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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郎溪县实验初级中学等3所学校维修改造项目(二次)成交结果公告

发布时间:2026-05-27

2026 年郎溪县****中学等 3所学校维修改造项目(二次)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

二、项目名称: 2026 年郎溪县****中学等 3所学校维修改造项目(二次)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 3号楼

成交金额: ****

评审报价: ****

评审总得分: ****

四、主要标的信息

工程

名称:**** 2026年郎溪县****中学等 3所学校维修改造项目(二次)

施工范围:郎溪县特殊教育学校顶面防水工程等,郎溪县****楼 234层走廊地面水磨石打磨、北侧教学楼 4楼石膏板吊顶、场地硬化、新建围墙及功能室出新等,郎溪县****楼更换窗户、功能室改造等。

施工工期:合同签订后 40个日历天内完成并通过采购人:****

项目经理:倪海峰

执业证书信息:皖 2342****8

五、评审专家名单: 何琦(组长)、胡敏华、汤志福(采购人:****)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中代理费用的收取标准;金额 ****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 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郎溪县****局或安徽轩洋****有限公司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 E1305室,联系电话: ****。也可在宣城****交易系统提出质疑(具体操作步骤和程序详见服务指南 -政府采购在线质疑操作手册)。

若质疑供应商对质疑回复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郎溪县财政局提起投诉(联系人:****  联系方式: 0563-**** 地址:**** 209办公室)。

(二)质疑提出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令第 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出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 、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1 质疑人的名称:****、邮编、联系人:****;

1.2 采购人:****、项目名称:****、包别号(如有);

1.3 被质疑人名称;

1.4 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1.5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1.6 必要的法律依据;

1.7 提出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2.1 提出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2 提出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2.3 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2.4 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2.5 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 采购人:****

    称:郎溪县****局

    址:安徽****路 55

联系方式:汤先生 0563-****

2. 采购代理机构:****

    称:安徽轩洋****有限公司

    址:安徽****场 E1305

联系方式:朱工 ********@http://****

3.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话: 0563-****

十、附件

1 2026年郎溪县****中学等3所学校维修改造项目(二次)《竞争性磋商文件》.pdf

2 安徽浩木****有限公司《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3 安徽浩木****有限公司《主要成交标的承诺函》.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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