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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招标条件
淮河入海水道二期工程 已由 苏发改农经发〔 2023 〕 578 号文 批准建设,工程所需资金为 中央和地方资金 。 招标人为 江苏****局 ,招标代理机构为 江苏省鸿源招标****有限公司 。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江苏****局法律顾问服务 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建设地点: 江苏省淮安市、盐城市境内。
2.2 项目概况: 淮河入海水道二期工程是国务院确定的 172 项国家重大节水供水工程之一和进一步治理淮河 38 项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该工程西起洪泽湖二河闸,东至滨海县扁担港注入黄海,长 ****km (不含二河闸上段 2.5 km ),途经淮安市、盐城市。
淮安枢纽 工程是淮河入海水道的第二级枢纽,位于 淮河入海水道与京杭运河交汇处 , 工程设计桩号范围 为26+000 ~28+960 。 主要建设内容:在一期地涵北侧新建二期立交地涵30 孔;新建北堤跨越京杭大运河防汛交通桥;导流导航等临时工程;扩挖上下游引河2.96 千米,深泓防护2.94 千米,加固堤防5.92 千米,南北堤堤坡防护0.47 千米,新建堤顶防汛道路5.92 千米;拆除淮扬漫水公路、淮扬公路旱闸、古盐河穿运地涵;以及相应的水保、环保等工程。淮河入海水道二期工程为 Ⅰ等大⑴型工程,淮安枢纽立交地涵等主要建筑物为1 级,次要建筑物为3 级。工程于2024 年4 月开工建设,计划2026 年5 月立交地涵具备通水验收条件,2028 年4 月具备完工验收条件。
淮阜枢纽工程是淮河入海水道的第三级枢纽,位于盐城市阜宁县境内,淮安枢纽下游,滨海枢纽上游,工程范围桩号为 70+900~72+900 ,其主要作用是调节水位,确保渠北高低片自排,同时调节淮安以下河槽水位,确保淮阜枢纽以上河段最低通航水位。主要建设内容为:拆除近期工程的北偏泓漫水闸、调度闸、南泓漫水桥,在新泓内新建漫水闸及引河扩挖 2.0km ,深泓防护 4.0km ,加固堤防 4.0km ,南堤防渗处理 2.0 km ,南北堤堤坡防护 4.0km ,新建堤顶防汛道路 4.0km ,以及相应的水保、环保等工程。工程于 2024 年 10 月开工建设, 2025 年 7 月完成北侧闸通水验收,计划 2026 年 6 月完成南侧闸通水验收, 2027 年 7 月具备完工验收条件。
滨海枢纽工程是淮河入海水道的第四级枢纽,位于滨海县城南约 6km 、入海水道与通榆河交汇处,是解决入海水道与通榆河的交叉问题,维持通榆河的航运、供水,满足入海泄洪及渠北地区排涝要求的重要工程。滨海枢纽二期工程在现状一期工程的基础上进行扩建,主要建设内容为:扩建立交地涵及上下游引河、新建北堤防汛交通桥、北船闸及引航道、南船闸及引航道及总渠南堤公路桥,工程范围为北船闸上游引航道口至地涵下游引河口,入海水道桩号 108+000 至 114+000 ,共 6km 。工程于 2024 年 2 月开工建设, 2025 年 9 月完成总渠南堤公路桥交工验收、南北船闸水下工程验收, 2025 年 12 月完成北堤防汛交通桥合龙, 2026 年 2 月完成南北船闸及临时导航导流堤防工程通航前阶段验收。计划 2027 年 9 月二期立交地涵具备水下验收条件, 2029 年 5 月具备完工验收条件。
海口枢纽二期工程建设范围为:桩号 159+500 ~ 162+300 。建筑物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加固改造原南北闸建成新南闸,新建新北闸。河道工程建设内容:泓道扩挖 2.8km ,深泓防护 5.0 km ,堤防加固 5.6km ,堤坡防护 5km ,河坡防护 5km ,堤顶防汛道路 5.6km ,总渠侧堤坡(河坡)护砌 0.6km 。以及相应的水保、环保等工程。 工程于2024 年 10 月开工建设,计划 2026 年 2 月底新北闸具备 , 通水验收条件, 2027 年 9 月底新南闸具备通水验收条件,2028 年 3 月具备完工验收条件。
2.3 项目招标内容: 江苏****局及淮安、淮阜、滨海、海口****处(以下简称省****处)法律顾问服务。 具体服务工作包含但不 限于以下内容:
( 1 )参与省****行的项目招标、投标流程,审核相关文件,出具律师意见。
( 2 )为建设处审查、修改、草拟建设工程合同等各类法律文书,参与建设处与第三方的谈判磋商,进行论证、分析。
( 3 )协助建设处及时处理项目施工过程中的合同、劳动纠纷及安全事故等问题。
( 4 )参与建设处工程入场、施工、竣工、结算等阶段,解答建设处咨询的工程建设中相关法律问题。
( 5 )在项目施工过程中,接受建设处委托,协助处理项目设计变更、施工变更、审核施工签证单等具体事务。
( 6 )为省****处开展建设工程相关法律研究和法律培训,讲授法律事务知识。
( 7 )就省****处已经面临或者可能发生的建设工程相关纠纷,进行法律论证,提出解决方案,出具律师函,发表律师意见,或者参与非诉讼谈判、协调、调解。
( 8 ) 就省****处已经发生的建设工程相关诉讼仲裁案件,接受省****处咨询,提供咨询意见书。
( 9 )办理双方商定的其他法律事务。
2.4 本合同项目服务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2 年。 电子投标文件填写 730 天。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资格条件
( 1 ) 资质要求: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具有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提供证书)。
( 2 ) 业绩要求: 投标人 具有工程建设领域法律顾问服务业绩 (提供合同扫描件) 。
( 3 )财务要求: 财务状况良好,基本存款账户未处于被国家有关机关查封、冻结状态 【提供承诺函,格式详见投标文件格式】 。
( 4 ) 项目负责人要求: 具有执业律师资格(提供证书);为本单位:****,应提供至少包含自招标公告发布前近 3 个自然月中,任意一个月在本单位:****。
( 5 )其他要求: 投标人被 全国****平台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失信记录解除前,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须在 “承诺函”中提供承诺)。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否决投标处理。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招标文件准备
本招标项目为电子招标投标, 2026 年 5 月 18 日至 2026 年 5 月 25 日(北京时间,下同)为招标文件发售期,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招标文件发售期满之前完成如下工作:
( 1 )请各投标人于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时间前在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库信息系统(具体要求见江苏****网—新闻动态—通知公告—“关于省水利交易系统切换使用全省统一主体信息库的通知”)进行用户注册及信息管理,及时录入企业相关信息及佐证材料,避免影响正常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信息的及时性、完整性、正确性由投标人承担责任;
( 2 )投标人在购买招标文件前,须办理投标所需的电子 CA 及签章(具体要求见 江苏****网 —“一窗受理、一网通办”综合服务系统—投标单位:****—相关下载 ) 。
4.2 获取招标文件
( 1 )完备上述准备工作后,在第 4.1 款规定的招标文件发售期内登陆江苏****平台(具体要求见江苏****网—“一窗受理、一网通办”综合服务系统—投标单位:****),网上获取招标文件;
( 2 )招标文件售价 0 元;
( 3 )投标人使用单位:****。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6 年 6 月 8 日 9 时 4 0 分。逾期送达的电子投标文件(线上文件),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5.2 开标模式及递交方式
**** 本项目采用远程 “不见面”开 标模式,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 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江苏省“不见面”交易大厅参与开标(江苏****网—“一窗受理、一网通办”综合服务系统—投标单位:****)。
****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并制作记录。开标结束后投标人不得对开标事项再提出异议。
**** 首次参与“不见面”开标的投标人请确保 CA 证书为适用版本,并提前(开标前两天以上)使用 CA 测试登陆江苏省“不见面”交易大厅。如遇显示用户名和密码不匹配或其他异常情况无法登陆,请及时联系翔晟客服(工作时间 8 :30-20 : 30 ), 进行远程 CA证书升级,客服电话:025- **** ,客服 QQ:****;如遇登陆江苏省“不见面”交易大厅后系统出现问题,请及时联系新点客服,客服电话:025-****,客服QQ:****;如遇水利交易系统相关问题,请及时联系江苏百盛,客服电话: ****, 客服 QQ:**** 。
6. 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
招标人:****,投标人可以自行踏勘现场。
7. 评标 标准和方法
7.1 评标方法:综合评估法。
7.2 资格评审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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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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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营业执照 |
提供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原件扫描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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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资质要求 |
符合招标公告第 3.1 ( 1 )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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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业绩要求 |
符合招标公告第 3.1 ( 2 )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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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财务要求 |
符合招标公告第 3.1 ( 3 )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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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项目负责人资格 |
符合招标公告第 3.1 ( 4 )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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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社会保险 |
项目负责人、委托代理人(如有) 应提供 至少包含自 2026 年 1 月 1 日以来,任意一个月在本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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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联合体投标人 |
不接受联合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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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不存在禁止投标的情形 |
不存在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第 1.4. 3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
最高投标限价为: 20 万元,报价 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和 分项最高限价 的投标将被否决。
7.3 评标基准价的计算方法
S=T ×β +B ×( 1- β),其中:
S —评标基准价;
T —最高投标限价;
β— T 在评标基准价中所占的权重,为 60% 、 62% 、 65% ,三者其一,在开标会上抽取产生;
B —投标人有效报价的平均值,指剔除被否决的投标后,剩余投标人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①当剩余投标报价个数≤ 5 时, B 为所有剩余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②当剩余投标报价个数 >5 时, B 为所有剩余投标报价剔除最低价若干后的算术平均值,剔除的最低报价个数为:剩余投标报价个数× 20% (四舍五入取整数值)】。
7.4 分值构成
总分为 100 分: 详见 7.5 。
7.5 评分因素与评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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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号 |
评分因素 |
评分标准 |
分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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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投标报价 |
投标报价 |
本工程采用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的计算见本章第 7.3款。 有效投标价(算术修正后,下同)与评标基准价相比: ① 评标基准价相等的,得满分 30分; ②在评标基准价以下,每低1个百分点扣0.5分; ③在评标基准价以上,每高1个百分点扣1分; 上述计算结果保留小数点后 2位数字,小数点后第3位数字“四舍五入”,投标报价得分最低分值为0分。 |
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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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综合实力 |
投标人业绩 |
( 1)****(以签订合同日期为准,下同)以来,承担过工程建设相关单位:****,每提供一个服务单位:****,最高得6分。提供合同扫描件,否则不得分。 ( 2 ) ****以来,具有代理工程建设相关的诉讼仲裁等案件的业绩,每提供一份符合要求的业绩得2分,最高得4分。(需提供合同或者证明材料扫描件,原件备查)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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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项目人员配置 |
项目负责人 |
( 1)项目负责人具有5年及以上执业经验(自获取律师执业证之日起计算)的得 2分 ,否则不得分。 ( 2)承担过工程建设相关单位:****, 得 3分 。提供合同扫描件,否则不得分。 ( 3)律师事务所主任 或负责人 作为项目负责人为工程建设相关单位:****,得 3分。提供相应证明。 ( 4)具有代理工程建设相关的诉讼仲裁等案件的业绩,每提供一份符合要求的业绩得2分。(需提供合同或者证明材料扫描件,原件备查)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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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队人员 (除项目负责人) |
( 1)配备 2名 执业律师的得 2分,每增加1名得1分,本项最高 4分 。 ( 2)对本项目服务团队中具有 3年 以上律师执业经验的每有 1人得 1分 ,最多得 3分 。 ( 3) 承担过工程建设相关单位:****,每有 1人得 2 分,最多得 6分 。提供合同扫描件,否则不得分。 提供律师执业证扫描件;提供投标截止时间之前 3个月中任意1个月所在投标单位:****,否则不得分。 |
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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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服务实施方案 |
项目实施方案 |
能够根据服务需求,提出科学合理的方案及详尽的工作流程时间进度及安排方案得 12分 ;有缺陷酌情赋分,未提供方案不得分。 |
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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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质量保障及监管措施 |
项目服务保障方案合理充分、监管措施完善,保密性强得 12分 ;有缺陷酌情赋分,没有不得分。 |
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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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配置方案 |
根据投标人拟派本项目的人员机构及配置情况进行综合评审。 法律服务机构的组织结构清晰、合理、健全,相关工作经验丰富,具有成熟的法律服务团队且能够独立开展法律服务的得 10分 ;有缺陷酌情赋分,没有不得分。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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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承诺 |
承诺能 2小时内作出响应,提供 法律服务并处理相关问题,得 3 分 。提供承诺书并加盖公章 ,没有不得分。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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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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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其他内容
本项目监督部门为江苏****室,联系方式: 025-**** 。
9. 发布公告媒 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网、江苏水利网上发布 。
10.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江苏****局
地 址:盐城市滨海县通榆镇
联 系 人:陈先生
联系电话:051 5- ****
招标代理机构:********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戴春霞
地址:**** 18 号 1 号楼 6 楼
联系人:****、王珊珊、沈醉云
电话: 025-**** 、 ****
传真: 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