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泾县医院和重点中心乡镇卫生院提升工程项目医疗设备第一批(第一组)第二包中标结果公告

发布时间:2026-05-18

泾县****院提升工程项目医疗设备第一批(第一组)第二包 中标 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

二、项目名称:**** 泾县****院提升工程项目医疗设备第一批(第一组)第二包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 泾县泾川镇阳光水岸 52栋7号

中标金额 : 贰拾陆万叁仟贰佰 元整 (**** 00 )

评审报价 : 贰拾陆万叁仟贰佰 元整 (**** 00 )

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

名称:****

品牌:重庆山外山血液净化****有限公司

规格型号: SWS-4000

数量: 2台

单价: ****

五、评审专家名单: 梁安萍、杨林、钱玮、韩中梅、宋星(采购人:****)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详见 招标 文件中代理费用的收取标准。

2.金额: ****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 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材料递交地址:****、安徽****路69号,联系电话:杨成龙****。也可在宣城****交易系统提出质疑(具体操作步骤和程序详见服务指南-政府采购在线质疑操作手册)。

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不满意,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泾县财政局(地址:**** 296号、电话:0563-****)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邮编、联系人:****;

2、采购人:****、项目名称:****、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

  称:泾县****委员会

  址:泾县****路

联系方式: 0563-****

2.采购代理机构:****

  称:安徽安天利信工程****有限公司

  址:安徽****路69号

联系方式: ****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杨成龙

  话:****

十、附件:

招标 文件: 招标文件.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