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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市镇G50沪渝高速改扩建项目拆迁安置点建设工程-良湖安置点成交结果公告

发布时间:2026-05-27

小市镇 G50沪渝高速改扩建项目拆迁安置点建设工程-良湖安置点 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 编号: H2QTCG26D02C0067

二、项目名称:**** 小市镇 G50沪渝高速改扩建项目拆迁安置点建设工程-良湖安置点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安庆友邦********公司

供应商地址:**** 070号

成交金额 ****元

供应商的评 报价 ****元

供应商的评审总得分: ****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工程类

项目 名称:**** 小市镇 G50沪渝高速改扩建项目拆迁安置点建设工程-良湖安置点

采购范围: 小市镇 G50沪渝高速改扩建项目拆迁安置点建设工程-良湖安置点,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土方工程、基础工程、防雷接地工程、道路工程、排水工程等。详见施工图设计文件、工程量清单及最高采购限价文件。

施工工期: 90   日历天

项目经理 王文刚

注册证书信息 2342****1


五、评审专 家名 单: 陈方友、陈凤环、查兴飞

六、 代理 服务 磋商 文件规定 代理 服务费收取 **** 元;由 成交人支付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或网络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向 怀宁县小市镇人民政府 怀宁交投****有限公司 提出质疑,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的,书面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巴比商务中心十一楼),联系电话: 0556-46 **** ;以网络形式提出质疑的,访问安庆****平台( http://****:90/TPBidder/memberLogin)提出异议,联系电话:0556-****。

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 怀宁县 财政局提出投诉 联系电话: 0556-****。

2.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①质疑人的名称:****、邮编、联系人:****;

②采购人:****、项目名称:****、包别号(如有);

③被质疑人名称:****

④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⑤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⑥必要的法律依据;

⑦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①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②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③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④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⑤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

  称:怀宁县小市镇人民政府  

  址:怀宁县小市镇

人:张冰

联系方式: 0556-****  

2.采购代理机构信

    称:怀宁交投****有限公司  

地  址:****   

人: 洪婷婷

联系方式: 055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张冰

话: 0556-****  

十、附件:

1.采购文件( 已公告的可不重复公告

2.评标情况一览表

3.中小企业声明函

4.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

5.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书

6.磋商业绩承诺函

7.关于征集违规插手、干预公共资源交易活动问题线索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