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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义市第十一届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居)民委员会成员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项目废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6-05-15

第一中标候选人 “贵州黔正合会计********公司” 造假的 行为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依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一条第二项规定,其中标资格应依法认定无效。

单位 拟依法取消 “贵州黔正合会计********公司” 中标资格, 投标保证金不予退回,重新组织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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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4)兴农党议〔2026〕8号(送审稿).pdf
关于兴义市****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居)民委员会成员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项目(项目编号:P****TI)第一中标候选人提供虚假材料的核查报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