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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仪器购置经费采购项目更正公告

发布时间:2026-0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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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第四部分采购需求中同类业绩前后描述不一致,现做一下修改:招标文件采购需求(二)同类业绩及其他要求中1、同类业绩由原来的:供应商投标文件中附本单位:****,未提供者不作为无效投标,但在相应评分标准中不予计分。 修改为:自 2023 年 5 月以来类似项目的合同扫描件(合同采购内容至少包含核心产品,经销商和生产厂家业绩均被认可),未提供者不作为无效投标,但在相应评分标准中不予计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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