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淠河防洪治理工程(裕安区段)施工1标(第三次)中标候选人公示

发布时间:2026-05-18

淠河防洪治理工程(裕安区段)施工1标(第三次)中标候选人公示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裕安区段)施工1标(第三次)

项目编号:2026AFWGZ****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招标公告发布日期:****

开标日期:****

 

淠河防洪治理工程(裕安区段)施工1标(第三次)项目中标候选人结果公示如下:

 

第一中标候选人名称:********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单位:********有限公司)

地址:****-1室(成员单位:****)

投标报价:人民币 贰仟捌佰陆拾柒万陆仟肆佰零捌圆伍角捌分 (****元)

质量:合格

工期: 180日历天

备注:详见附件

 

第二中标候选人名称:********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单位:********有限公司)

地址:****(联合体成员单位:****)

投标报价:人民币 贰仟捌佰陆拾柒万陆仟陆佰陆拾柒圆叁角肆分 (****元)

质量:合格

工期: 180日历天

备注:详见附件

 

第三中标候选人名称:********有限公司

地址:****

投标报价:人民币 贰仟捌佰陆拾捌万壹仟叁佰捌拾贰圆伍角叁分 (****元)

质量:合格

工期: 180日历天

备注:详见附件

 

招标人:****:六安****局(裕安区****中心)

地址:****

联系人:****

联系方式:0564-****

 

招标代理机构:****:六安春华****有限公司

地址:****

项目负责人:王龙超

联系电话:0564-****

公示期:****至****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在公示期间,可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向招标人:****,异议材料递交地址:**** 六安********18层项目负责人:王龙超,联系电话: ****

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有异议的,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提出投诉。书面投诉材料递交六安****股,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0564-****。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实名提出,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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