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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市镇
G50沪渝高速改扩建项目拆迁安置点建设工程-良湖安置点
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
编号:
H2QTCG26D02C0067
二、项目名称:****
小市镇
G50沪渝高速改扩建项目拆迁安置点建设工程-良湖安置点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安庆友邦********公司
供应商地址:****
070号
成交金额
:
****元
供应商的评
审
报价
:
****元
供应商的评审总得分:
****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
工程类
|
|
项目
名称:****
小市镇
G50沪渝高速改扩建项目拆迁安置点建设工程-良湖安置点
采购范围:
小市镇
G50沪渝高速改扩建项目拆迁安置点建设工程-良湖安置点,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土方工程、基础工程、防雷接地工程、道路工程、排水工程等。详见施工图设计文件、工程量清单及最高采购限价文件。
施工工期:
90
日历天
项目经理
:
王文刚
注册证书信息
:
皖
2342****1
|
五、评审专
家名
单:
陈方友、陈凤环、查兴飞
六、
代理
服务
费
:
按
磋商
文件规定
代理
服务费收取
****
元;由
成交人支付
。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或网络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向
怀宁县小市镇人民政府
、
怀宁交投****有限公司
提出质疑,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的,书面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巴比商务中心十一楼),联系电话:
0556-46
****
;以网络形式提出质疑的,访问安庆****平台(
http://****:90/TPBidder/memberLogin)提出异议,联系电话:0556-****。
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
怀宁县
财政局提出投诉
,
联系电话:
0556-****。
2.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
1)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①质疑人的名称:****、邮编、联系人:****;
②采购人:****、项目名称:****、包别号(如有);
③被质疑人名称:****
④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⑤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⑥必要的法律依据;
⑦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①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②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③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④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⑤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
名
称:怀宁县小市镇人民政府
地
址:怀宁县小市镇
联
系
人:张冰
联系方式:
0556-****
2.采购代理机构信
息
名
称:怀宁交投****有限公司
地 址:****
联
系
人:
洪婷婷
联系方式:
055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张冰
电
话:
0556-****
十、附件:
1.采购文件(
已公告的可不重复公告
)
2.评标情况一览表
3.中小企业声明函
4.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
5.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书
6.磋商业绩承诺函
7.关于征集违规插手、干预公共资源交易活动问题线索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