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泾县****院提升工程项目医疗设备第一批(第一组)第二包 中标 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
二、项目名称:**** 泾县****院提升工程项目医疗设备第一批(第一组)第二包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 泾县泾川镇阳光水岸 52栋7号
中标金额 : 贰拾陆万叁仟贰佰 元整 (**** 00 元 )
评审报价 : 贰拾陆万叁仟贰佰 元整 (**** 00 元 )
四、主要标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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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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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品牌:重庆山外山血液净化****有限公司 规格型号: SWS-4000 数量: 2台 单价: **** 元 |
五、评审专家名单: 梁安萍、杨林、钱玮、韩中梅、宋星(采购人:****)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详见 招标 文件中代理费用的收取标准。
2.金额: ****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 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材料递交地址:****、安徽****路69号,联系电话:杨成龙****。也可在宣城****交易系统提出质疑(具体操作步骤和程序详见服务指南-政府采购在线质疑操作手册)。
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不满意,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泾县财政局(地址:**** 296号、电话:0563-****)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邮编、联系人:****;
2、采购人:****、项目名称:****、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
名 称:泾县****委员会
地 址:泾县****路
联系方式: 0563-****
2.采购代理机构:****
名 称:安徽安天利信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安徽****路69号
联系方式: ****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杨成龙
电 话:****
十、附件:
招标 文件: 招标文件.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