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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山县交通运输局重型清障车采购项目(三次)成交结果公告

发布时间:2026-05-15

霍山县交通运输局重型清障车采购项目(三次)成交结果公告

、项目编号: JC34****6-2

二、项目名称:**** 霍山县****局重型清障车采购项目(三次)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 A1座701室

成交金额:**** (小写:****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

名称:****

品牌:润知星牌

规格型号: SCS5440TQZZ6

数量: 1辆

单价: **** /辆

五、评审专家名单: 叶志清、吴永春、胡兵

六、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收费标准:详见本项目采购文件前附表中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2.收费金额:0.98万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等原因进行价格扣除后成交供应商的评审报价: ****元。【本项目采用最低评标价法】

(二)供应商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周一至周五,上午 8:0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通过以下方式提出质疑:方式一,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方式二,通过六安****交易系统向采购人:****,上传质疑文件。

若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霍山县财政局采购办提出投诉,地址:**** 11楼1101室,联系电话:0564-****。

(三)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邮编、联系人:****;

2)采购人:****、项目名称:****、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

   称: 霍山县****局

   址: 霍山县****路 38号

联系方式: 0564-****

2.采购代理机构:****

    称:安徽大别山****有限公司

    址:霍山县****厦2楼

联系方式: 056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话:0564-****

十、附件

1.采购文件

2.中小企业声明函

3. 无不良信用记录承诺函、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

4.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