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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水业集团有限公司工程物资(球墨铸铁给水管及管件、螺旋焊接钢管及管件) 采购选择供应商项目二标段】文件澄清V1

发布时间:2026-05-21
标段名称:********有限公司工程物资(球墨铸铁给水管及管件、螺旋焊接钢管及管件) 采购选择供应商项目二标段

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邢台****有限公司工程物资(球墨铸铁给水管及管件、螺旋焊接钢管及管件)采购选择供应商项目(一、二标段)招标文件澄清如下:

1.本项目质量标准中要求“具有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许可批件”,由中标人在签订产品购销合同前向招标人:****。

2.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及其制造商(适用于代理经销商投标的情形)资格或者资质证书副本和投标材料检验或认证等材料的复印件以及:(1)投标人为企业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按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登记制度进行登记的,可仅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2)投标人为依法允许经营的事业单位的,应提交事业单位:****。

现修改为: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以下资料:(1)投标人为企业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按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登记制度进行登记的,可仅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2)投标人为依法允许经营的事业单位的,应提交事业单位:****。

3.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请各潜在投标人及时关注并下载本次澄清内容,如未及时获取下载澄清内容,由此带来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