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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水县]吉水县文峰山林场白水、双村分厂5554.6亩松林采脂权交易公告

发布时间:2026-05-15

吉水县****场白水、双村分场 松林 采脂权

网络竞价公告

受吉水县****场的委托。项目定于 2026年 5月29 9 时在江西省公共 资源电子交易服务平台林权交易子系统(以下简称网上交易系统)举行网络竞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项目编号: LQ36****8  

二、标的物简介 (以下标的均设保留价)

1号标的:吉水县****区24号小班湿地松 年采 脂权,小班面积约 ****亩,可采脂株数:****株    (合同质保金 30万元)

起始价 : 11.2 万元 /年    竞买保证金: 2 万元 ,加价幅度(竞价阶梯)为 1000 元。

2号标的:吉水县****区21号小班湿地松 年采脂权,小班面积约 ****亩,可采脂株数:8653株    (合同质保金 20万元)

起始价 7 万元 /年           竞买保证金: 1.2 万元 加价幅度(竞价阶梯)为 1000 元。

3号标的:吉水县****区22号小班湿地松 年采脂权,小班面积约 85.6亩,可采脂株数:4965株    (合同质保金 10万元)

起始价: 4 万元 /年           竞买保证金: 0.7 万元 加价幅度(竞价阶梯)为 1000 元。

4号标的:吉水县****区23号小班湿地松 年采脂权,小班面积约 43.9亩,可采脂株数:2151株    (合同质保金 5万元)

起始价: 1.8 万元 /年           竞买保证金: 0.3 万元 加价幅度(竞价阶梯)为 1000 元。

5号标的:吉水县****区1、2号小班湿地松两年采脂权,小班面积约436亩,可采脂株数:5758株 (合同质保金 1万元)       

起始价: 2.9 万元 /年            竞买保证金: 0.6 万元 加价幅度(竞价阶梯)为 1000 元。

6号标的:吉水县****区3、4、7、8号小班湿地松两年采脂权,小班面积约****亩,可采脂株数:1172株 (合同质保金 1万元)  

起始价: 0.6 万元 /年            竞买保证金:0. 12 万元 加价幅度(竞价阶梯)为 1000 元。

7号标的:吉水县****区5、6号小班湿地松两年采脂权,小班面积约****亩,可采脂株数:7986株     (合同质保金 1万元)      

起始价:   4 万元 /年            竞买保证金: 0.8 万元 加价幅度(竞价阶梯)为 1000 元。

8号标的:吉水县****区1、2、3、4、5、6号小班;匡山工区10、12号小班湿地松两年采脂权,小班面积约****亩,可采脂株数:3744株   (合同质保金 1万元)    

起始价:   2 万元 /年           竞买保证金: 0.4 万元 加价幅度(竞价阶梯)为 1000 元。

9号标的:吉水县****区7号小班;匡山工区9、11号小班湿地松两年采脂权,小班面积约****亩,可采脂株数:6197株   (合同质保金 1万元)    

起始价:   4.3 万元   /年         竞买保证金: 0.9 万元 加价幅度(竞价阶梯)为 1000 元。

10号标的:吉水县****区13、14、15、16号小班;****小班湿地松两年采脂权,小班面积约****亩,可采脂株数:2730株   (合同质保金 1万元)    

起始价 : 1.4 万元 /年        竞买保证金: 0. 3 万元 加价幅度(竞价阶梯)为 1000 元。

11号标的:吉水县文 峰山林场 村分场匡山工区8、18、19、20号小班湿地松两年采脂权,小班面积约****亩,可采脂株数:9249株    (合同质保金 1万元)  

起始价: 5.1 万元 /年           竞买保证金: 1 万元 加价幅度(竞价阶梯)为 1000 元。

特别说明:

十年湿地松采脂权签合同当日缴清第一年的成交价款及采割质量保证金 , 此后每年应于4月30日前缴清下一年度采脂转让款;两年湿地松采脂权需一次性缴清 两年的 成交价款及采割质量保证金。

三、交易方式:电子竞价方式转让(报名单位:**** 2 家)。

四、竞买报名须知

(一)竞买报名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其他组织和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均可报名

(二)电脑配置要求

交易平台要求电脑配置达到以下标准,操作系统: windows7 及以上版本,浏览器:微软 IE9 及以上版本;辅助软件:建议使用 office2010 。电脑第 一次使用时,可能需要安装驱动!请在江西****平台首页【服务指南】【投标单位】【软件下载】栏目下载 系统驱动安装包 、运行安装一次使用时,可能需要安装驱动!请在江西****平台首页【服务指南】【投标单位】【软件下载】栏目下载 系统驱动安装包 、运行安装 完成即可。否则,如果在竞价过程中因操作失误产生的后果由竞买人自行负责。

(三)网上报名和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 2026 5 28 17 时止。

(四)网上报名流程

1 、注册账号(已注册的不能再注册):没有在江西****号者须先注册,注册流程:在首页点击【交易主体登录】【免费注册 】,注意选择 身份类型 ,【投标人】勾选 林权流入方 ,新增网员成功后,从【交易主体登录】并在【用户信息管理】【基本信息】【修改信息】中按要求完善、提交信息,显示【验证通过】方为真正注册成功。如在报名注册等程序中遇到技术故障可拨打技术支持电话 ****

2 、网上报名:已注册者在江西****平台点击【交易主体登录】、选择【交易乙方】身份,在【招标公告】栏目下 林权交易 分类中,对需要参与的招标项目点击点 我要报名进入,按页面提示操作申请。

3 、保证金缴纳 (请注意务必转入公告指定账户对应的子账户,否则会影响后续保证金退款进度) : 在报名页面,选择入账银行,系统自动生成子账号。竟买人将保证金线上缴纳至对应的子账号 注意:一个账号只对应一个标的,且他人不能使用! )保证金缴纳账户信息:江西省产****有限公司,招商银行南昌分行,账号: 79****88

4 、竞买保证金:将保证金转账至交易平台保证金账户内( 注意:保证金必须从 竞买人同名银行账户 转账 且必须通过手机银行或网上银行、银行网点转账!不能用现金缴纳!也不能用支付宝、微信等第三方支付平台支付!同时,江西省产****有限公司对入账到非指定账户的资金不负任何责任)。

5 、同步银行入账数据:缴纳保证金后,进入报名查看页面,点击【保证金查询】按钮,同步银行入账结果,,显示 保证金足额缴纳 后方为真正报名成功。

6 、查看竞价时间、竞价阶梯:各标的具体的竞价开始时间、竞价阶梯以交易平台设定的 为准。显示 保证金足额缴纳 后,应通过【参加竞价】 进入 【竞价界面】查看该标的准确竞价 开始时间 ”“ 竞价阶梯

(五)网络竞价:本次网络竞价 自由竞价 时长 15分钟, 延时竞价 周期 60秒。竞价开始前,竞买人登录江西****平台,通过【林权业务】【参加竞价】 进入 网络竞价界面参与竞价。

(六)竞买须知:

1. 有意竞买人应在参加交易之前,自行聘请专业技术人员对标的物的现状、面积、质量、权属、数量和四至界址等情况进行调查核实确认,并对自己的竞买行为负责。

2.本项目株数及山场面积仅供参考,以实际物和面积为准。如有误差不影响最后成交价款的增减。

3. 非转账方式出账、通过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平台支付、非本人银行同名账户出账、截止时间之后的到账以及未按网上交易系统提示向指定账户提交交易保证金等情况,均可能被网上交易系统判定为无效交易保证金,报名人将不能取得竞买资格、不能参与竞买。

4. 非转账方式出账、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支付、非报名人本人银行同名账户出账的交易保证金退还手续,需要出账人持本人身份证照和相关转账证据至交易中心现场办理(需确认该流程);报名人同名银行账户出账后逾期到账的,系统会自动办理退付。以上无效交易保证金只能在报名标的交易结束后才能办理退付。

5. 报价结果以网上报价为准,最终报价为本标的竞价阶段最高报价。 最高报价不得低于本标的设定的保留价,否则不能成交。

6. 竞买人参与竞价前应认真阅读本信息,知悉相关特别提示、应付款项、付款时限以及成交后作为买受人应履行的义务并对自己的竞买行为负责(含及时签署成交确认书并提供身份证明材料,按时支付成交款,及时签订相关合同等)。

7. 本次竞价成交款不含相关税费(国税、地税、交易费)、采伐力资费、采脂力资费(含劳务税)及各项生产经营管理费用。

8. 买受人应按采脂规定的界址、面积、采脂时效、采脂方式等进行合法生产,委托方确保四址界线内山场属于委托方所有,该界址内发生的产权纠纷由委托方负责处理。买受人如发生越界采脂、滥采等违法行为,委托方将对买受人 予以违约处罚 ,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委托方不承担法律责任。造成委托方承担民事连带责任的,买受人应赔偿委托方所受损的经济损失。

9. 自中标成交之日起,该竞价山场的湿地松采脂权为买受人,标的山场松木因各种原因发生损毁、偷盗、火灾风险等造成损失俱由买受人承担。

10 . 【交易服务费】成交后,受让方应在成交公示期满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向江西省产****有限公司交纳交易服务费。若受让方违约,江西省产****有限公司有权直接从其所交纳的竞买保证金中扣除。产权交易服务费按 照对应标的的成交总价(以年价挂牌的,需依据转让年限计算成交总价),依据 赣发改收费〔 2017 922 文采用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减半收取。受让方将交易服务费交纳至 江西省产****有限公司,开户行:招商****有限公司南昌****部,账号: 79****88 , 并在备注处注明 (具体标的名称:****) 交易服务费 。若受让方未按时付清前述所有款项取消成交资格,其所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流出方有权重新处置本次挂牌标的。

11 . 佣金支付: 受让方 须当场办理成交确认手续 并向吉安市****有限公司缴纳成交款 1%的佣金。

竞买佣金缴入以下账户:

户名:吉安市****有限公司;

开户行:吉安****行;

账号: 14-372****5;  

12 . 成交后,受让方应在成交公示期(公示期为 5 个工作日)满后三个工作日内签订《 松林采脂权转让合同 》并支付交易价款。本项目交易价款实行场外结算,受让方按照《 松林采脂权转让合同 》约定向交易发起方支付交易价款,因场外结算所涉及的一切纠纷、争议、损失由双方自行承担,均与江西省产****有限公司无关。

1 3 . 保证金处置方式:发生以下情形( 1 )的,相关责任主体交纳的全部保证金在抵扣江西省产****有限公司应收取的交易费用 后,剩余部分予以返还;发生以下( 2 —— 8 )任一情形的,相关责任主体交纳的全部保证金在抵扣江西省产****有限公司应收取的交易费用后,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偿: (1) 意向受让方提出承租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在受让方被确定之前单方撤销承租申请的;( 2 )意向受让方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的;( 3 )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侵害转让方合法权益的;( 4 )意向受让方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转让方的商业秘密,侵害流出方合法权益的;( 5 )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和项目信息披露公告要求签署交易合同的;( 6 )合同签订后,受让方阻碍合同生效的;( 7 )受让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或交易费用的;( 8 )受让方有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

根据江西****平台整合工作协调推进小组关于印发《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保证金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未竞得人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公共资源项目交易结束(如已发出中标通知书、签订书面合同等,下同)或流标流拍后,公共资源交易发起方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在两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交易中心发出保证金退还通知,明确退回保证金的项目名称:****(自然人)及具体金额等信息。江西省产****有限公司在收到通知之后的三个工作日内集中一次性办理未中标人、未竞得人等相关主体的保证金退还手续。

受让方的保证金退回 :江西省产****有限公司在收到流出方提交的标的完成交接的证明文件且收到流入方缴纳的交易服务费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保证金及利息原路退回给受让方。若流入方未按时付清交易服务费或签 订《 松林采脂权转让合同 》,其所 缴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

1 4 .免责条款:江西省产****有限公司对于本项目标的的实际状况、瑕疵等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不予保证,并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买受人应在参加交易之前,自行对标的的现状、面积、质量、权属、数量、真伪等情况进行调查核实确认,并对自行确认的结果负责。本项目标的的面积、树种、蓄积、土壤、交通现状等情况介绍均由委托人提供,仅供买受人参考,其标的准确面积应以林业主管部门确权面积为准;本市****场勘察的面积、蓄积等情况介绍也仅供买受人参考,不为项目标的物相关资料的真实性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五、展示时间和地点:

展示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 2026 5 28 17 时止

展示地点:****

六、报名时间和地点:

报名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 2026 5 28 17 时止

报名地点:****

七、联系方式:

1 、国泰新点技术支持电话: **** (服务热线)

2 、流出方:吉水县****场 **** 罗先生

3 、交易机构: 0796-****

4、吉安市****有限公司:0796-****、**** 刘先生

 

                                                                                吉安市****有限公司

                                                                                 2026 5 14

                               松林采脂权招标转让合同 (样本)

 

出标方(以下简称甲方):吉水县****场

中标方(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

为合理保护及科学利用松林资源,提高林场的经济效益,秉承 “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甲方委托江西****平台林权交易子系统就   分场    工区   标的松林采脂权进行公开招标转让,由乙方中标并取得该标的采脂经营权(采割、运输、销售等),现双方就有关事项签订如下合同条款:

一、标的山场概况

该标的小班面积共约       亩(面积仅供招标参考,具体以拍卖标的图纸为准,准确边界以甲方依据图纸现场带界确认为准)

二、转让期限

招标 转让为 十年 采脂经营权 ,即转让期限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           日为止,转让期满由甲方收回该标的山场采脂经营权作另行处理。

三、成交价款及采脂保证金的支付方式

1、合同成交价 采脂权经营价款为                      乙方应自中标之日起 5个工作日内, 缴清第一年的 成交价款及采割质量保证金 ,   此后每年应于 4月30日前缴清下一年度采脂转让款 逾期未缴清视为违约 ,甲方有权中止合同并收回采脂权,所收 竞买保证金 不予退回,该保证金将作为乙方违约对甲方的补偿,由甲方收缴。乙方缴纳给甲方的采割质量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 30万 /20万元/10万元/5万元 ,转让期满后,未发现违规采脂等现象保证金如数退回给乙方(保证金不计付利息)。  

2、 甲方 提供的资料仅供参考,如与实际有出入以实际为准,不增减成交价额,其数量或多或少不予增减成交价款,乙方中标后必须对标的物妥善保护完善管理,如遇有不可抗力因素(天灾或人为损毁)及火灾、病虫害、盗损等造成标的物受损可采割树木数量减少均不能以此向甲方要求任何赔偿 也不能因此变更合同价款。

四、其他合同条款

1、甲方有责任按合同规定带清界址和共同维护松脂生产山场的治安秩序,对各种偷盗、阻挠民工上山采脂和破坏等行为,甲方在接到乙方报告后应及时进行配合处理。

2、甲方负责解决采脂权转让山场的权属纠纷。

3、甲方不得无故随意终止合同,如甲方违约,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赔偿经济损失并退还乙方交纳的相应中标款,但因国家政策规定的除外。

4、按林业主管部门规定,由乙方提出申请,甲方协助乙方做好采脂作业设计,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5、乙方在采脂期内应严格按照《森林法》及有关林业政策、法规进行合法经营,自觉接受甲方及林业执法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6、乙方 必须 经林业主管部门备案同意后方可组织采割作业,所有采工必须经林业部门培训合格并取得松脂采集上岗证,持证上岗作业,无证人员严禁上山采割;否则甲方有权立即责令停工、清退无证人员、没收采脂工具,并按每人次 100 的标准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且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7、乙方必须严格按照江西省松脂采集技术规程DB36/T506-2016进行生产,对因违规采割,造成林木死亡, 按每株 100 元的标准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新开采的松木胸径须达到 14cm以上(若新开采胸径自12cm以下的松木, 乙方将 按每株 20 元的标准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采割高 度应在 1.7m 以上 ,松树割面上缘距离地面的高度不低于 2.2m,割面负荷率不大于40%,年下降度不超过25cm,深度控制在0.5-0.8cm,夹角为90 0 ,步距为0.1-0.2cm,严禁使用铁钉挂袋和硫磺、盐酸催脂,不准在同一棵树上出现两个割面和随意转向,否则出现任何一项违规采脂行为 方将按每株 2 0 元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将采取包括打袋、去钉等措施进行纠正。

8、严禁在甲方规定的山场界址范围以外超面积采割,否则 方将按每株 2 0 元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造成相关损失由已方负责,情节严重、屡教不改者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9、国家级公益林、高速公路及铁路、105国道两旁各50米、省道两旁各30米、县道两旁各20米、乡村公路两旁各10米以内的松林严禁采割,否则乙方须立即拆除采脂袋、清除割面钉具,并按每株100元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情节严重、屡教不改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10、甲方协助乙方在松脂生产期间做好采脂山场的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乙方采脂范围内的山林及周边发生森林病虫害,应及时向甲方和林业主管部门报告,同时尽快采取有效措施治理,治理费用及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只负责技术指导,不结付力资费及其它各项费用。

11、甲方协助乙方在松脂生产期间做好采脂山场的护林防火防盗工作,如发生森林火灾,乙方应尽快组织人员依法处理,及时向林业部门和当地政府报告,所发生的火灾扑救费用和由火灾造成的损失俱由乙方承担。人为火灾将由司法机关追究当事人的刑事和经济责任,若是乙方生产经营过程中引起的森林火灾,乙方应按过火面积100 0 /亩,烧死的松木按 10 0元/株的标准赔偿甲方经济损失,林木经营处置权归甲方,情节严重者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发生林木盗失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报告,乙方偷盗,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置。

12、乙方在采脂期内应保证甲方林木林相,合同期满后,林木完好交还甲方经营。

13、本合同不得变更

14 、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首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提交吉安仲裁委员会,按其现行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仲裁费、律师费及其他合理维权费用,由违约方或败诉方承担。

1 5 、乙方合同期内自行承担采脂生产人员工资、工伤医疗费用、采工培训费、办证费、税费、销售运输、安全生产等一切相关经营费用。乙方必须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安全生产,若发生安全生产事故造成人员伤害等俱由乙方负责。

1 6 、乙方在合同期间松脂生产运输所经路途由乙方自己负责,且乙方所修机动车道、便道等只有使用权,合同期满归甲方所有,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索要补偿及干涉甲方使用。

1 7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 、乙方、 吉水县国资办及 吉水县林业局各执一份,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印):

 

                                     

 

                   松林采脂权招标转让合同 (样本)

 

出标方(以下简称甲方):吉水县****场

中标方(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

为合理保护及科学利 用松林资源,提高林场的经济效益,秉承 “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甲方委托江西****平台林权交易子系统就   分场    工区   标的松林采脂权进行公开招 标转让,由乙方中标并取得该标的采脂经营权(采割、运输、销售等),现双方就有关事项签订如下合同条款:

一、标的山场概况

该标的小班面积共约       亩(面积仅供招标参考,具体以拍卖标的图纸为准,准确边界以甲方依据图纸现场带界确认为准)

二、转让期限

此招标 让为 两年 采脂经营权 ,即转 让期限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           日为止,转让期满由甲方收回该标的山场采脂经营权作另行处理。

三、成交价款及采脂保证金的支付方式

1、合同成交价 采脂权经营价款为                      。乙方在中标即日起 5个工作日内 一次性缴清 两年的 成交价款及采割质量保证金 ,逾期未缴清视为违约,甲方有权中止合同并收回采脂权,所收 竞买保证金 不予退 回,该保证金将 作为乙方违约对甲方的补偿,由甲方收缴。乙方缴纳给甲方的采割质量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 **** 元,转让期满后,未发现违规采脂等现象保证金如数退回给乙方(保证金不计付利息)。

2、 甲方 提供的资料仅供参考,如与实际有出入以实际为准,不增减成交价额,其数量或多或少不予增减成交价款,乙方中标后必须对标的物妥善保护完善管理,如遇有不可抗力因素(天灾或人为损毁)及 火灾、病虫害、盗损等造成标的物受损可采割树木数量减少均不能以此向甲方要求任何赔 也不能因此变更合同价款。

四、其他合同条款

1、甲方有责任按合同规定带清界址和共同维护松脂生产山场的治安秩序,对各种偷盗、阻挠民工上山采脂和破坏等行为,甲方在接到乙方报告后应及时进行配合处理。

2、甲方负责解决采脂权转让山场的权属纠纷。

3、甲方不得无故随意终止合同,如甲方违约,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赔偿经济损失并退还乙方交纳的相应中标款,但因国家政策规定的除外。

4、按林业主管部门规定,由乙方提出申请,甲方协助乙方做好采脂作业设计,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5、乙方在采脂期内应严格按照《森林法》及有关林业政策、法规进行合法经 营,自觉接受甲方及林业执法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6、乙方 必须 经林业主管部门备案同意后方可组织采割作业,所有采工必须经林业部门培训合格并取得松脂采集上岗证,持证上岗作业,无证人员严禁上山采割;否则甲方有权立即责令停工、清退无证人员、没收采脂工具,并按每人次 100 的标准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且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7、乙方必须严格按照江西省松脂采集技术规程DB36/T506-2016进行生产,对因违规采割,造成林木死亡, 按每株 100 元的标准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新开采的松木胸径须达到 14cm以上(若新开采胸径自12cm以下的松木, 乙方将 按每株 20 元的标准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采割高 度应在 1.7m 以上 ,松树割面上缘距离地面的高度不低于 2.2m,割面负荷率不大于40%,年下降度不超过25cm,深度控制在0.5-0.8cm, 夹角为 90 0 ,步距为0.1-0.2cm, 严禁使用铁钉挂袋和硫磺、盐酸催脂,不准在同一棵树上出现两个割面和随意转向,否则出现任何一项违规采脂行为 方将按每株 2 0 元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将采取包括打袋、去钉等措施进行纠正。

8、严禁在甲方规定的山场界址范围以外超面积采割,否则 方将按每株 2 0 元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造成相关损失由已方负责,情节严重、屡教不改者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9、国家级公益林、高速公路及铁路、105国道两旁各50米、省道两旁 30米、县道两旁各20米、乡村公路两旁各10米以内的松林严禁采割,否则乙方须立即拆除采脂袋、清除割面钉具,并按每株100元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情节严重、屡教不改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10、甲方协助乙方在松脂生产期间做好采脂山场的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乙方采脂范围内的山林及周边发生森林病虫害,应及时向甲方和林业主管部门报告,同时尽快采取有效措施治理,治理费用及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只负责技术指导,不结付力资费及其它各项费用。

11、甲方协助乙方在松脂生产期间做好采脂山场的护林防火防盗工作,如发生森林火灾,乙方应尽快组织人员依法处理,及时向林业部门和当地政府报告,所发生的火灾扑救费用和由火灾造成的损失俱由乙方承担。人为火灾将由司法机关追究当事人的刑事和经济责任,若是乙方生产经营过程中引起的森林火灾,乙方应按过火面积100 0 /亩,烧死的松木按 10 0元/株的标准赔偿甲方经济损失,林木经营处置权归甲方,情节严重者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发生林木盗失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报告,乙方偷盗,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置。

12、乙方在采脂期内应保证甲方林木林相,合同期满后,林木完好交还甲方经营。

13、本合同不得变更

14 、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首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提交吉安仲裁委员会,按其现行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仲裁费、律师费及其他合理维权费用,由违约方或败诉方承担。

1 5 、乙方合同期内自行承担采脂生产人员工资、工伤医疗费用、采工培训费、办证费、税费、销售运输、安全生产等一切相关经营费用。乙方必须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安全生产,若发生安全生产事故造成人员伤害等俱由乙方负责。

1 6 、乙方在合同期间松脂生产运输所经路途由乙方自己负责,且乙方所修机动车道、便道等只有使用权,合同期满归甲方所有,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索要补偿及干涉甲方使用。

1 7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 、乙方、 吉水县国资办及 吉水县林业局各执一份,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