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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城市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集团化财务软件系统采购项目直接采购公告

发布时间:2026-05-16
包头市城市投资****有限公司集团化财务软件系统采购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采用直接采购的方式进行招标。1、项目范围和条件说明1.1项目名称:********有限公司集团化财务软件系统采购项目;1.2招标编号:CT2026FW001;1.3资金来源:自有资金;1.4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90天,具体阶段性时间节点要求详见第五章采购内容与技术要求,总服务期及阶段性服务期要求为暂定时间,具体可根据实际项目实施情况予以合理调整;1.5服务地点:********有限公****公司;1.6服务标准:达到国家或行业服务标准并满足采购人:****,具体详见第五章采购内容与技术要求;1.7最高投标限价:88万元;1.8招标范围:****,建设一套能够支撑集团未来发展战略,紧跟政策趋势、信创安全要求、贴近技术前沿以满足信息安全管控要求,最终通过数智化手段为集团高质量发展赋能,实现管理提效、员工减负、经营赋能,同时助力管理层及时掌握企业核心经营数据,为战略决策提供科学支撑。功能需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核算及报表管理、费用报账、费用预算、资金预算和供应链管理、企业司库、合同管理等功能模块(具体内容详见采购文件第五章采购内容与技术要求)。2、直接采购方式原因及说明、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名称:****.1直接采购方式原因及说明:城投集团及****公司目前所使用的财务信息化工具均为用友不同版本且相对落后的产品,难以满足集团化管控的要求。经专家组论证,一是保证数据的一致性与完整性,若更换供应商,需进行复杂的数据清洗与转换,极易导致历史凭证、账簿、报表数据丢失或错误;二是确保系统架构与技术一致性,避免重复建设,若引入新供应商,可能需要重构整个系统,不仅成本高昂,还可能导致系统稳定性下降;三是,从数据完整性与业务连续性方面,用友软件厂商最熟悉数据迁移路径与版本规则,能保证数据完整无损;四是,从技术标准与功能兼容性方面,系统升级可以保证与原系统数据格式、接口协议一致。专家组一致认为,本项目符合《国有企业阳光采购规范》关于采购方式适用条件6.5直接采购中“应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功能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向原供应商采购货物或服务的”条款,符合采用直接采购方式的条件。2.2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名称:********有限公司2.3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地址:****.CEO福邸29-8053、公示期:****至****4、提出异议渠道及方式:公示期间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以书面方式向采购人:****。5、场所服务费收取(1)有明确成交总价的项目,按最终成交总价1‰向成交供应商收取场所服务费,不足500元的按500元统一收取。(2)有采购限价或预估价但无成交总价的单价、费率类项目,按照项目成交单价、费率的降幅比计算成交总价,按成交总价1‰向成交供应商收取场所服务费,不足500元的按500元统一收取。(3)有采购限价或预估价但无成交总价的入围、框架类项目,按采购限价或预估价1‰向成交供应商收取场所服务费,成交供应商为2家及以上的,由成交供应商平均分摊或按照标段分配比例承担场所服务费,每标段每家不足500元的按500元统一收取。(4)无采购限价的入围、框架、单价、费率类项目,按1000元/家的标准向成交供应商收取场所服务费。收款单位名称:************公司开户行:华夏银行呼和浩特****号:583********开户行行号:3****注:中标人须在中标公告发布后次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完成代理服务费、场地服务费的缴纳,如未按时缴纳费用将按照不良行为供应商管理办法进行处罚。发票:中标人缴纳场地服务费后,拨打****确认开票其他要求:场地使用服务费缴纳方式为对公转账汇款时需备注:开标时间+代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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