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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市灵璧县第一中学新建风雨操场及教学楼改造项目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中标候选人公示

发布时间:2026-05-22

宿州****楼改造项目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 EPC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项目名称

宿州****楼改造项目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 EPC

招标项目编号

EP-LBGC****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招标人

名称

灵璧县第一中学

地址

灵璧县****路

联系人:****

贺为林 ****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

安徽省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

安徽****路 888

联系人:****

张哲文、汤少军 ********

经评标委员会评审推荐中标候选人

排序

第一中标候选人

第二中标候选人

第三中标候选人

单位:****

中建三局第二********公司 (联合体牵头人 )、安徽建工路港****有限公司 (联合体成员 )、浙江东华规划建筑****有限公司 (联合体成员 )

安徽****有限公司 (联合体牵头人 )、安徽省交通规划设计研究****有限公司 (联合体成员 )

广西建工集团第八********公司 (联合体牵头人 )、安徽省城乡规划设****有限公司 (联合体成员 )

地址

湖北****区纸坊街北华街东 14号荆楚大厦 8-10(联合体牵头人 )、安徽****路 10(联合体成员 )、浙江****路 182号国都发展大厦 19(联合体成员 )

安徽****中心 3号楼 B60(联合体牵头人 )、安徽****路 1008(联合体成员 )

南宁****路 2916(联合体牵头人 )、安徽****路 363(联合体成员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资质;工程设计建筑行业 (建筑工程 )甲级资质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资质;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资质;工程设计建筑行业 (建筑工程 )甲级资质

投标报价(费率 %/元)

施工费率 ****%(约 ****元)

施工费率 90%(约 ****元)

施工费率 90%(约 ****元)

工期(日历天)

540 日历天(其中设计周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60日历天完成设计工作)

540 日历天(其中设计周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60日历天完成设计工作)

540 日历天(其中设计周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60日历天完成设计工作)

质量标准

设计质量标准:满足国家及地方相应现行规范要求并通过政府主管部门审查;材料设备质量标准:合格标准;施工工程质量标准:达到国家现行标准规范要求,工程质量等级合格。

设计质量标准:满足国家及地方相应现行规范要求并通过政府主管部门审查;材料设备质量标准:合格标准;施工工程质量标准:达到国家现行标准规范要求,工程质量等级合格。

设计质量标准:满足国家及地方相应现行规范要求并通过政府主管部门审查;材料设备质量标准:合格标准;施工工程质量标准:达到国家现行标准规范要求,工程质量等级合格。

经评标委员会认定的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业绩

详见附件

详见附件

详见附件

设计负责人

姓名

王炜

何晓辉

管如意

证书名称

一级注册建筑师

一级注册建筑师

一级注册建筑师

证书编号

****

****

****

项目经理

姓名

石海云

陆新平

陆炜

证书名称

一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

二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

一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

证书编号

********

2342****8

********

综合评估得分

94.7

****

****

被否决投标人名称:****

见评标情况一览表附件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      其他内容

/

公示时间

2026 522-2026525

招标代理费

****

提出异议的方式和渠道

1. 若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并在工作时间内(上午 8:00-12:00,下午 2:30-5:30)向招标人:****,具体联系方式见该表上述地址。

2. 也可以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异议, 异议材料需要电子签章 ,网址 http://****:8111/TPBidder/memberLogin;进入系统后选择项目,点击“异议”菜单提交异议材料。

异议注意事项

异议材料应包含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7)异议人为法人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为其他组织或个人的,异议材料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8)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招标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出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的;  

2)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未在公示期间提出异议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提出投诉的渠道和方式

投诉应遵照相关法律及《宿州****处理办法》(宿公管委 [2022]2号)等文件,投诉人可以通过书面或者电子交易系统线上投诉。

投诉受理单位

灵璧县****局

单位:****

灵璧县钟灵大道与迎宾大道交叉口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建管股 05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