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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编号: | ZC26JX**** | |||||||
| 项目名称: | 铅山县户外广告位经营权转让项目 | |||||||
| 标的名称: |
铅山县户外广告位经营权转让项目A包,挂牌价220,300,****元
铅山县户外广告位经营权转让项目B包,挂牌价260,3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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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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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产状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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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披露期: | 信息披露首日: **** 信息披露期满日: **** | |||||||
| 延期处理方式: | 无 | |||||||
| 项目简介: |
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请下载)
【保证金账户】意向受让方须按要求交纳全额交易保证金至以下账户(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 户名:上饶市产权****有限公司 账号:7939**** 开户行:江西****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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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要信息披露: |
1.本次挂牌转让的重大事项揭示及瑕疵详见江西永诚房地产土地****有限公司出具的赣永诚资评报字(2026)第Z4003号《评估报告》。
2.标的新旧、规格、质量、数量、状况、性能、面积等均以现状转让,转让方提供的有关材料及说明仅供意向受让方参考,以交付实物为准。意向受让方应认真咨询、看样、核实,明确本次转让标的的现状和可能存在的瑕疵。 3.意向受让方一经报名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在决定竞买前已亲自实地踏勘标的,完全接受与认可标的现状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并已经详细阅读且完全认可本次转让标的涉及文件所披露的全部内容,已经完成对本项目标的的全部尽职调查,并据此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接受转让公告之全部内容,自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和损失。 4.成交后,受让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反悔违约,否则,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同时,转让方有权终结交易,并重新挂牌处置标的。因受让方反悔违约给转让方造成损失,交易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转让方有权继续追偿。 5.受让方对递交至上饶****中心的项目有关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 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请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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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主体。
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单位:****、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受让方),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招标活动。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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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它需要披露的内容: |
1、价款支付方式:分期付款,受让方应于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照成交价款的转让费用(不低于30%)付至上饶****场结算,剩余价款应按照收益权转让协议支付。上饶****中心在收到转让方提交的书面转款申请及标的完成交接证明文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首期交易价款无息转付给转让方(详见招标文件)。
2、保证金处置方式: 发生以下任何一种情形,相关责任主体交纳的全部保证金在抵扣上饶****中心应收取的交易费用后,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偿: (1)投标方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的; (2)投标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侵害招标方合法权益的; (3)投标方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招标方的商业秘密,侵害招标方合法权益的; (4)投标方被确定为中标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招标方签署交易合同的; (5)合同签订后,中标方阻碍合同生效的; (6)中标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或交易费用的; (7)中标方有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 投标方被确定为中标方后,中标方交纳的保证金在抵扣上饶****中心应收取的交易费用后,剩余部分及其利息返还原提交账户,交易凭证出具前,保证金性质不变。其他未成交方交纳的保证金及其利息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返还原提交账户。 保证金在指定结算账户期间产生的利息按同期江西银行活期存款利率计算,计息方式按照通行规则进行,即日利率为年利率/360天,计息天数算头不算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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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方式: |
详情咨询:江西方正****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