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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标段编号
:EP-SZCG****A
二
、
标段名称:****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有限公司****公司
供应商地址:****
中标(成交)金额:
****(****元)
评审报价金额:
****(**** 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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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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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服务范围: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司法送达服务工作,确保做好送达平台建设与应用,现申请启动程序采购司法送达一体化服务,服务内容包括民事、执行案件起诉状副本、传票、举证通知书、判决书、裁定书、执行通知书等需要送达的其他法律文书的日常司法专邮、退件延伸一体化服务等。 服务要求:萧县****院有关无纸化办案工作要求,运用智能化手段,为实现扫描、送达、诉中卷宗管理和归档等辅助性事务集中管理,计划采购司法送达一体化项目,服务内容包括起诉状副本、传票、举证通知书、判决书、裁定书、执行通知书等需要送达的其他法律文书的日常司法专邮、退件延伸一体化服务,延伸服务包括:以不同方式进行送达工作,无法签收邮件进行诉讼通知书张贴、拍照取证、系统上传、整理归档等。 服务时间:服务期限三年(合同一年一签。合同期满,供应商经采购人:****,可以续签下一年度合同,成交价格不变,最多续签两次)。 服务标准: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采购人:****。 |
五、单一来源采购人:****
陈艳梅(组长),汪谟峰,徐励安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执行单一来源采购文件及约定执行。
收费金额:1.8 万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
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电子交易系统或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
9:00-12:00,下午13:30-17:30,节假日休息)向法正项目****有限公司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联系电话:****。
若投标人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网上投诉系统或以书面形式向
宿州****局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安徽****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电子交易系统或书面形式实名提出,电子交易系统或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邮编、联系人:****;
2、采购人:****、项目名称:****、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名 称:萧县****院
地 址:萧县****路100号
联系方式:****
名 称:法正项目****有限公司
地 址:菏泽****厦A座5楼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程天鹏
电 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