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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宝钢无缝钢管精品基地项目 -场坪周边防护及附属设施项目(EP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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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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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名称 |
宝钢无缝钢管精品基地项目 -场坪周边防护及附属设施项目(EP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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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编号 |
皖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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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 |
马鞍山****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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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统一代码 |
2603-****-04-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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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限价 |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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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机构 |
安徽兴马公共资源****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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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机构:**** |
马鞍山****路 2009号(印山东****路交叉口)汇通大厦附楼五楼何军05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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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分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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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标时间 |
202 6 / 5 / 20 9:00:00 |
计划工期 |
( 1)合同签订后15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并配合招标人:****; ( 2)施工图审查完成后120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及采购安装; 合计总工期 135日历天。(图纸审查工期不在上述工期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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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否决的投标人名称 |
详见附件 |
被否决的依据和原因 |
详见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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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候选人 |
名称 |
中国二****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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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能力 |
设计资质:具备市政行业设计 甲 级资质 施工资质: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 特 级资质 |
投标工期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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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上海****路 77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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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价(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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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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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刘银 施工部分项目负责人:刘银 设计部分项目负责人:王拳 |
资格证书名称:**** |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 施工部分项目负责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 设计部分项目负责人:市政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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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沪 ******** 施工部分项目负责人:沪 ******** 设计部分项目负责人: 23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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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负责人 |
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无技术负责人要求 |
质量标准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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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获奖 |
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项目负责人获奖要求: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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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业绩 |
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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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负责人获奖 |
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技术负责人获奖要求: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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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负责人业绩 |
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技术负责人业绩要求: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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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获奖 |
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企业获奖要求: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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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业绩 |
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企业业绩要求: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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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时间 |
公示发布次日起 3日(如公示第三日为双休日或节假日,则顺延至双休日或节假日后第一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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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异议和投诉的渠道和方式 |
1、若投标人对公示中的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提出,提出方式(线上或线下)见招标文件(受理异议的联系人:****:吕梁;0555-****)。 如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应在工作时间(上午 8:00-12:00,下午2:30-5:30,双休日、节假日休息)向招标人:****。 2、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向马鞍山****局提出投诉(提出方式见招标文件)。联系人:****,联系电话:电话:0555-****。 3、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实名提出,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 1)异议人的名称:****、有效联系方式; ( 2)项目名称:****、标段号(如有); ( 3)被异议人名称:**** (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如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异议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授权委托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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