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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标项目名称:**** | 新合作邻里(南宫)****有限公司河北****场项目设计(二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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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标项目编号: | E****G**** | ||||||||||||||||||||||||||||||||||||||||||||||
| 招标公告名称:**** | 新合作邻里(南宫)****有限公司河北****场项目设计(二次)招标公告 | ||||||||||||||||||||||||||||||||||||||||||||||
| 招标公告编号: | E****G****A01 | ||||||||||||||||||||||||||||||||||||||||||||||
| 原公告内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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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合作邻里(南宫)****有限公司河北****场项目设计(二次)招标公告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新合作邻里(南宫)****有限公司河北****场项目设计(二次) 已由 南宫市****局 以 《南宫市****局关于新合作邻里(南宫)****有限公司河北****场项目的批复》南审批投资核字〔2026〕 3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新合作邻里(南宫)****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企业自筹资金 ,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 新合作邻里(南宫)****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项目总投资****万元;建设规模: 项目用地****平方米,总建筑面积****平方米,总计容建筑面积****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平方米;可售商铺建筑面积29,223平方米,占比59%;自持和公建配套物业建筑面积20,183平方米,占比41%,建设地点:****,大庆街以北、凤凰路以西、北城街以南、光明路以东地块,建筑功能: 综合农贸市场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 不给予 经济补偿。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 0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 00:00 至 **** 00:00 (北京时间,下同),登录 南宫市****网 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5.2 招标文件售价 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 0 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 09:00:00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 南宫市****网 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6.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河北****平台、河北****平台、南宫市****网 上发布。 8. 其他公示内容 根据河北****室关于印发《推广招标投标“双盲”评审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冀政务办〔2023〕35号,本项目采用“双盲“评审,商务部分为“明标”,技术部分采用暗标方式进行编制和评审,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9. 提出异议渠道和方式 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可通过 书面形式或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向中联国际****有限公司提出,联系人:****,联系电话: 010-****、****。 10.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 监督部门名称:**** 南宫市****局 电话: 0319-**** 转 8318 电子邮箱: / 11. 本招标项目是否属于依法必须招标项目 是 12. 本招标项目是否采用双盲评审 是 13. 招标人:****
14.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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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变更公告内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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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合作邻里 (南宫)****有限公司河北****场项目设计(二次)更正公告
由于内容修改,原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相关部分内容声明无效,以新发布变更公告为准。 一、更正内容为: 1、招标文件原内容:第一章 招标公告 3投标人资格 (二)拟派设计负责人 □ 3.6 自 2023 年 4 月 1 日以来以设计负责人身份( ?承接过/□完成过) 建筑面积不少于****平方米或合同额不低于100万元 冷链物流建筑或公共建筑设计 业绩; 现变更为: ? 3.6 自 2023 年 4 月 1 日以来以设计负责人身份( ?承接过/□完成过) 建筑面积不少于****平方米或合同额不低于100万元 冷链物流建筑或公共建筑设计 业绩; 请各潜在投标人通过河北****平台、河北****平台、南宫市****网查看相关信息,投标人应及时下载变更电子版。因未及时下载的变更电子版所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二、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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