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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无为市蜀山镇2026年农村公路提质改造工程县乡道升级改造项目-关湖路二标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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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WH810GL26SG0204(任务书编号:FS34****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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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名称 |
无为市蜀山镇2026年农村公路提质改造工程县乡道升级改造项目-关湖路二标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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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编号 |
WH810GL26S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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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 |
名称 |
无为市蜀山镇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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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芜湖****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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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桂育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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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 |
安徽江风****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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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芜湖****园9栋102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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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张景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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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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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标时间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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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中标候选人 |
单位:**** |
安徽博君****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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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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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元)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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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潘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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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编号:皖234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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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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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天) |
180日历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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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承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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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公示的单位:****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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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公示的项目负责人业绩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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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中标候选人 |
单位:**** |
安徽禹川****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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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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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元)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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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张渊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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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编号:皖234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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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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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天) |
180日历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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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承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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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公示的单位:****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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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公示的项目负责人业绩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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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中标候选人 |
单位:**** |
江西省恒康****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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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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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元)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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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朱艳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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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编号:赣236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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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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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天) |
180日历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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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承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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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公示的单位:****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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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公示的项目负责人业绩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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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被否决单位:**** |
(1)安徽****有限公司:建造师证书使用有效期过期,作无效标处理; (2)安徽有维****有限公司:投标文件中未提供项目经理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类)证书,作无效标处理; (3)安徽****有限公司:投标报价文件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未明 确体现综合人工费单价不低于****元/工日的要求,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作无效标处理; (4)广德宜生****有限公司:投标文件中未见企业资质证书、企业安全许可证,作无效标处理; (5)安徽安池伟宇****有限公司:项目总工职称证书不完整、无法体现职称专业和等级,作无效标处理; (6)安徽笃敬****有限公司:投标文件中清单第100章总则费用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作无效标处理; (7)芜湖飒建****有限公司:建造师证书使用有效期过期,作无效标处理; (8)安徽****有限公司:项目总工职称证书专业为给排水专业,与招标文件公路工程相关专业职称不符,作无效标处理; (9)安徽宝拓****有限公司:投标函(商务部分)中安全目标未按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填报,作无效标处理; (10)安徽****有限公司:投标文件中未提供项目经理社保证明材料,作无效投标处理; (11)安徽泰穆****有限公司:投标报价文件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未明确体现综合人工费单价不低于****元/工日的要求,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作无效标处理; (12)安徽****有限公司:建造师证书使用有效期过期,作无效标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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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时间 |
公示发布次日起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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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招标文件规定的公示项 |
基准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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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 |
1、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在线向招标人:****(网址: http://**** ),招标人:****。 2、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根据《芜湖****行办法》(公管办[2018]11号)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在线向芜湖****中心提出投诉(网址:http://****),联系电话:0553-****。 3、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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