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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市泾县生态环境监测能力建设项目 中标结果公告
一、 项目编号: ****
二、 项目名称:**** 宣城市泾县生态环境监测能力建设项目
三、 中标 信息
供应商名称:********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 66号国贸天悦花园B2幢办公楼2楼东
中标 金额: ****元
评审报价: **** 元
评审总得分: **** 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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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
▲ 全自动流动注射分析仪(挥发酚、氰化物、名称 硫化物、阴离子表面活性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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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牌(如有) |
北京宝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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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型号 |
BDFIA-8000(挥发酚)、BDFIA-8000(氰化物)、BDFIA-8000(硫化物)、BDFIA-8000(阴离子表面活性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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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 |
各 1 台(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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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价 |
挥发酚: ****、氰化物:****、硫化物:单价 ****、阴离子表面活性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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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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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评审专家名单: 徐杰、严传宝、刘亮、张培升、高迎迎(招标人:****)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详见 招标 文件 中标 服务费 ;
2、金额:**** 元 。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 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 宣城****局 、 宣城市公共****有限公司 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 宣城****路 6号 、 宣城****区 12栋3楼 ,联系电话: 0563-****、 0563-**** 。也可在宣城****交易系统提出质疑(具体操作步骤和程序详见服务指南 -政府采购在线质疑操作手册)。
若投标人对质疑处理意见不满意,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宣城****局提出投诉。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1质疑人的名称:****、邮编、联系人:****;
1.2采购人:****、项目名称:****、包别号(如有);
1.3被质疑人名称:****
1.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1.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1.6必要的法律依据;
1.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2.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2.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2.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2.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
名 称: 宣城****局
地 址: 宣城****路 6号
联系方式: 0563-****
2.采购代理机构:****
名 称: 宣城市公共****有限公司
地 址: 宣城****区 12栋3楼
联系方式: 056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林 工
电 话: 0563-****、 0563-****
十、附件
1、 采购 文件
2、主要标的信息
3、中小企业声明函
4、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
宣城****局
宣城市公共****有限公司
202 6 年 5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