配套、环境、交通、亮点

交通便利

其他情况

见特别告知

评估情况

评估价(元)

详见明细表

评估基准日

****

评估机构

内蒙古宏大资产评********公司

转让底价(元)

详见明细表

转让方情况

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赤峰北疆********公司

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现委托内蒙古****中心组织实施。 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 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 我方所提交的《申请与承诺》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 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以及 内蒙古****中心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转让方决策文件

总经理办公会会议纪要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赤峰市********公司

序号 标的名称 项目编号 标的坐落 招租底价 用途 面积(㎡) 租期
1 赤峰********库房整体出租(租期3年,年租金底价****元) N0109FCZZ**** 赤峰****区红庙子镇 ****   仓储 400 3年
2 赤峰********库房整体出租(租期3年,年租金底价****元) N0109FCZZ**** 赤峰****区红庙子镇 ****   仓储 **** 3年
3 赤峰********库房整体出租(租期3年,年租金底价****元) N0109FCZZ**** 赤峰****区红庙子镇 ****   仓储 **** 3年
4 赤峰********库房整体出租(租期3年,年租金底价****元) N0109FCZZ**** 赤峰****区红庙子镇 ****   仓储 **** 3年

特别
告知

1、 本次出租标的位于赤峰市红庙子镇,面积相关信息详见清单。

2、本次出租的标的房产公告披露面积仅供参考,租赁面积以实际勘验面积为准,成交后,不因面积变化等调整租赁价格。本次出租 标的房产租期为 3年

3、承租方须亲自勘验,了解水、电、暖、消防及与房屋使用相关的所有情况,标的状况以勘验时的实际情况为准;项目成交后,承租方不得以不了解具体情况为由拒绝履行相关义务。

4、标的勘验:公告期内提前预约,勘验联系人: 韩总 **** (请各意向方在工作日期间预约)。

5、请各意向承租方亲自勘验标的,了解标的实际情况,向相关部门咨询,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公告涉及图片仅供参考。内蒙古产权********公司(以下简称“中心”)仅就出租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6、在通过e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及任何e交易平台中公开披露的说明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内蒙古产权********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7、承租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承租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的,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 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

8、特别提示:意向方报名请于公告期内到内蒙古****号报名,并通过注册预留的银行账户(预留银行账户名称:****,且银行卡号须为该名称:****)汇入保证金。【不可用现金、信用卡、支付宝或微信等方式汇入】意向受让方在将资金转入钱包后,需将钱包中的资金支付到报名项目中。

 

交易
条件

资金缴纳方式

钱包支付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一年一付

受让方资格条件

标的交割

见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与租赁相关的其他条件

1、承租方须亲自勘验标的,标 的状况以勘验时的实际情况为准,面积变化不调整租金 。承租方须在对标的状况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后,按照公告的要求向中心提出承租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到中心指定银行账户。各意向承租方一旦提交报名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同时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或标的有瑕疵、租赁合同条款存在问题、房产或土地披露面积与相关部门核定面积不符等为由拒绝履行相应承租义务,否则视为违约,出租方将按照约定处置保证金。

2、竞价结束时的最高报价者即为最终承租方,最终承租方须在竞价结束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并将《承租申请书》原件、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营业执照等纸质报名资料(复印件的签字或盖章)递交至中心, 双方应于竞价成交之日起 10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最终承租方应当在《租赁合同》签订且收到交易中心发送的交款账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照《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中明确的金额支付首年租金。

3、中心在收到首年全部租金、交易服务费后3个工作日内出具交易凭证并将首年租金转付至出租方指定银行账户。

4、交易凭证出具后7个工作日内,出租方与承租方办理完毕标的移交。

5、 对承租房产的使用(经营)要求: 承租方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不动产登记部门登记的用途合理使用该标的。未经出租房书面同意,不得改变租赁用途、不得新增固定设施设备,否则出租方有权单方面终止租赁合同,已支付租金不予退还。承租方不可从事国家法律禁止的活动等。严禁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如有发生爆炸、火灾等情况均由承租方负责。在租赁期间,承租方不得改变现存建筑的承重结构、设施,如需进行部分修缮、装饰及不改变结构的改造,承租方需征得出租方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此项涉及的一切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如因承租方使用不当造成该标的损坏的,承租方负责修复并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6 、转租的要求: 承租方在标的租赁期间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将标的整体或部分以任何方式进行转售、转租、转包、转借、抵押、担保给第三方或其他损害标的的行为,否则出租方有权无条件解除租赁合同。

7、承租相关其它条件以出租方、承租方最终签订的租赁合同为准,但公告中公示的内容作为租赁合同的组成部分,租赁合同内容不得与公告内容相违背。

8、标的租赁期间如因政府收回、征用、出卖、开发等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租赁终止的,则租赁合同自行终止,承租方需无条件搬出并交还该房产,出租方不承担承租方所有已投入费用。

9 、标的交付日之前产生的电、燃气、采暖、物业等费用由出租方承担;标的交付日后所产生的 房产税、土地税外的一 切其他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水、电、采暖费、燃气、房屋和附属设施的维护和维修等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租赁期间标的出现因非不可抗力等情况造成出租方或第三人人身财产损失的,由承租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送达费、差旅费、执行费、邮寄费等全部费用)。

10、在租赁期间对消防、卫生、综合治理等的要求:在租赁期间,消防安全、门前三包、综合治理及安全保卫等工作,承租方应执行有关部门规定并承担全部责任和服从相关部门及出租方监督检查。承租方须确保使用房产的安全,自行、自费办理和完善政府要求的经营、消防等相关证照、手续或批文。如需装修及改建的报批、验收等手续及有关费用由承租方自行负责,承租方装修及改建必须达到政府或出租方标准或要求,并及时将消防等相关部门的审批,验收合格文件复印给出租方。如果发生消防部门要求出租房屋进行消防整改的情况,由承租方负责全部整改费用,承租人不得以租赁房产仅有一次消防等原因拒交迟交租金或向出租方提出赔偿(补偿)要求。

11、承租方声明:我方非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如因此原因给租赁相关各方造成损失,其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由我方承担。

 

交易
指南

竞价规则

竞买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 e交易平台( http://**** 点击查看 )的 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 点击查看 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 点击查看 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现场展示

见特别告知

竞价报名

报名时间

 以系统显示为准

报名手续

意向承租方提交的资料清单.doc 

承租申请书.doc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1、保证金缴纳详见明细表,按系统提示缴纳。

2、 保证内容:
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受让方,转让方、中心在此作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报名且交纳交易保证金(未交纳或者未全部交纳保证金视为放弃受让资质),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予以认可:非因转让方原因,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在扣除转受双方应向中心交纳的交易费用后,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已交纳的剩余保证金作为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转让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意向受让方报名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或均未报价的;

2)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

3)未按公告约定时间将纸质报名资料递交中心的;

4)未按照公告约定与转让方完成标的交接的;

5)意向受让方提交的材料存在虚假或伪造情形的;

6)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心交易规则中规定的其他情况。

3、处置方法:

1)无以上违约行为,最终受让方按约定交纳除交易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后,最终受让方所交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等额部分;

2)无“保证内容”中任何行为的其他意向受让方,其交易保证金将在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由中心无息原渠道退还。

竞价安排

交易方式 /竞价方式

动态报价 /加价

增价幅度(元)

以系统显示为准

自由竞价时间

以系统显示为准

延时竞价周期(秒)

180

服务费

交价的 5%

附件下载

 无

 

联系
方式

咨询联系人

陈经理

咨询电话

****

咨询时间

公告期内

咨询地址

呼和浩特****路 3 号

技术支持

艾经理 ****

    他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