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示信息

芜湖市湾沚区汪溪坝河治理工程监理中标候选人公示

发布时间:2026-05-22

项目名称

芜湖****区汪溪坝河治理工程监理

项目编号

WH100SL26JL0218 (任务书编号:FS34****3号)

标段名称

芜湖****区汪溪坝河治理工程监理

标段编号

WH100SL26JL****

招标人

名称

芜湖****中心

地址

芜湖********楼10楼

联系人:****

王工 0553-****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

安徽求是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

芜湖****楼A座1209室

联系人:****

王康、王瑶

**** 、****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开标时间

2026 年5月21日

第一中标候选人

单位:****

安徽江淮水利****有限公司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水利工程施工监理甲级

投标费率(%)

1.53

项目负责人

吴祝武

证书编号:****

证书名称:****

工期

24 个月,监理服务期:自开工之日起至项目缺陷责任期结束止,预计共36个月。其中缺陷责任期1年。

质量承诺

合格 

规定公示的单位:****

1 、庐江县“三达标一美丽”水利建设项目淠史杭灌区舒庐干渠庐江段(界牌-秦楼)达标工程施工监理;

2 、合肥市“三达标一美丽”水利建设工程长丰县庄墓河治理工程监理2标。

规定公示的项目负责人业绩

1 、文成县****站工程施工监理;

2 、松阳县****村段综合治理工程施工监理。

投标人奖项

1 、无为市****站工程(黄山杯);

2 、郎溪县钟桥河右岸下段和新郎川河幸福圩段防洪工程(施工Ⅱ标)(黄山杯)。

第二中标候选人

单位:****

安徽省禹顺水利****有限公司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水利工程施工监理甲级

投标费率(%)

1.51

项目负责人

章启彬

证书编号:****

证书名称:****

工期

24 个月,监理服务期:自开工之日起至项目缺陷责任期结束止,预计共36个月。其中缺陷责任期1年。

质量承诺

合格 

规定公示的单位:****

1 、杭埠河治理工程建设监理(1标段);

2 、枞阳县罗昌河藕山段防洪治理工程监理。

规定公示的项目负责人业绩

1 、芜湖****站工程 (参与)

2 、芜湖****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监理(参与);

3 、宣州区****站工程监理(总监)。

投标人奖项

1 、淮北市老濉河水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大禹奖);

2 、淮河干流蚌埠~浮山段行洪区****园湖进洪闸工程(大禹奖)。

第三中标候选人

单位:****

江苏河海工程****有限公司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水利工程施工监理甲级

投标费率(%)

1.58

项目负责人

郭志宇

证书编号:****

证书名称:****

工期

24 个月,监理服务期:自开工之日起至项目缺陷责任期结束止,预计共36个月。其中缺陷责任期1年。

质量承诺

合格 

规定公示的单位:****

1 、安徽省长江芜湖河段整治工程九标段神塘圩段8+040~10+775监理;

2 、芜湖****站工程总承包项目。

规定公示的项目负责人业绩

1 、芜湖****站工程总承包项目(总监);

2 、颖河颖上段水系综合治理一期工程八里河站项目;

3 、扬州****站工程监理。

投标人奖项

1 、扬州****站工程监理(国家水利优质工程奖); 2、新桥闸除险加固工程(黄山杯)。

评标被否决单位:****

公示时间

公示发布次日起3日

其他招标文件规定的公示项

详见附件

提示

1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在线向招标人:****(网址:http://****),招标人:****。

2 、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根据《芜湖****行办法》(公管办[2018]11号)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在线向芜湖****中心提出投诉(网址:http://****),联系电话:0553-****。  

3 、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