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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山县交通运输局重型清障车采购项目(三次)成交结果公告
一
、项目编号:
JC34****6-2
二、项目名称:****
霍山县****局重型清障车采购项目(三次)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
A1座701室
成交金额:****
(小写:****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
货物类
|
|
名称:****
品牌:润知星牌
规格型号:
SCS5440TQZZ6
数量:
1辆
单价:
****
元
/辆
|
五、评审专家名单:
叶志清、吴永春、胡兵
六、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收费标准:详见本项目采购文件前附表中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2.收费金额:0.98万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等原因进行价格扣除后成交供应商的评审报价:
****元。【本项目采用最低评标价法】
(二)供应商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周一至周五,上午
8:0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通过以下方式提出质疑:方式一,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方式二,通过六安****交易系统向采购人:****,上传质疑文件。
若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霍山县财政局采购办提出投诉,地址:****
11楼1101室,联系电话:0564-****。
(三)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
1)质疑人的名称:****、邮编、联系人:****;
(
2)采购人:****、项目名称:****、包别号(如有);
(
3)被质疑人名称:****
(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
6)必要的法律依据;
(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
5)对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
名
称:
霍山县****局
地
址:
霍山县****路
38号
联系方式:
0564-****
2.采购代理机构:****
名
称:安徽大别山****有限公司
地
址:霍山县****厦2楼
联系方式:
056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
话:0564-****
十、附件
1.采购文件
2.中小企业声明函
3.
无不良信用记录承诺函、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
4.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