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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 更 公 告
各投标人:
现就 “省粮集团大米加工生产线及配套工程项目一期施工”项目 招标文件中的部分内容发布变更公告,请各投标人以变更后内容为准。
变更内容:
1. 原招标文件中的投标成本警戒线: **** 元,现把招标文件中的投标成本警戒线统一变更为: **** 元。
2. 原招标文件中材料价格的调整范围 : 钢筋、水泥、砂石、商品混凝土、电缆,现把招标文件中的材料价格的调整范围统一变更为:钢材、水泥、砂石、商品混凝土、电缆。
3. 原招标文件中计划开工日期: **** ,现把招标文件中的计划开工日期变更为: ****.
4. 补发图纸(详见澄清文件)
5. 原招标文件中的付款周期:工程进度款每月按当月实际完成工程产值金额的 70% 支付;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已完成工程产值金额的 70% ;工程结算经发包人委托的具备造价咨询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审核审定后,支付到审定金额的 97% ,剩余 3% 为工程质量保证金;缺陷责任期满,无质量缺陷问题发生的,发包人于 30 日内一次性无息支付质量保证金。每次付款,承包人应按发包人要求提供合法、有效的支付凭证,并开具符合要求的等额合规专用发票(如遇国家税率调整,按国家相关法律规定执行。实际开具发票可能存在 1 元以内差异,在差异范围内以实际开具发票金额为准),现把招标文件中的付款周期变更为:工程进度款每月按当月实际完成工程产值金额的 80% 支付;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已完成工程产值金额的 80% ;工程结算经发包人委托的具备造价咨询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审核审定后,支付到审定金额的 97% ,剩余 3% 为工程质量保证金;缺陷责任期满,无质量缺陷问题发生的,发包人于 30 日内一次性无息支付质量保证金。每次付款,承包人应按发包人要求提供合法、有效的支付凭证,并开具符合要求的等额合规专用发票(如遇国家税率调整,按国家相关法律规定执行。实际开具发票可能存在 1 元以内差异,在差异范围内以实际开具发票金额为准)
6. 本项目获取招标文件、开标及截止递交投标文件等时间相应变更,具体以贵阳****交易系统内显示为准。
贵阳谷丰农业********公司
202 6 年 5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