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亳州市谯城区智慧绿色零碳产业园提升项目(一期)EPCO中标候选人公示(评定分离)

发布时间:2026-05-25

亳州****园提升项目(一期) EPCO 中标候选人公示(评定分离)

 

一、项目相关情况

招标项目名称:**** 亳州市 谯城区****园提升项目(一期) EPCO

招标项目编号: 2026DFWGZ****/****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招标公告发布日期: 202 6 4 30

开标日期: 202 6 5 22日

亳州市 谯城区****园提升项目(一期) EPCO 中标候选人结果公示如下(排名不分先后):

中标候选人名称:********有限公司、 安徽交控****有限公司 、安徽省交通规划设计研究****有限公司、****有限公司、****有限公司 联合体

地址:**** 2403室、安徽****路520号、安徽****路1008号、西藏****区五排4栋16单元102、安徽****路、****

投标报价:设计费用费率报价 1.98%,工程费用施工费率报价****%

质量: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地方、行业的规范、标准要求,满足施工需求。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合格。符合设计图纸、图集、相关规范规定的合格标准、竣工备案要求。运营要求服务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地方、行业的规范、标准要求,且满足发包人要求。

工期: 730日历天,其中设计工期(含报批时间)不超过120日历天。

备注说明:详见附件

 

中标候选人名称:********有限公司、 中裕****有限公司联合体

地址:**** 188号七区10-11号楼、山西****路6号3幢1层106室

投标报价:设计费用费率报价 1.95%,工程费用施工费率报价****%

质量: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地方、行业的规范、标准要求,满足施工需求。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合格。符合设计图纸、图集、相关规范规定的合格标准、竣工备案要求。运营要求服务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地方、行业的规范、标准要求,且满足发包人要求。

工期: 730日历天,其中设计工期(含报批时间)不超过120日历天。

备注说明:详见附件

  

中标候选人名称:********有限公司、 中庚****有限公司联合体

地址:**** 1号、贵州****路140号佳和盛世二期商业广场北区3层3号

投标报价:设计费用费率报价 1.97%,工程费用施工费率报价****%

质量: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地方、行业的规范、标准要求,满足施工需求。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合格。符合设计图纸、图集、相关规范规定的合格标准、竣工备案要求。运营要求服务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地方、行业的规范、标准要求,且满足发包人要求。

工期: 730日历天,其中设计工期(含报批时间)不超过120日历天。

备注说明:详见附件

 

招标人:********有限公司

地址:**** 20楼?

联系人:****

电话: ****

招标代理机构:**** :安徽省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 : 合肥****路888号

项目负责人 :孙浩

联系电话 :0551-****(****)

公示期:自 202 6 5 25 日至 202 6 5 2 8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在公示期间,可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向安徽省招标****有限公司提出异议。若投标人以其他书面形式提出异议的,请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 9:00-12:00,下午13:30-17:30,节假日休息)向安徽省招标****有限公司4楼407室法务与质管中心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0551-****。

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有异议的,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亳州****委员会(亳州****局)提出投诉,地址:**** 8楼810室,联系电话:0558-****。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或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202 6 5 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