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后可查看完整招标信息,包括联系方式、详细要求等关键内容
|
项目名称 |
马鞍山经开区绿色新能源电力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马鞍山****站 (二期 ) |
||||
|
项目编号 |
皖 **** |
||||
|
标段名称 |
马鞍山经开区绿色新能源电力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马鞍山****站 (二期 ) |
||||
|
标段编号 |
皖 ****-1 |
||||
|
招标人 |
马鞍山金太阳****有限公司 |
||||
|
项目统一代码 |
****-**** |
||||
|
最高限价 |
**** 元 |
||||
|
代理机构 |
安徽兴马公共资源****有限公司 |
||||
|
代理机构:**** |
马鞍山****路 2009号(印山东****路交叉口)汇通大厦附楼五楼何军 0555-**** |
||||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分法 |
||
|
开标时间 |
2026/5/19 9:00:00 |
计划工期 |
总工期 548日历天。合同签订后, 30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和并网接入方案,根据现场实际情况接招标人:****,单个子项目开工后 180日历天内安装调试完成并验收合格。(图纸审查期不在上述服务期内) |
||
|
被否决的投标人名称 |
详见附件 |
被否决的依据和原因 |
详见附件 |
||
|
中标候选人 |
名称 |
联合体牵头人:信息产业电子第十一设计研究院科技****有限公司 联合体成员:中国十****有限公司 |
|||
|
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能力 |
设计资质: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施工资质: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具备有效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其中承装类、承修类、承试类均满足三级及以上、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投标工期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
||
|
地址 |
联合体牵头人:成都****路 251号 联合体成员:安徽****路 588号 |
||||
|
投标价(元)
|
**** |
||||
|
项目负责人 |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邓炜 施工部分项目负责人:邓炜 设计部分项目负责人:蹇魏巍 |
资格证书名称:**** |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 施工部分项目负责人: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 设计部分项目负责人:注册电气工程师 |
||
|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川 ******** 施工部分项目负责人:川 ******** 设计部分项目负责人: DG**** |
|||||
|
技术负责人 |
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无技术负责人要求 |
质量标准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
||
|
项目负责人获奖 |
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项目负责人获奖要求:无 |
||||
|
项目负责人业绩 |
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无 |
||||
|
技术负责人获奖 |
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技术负责人获奖要求:无 |
||||
|
技术负责人业绩 |
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技术负责人业绩要求:无 |
||||
|
企业获奖 |
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企业获奖要求:无 |
||||
|
企业业绩 |
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企业业绩要求:无 |
||||
|
公示时间 |
公示发布次日起 3日(如公示第三日为双休日或节假日,则顺延至双休日或节假日后第一个工作日) |
||||
|
提出异议和投诉的渠道和方式 |
1 、若投标人对公示中的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提出,提出方式(线上或线下)见招标文件(受理异议的联系人:****:吕梁; 0555-****)。 如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应在工作时间(上午 8:00-12:00,下午 2:30-5:30,双休日、节假日休息)向招标人:****。 2、 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向马鞍山****场监督科提出投诉(提出方式见招标文件)。联系人:****,联系电话: 0555-****。 3 、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实名提出,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 1)异议人的名称:****、有效联系方式; ( 2)项目名称:****、标段号(如有); ( 3)被异议人名称; (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如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异议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授权委托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 、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 、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 、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 、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 、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 、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