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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市泾县生态环境监测能力建设项目中标结果公告

发布时间:2026-05-14

宣城市泾县生态环境监测能力建设项目 中标结果公告

 

一、 项目编号: ****

二、 项目名称:**** 宣城市泾县生态环境监测能力建设项目

三、 中标 信息

供应商名称:********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 66号国贸天悦花园B2幢办公楼2楼东

中标 金额: ****元

评审报价: ****

评审总得分: ****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名称

全自动流动注射分析仪(挥发酚、氰化物、名称 硫化物、阴离子表面活性剂)

品牌(如有)

北京宝德

规格型号

BDFIA-8000(挥发酚)、BDFIA-8000(氰化物)、BDFIA-8000(硫化物)、BDFIA-8000(阴离子表面活性剂)

数量

1 台(套)

单价

挥发酚: ****、氰化物:****、硫化物:单价

****、阴离子表面活性剂:****

备注

 


五、评审专家名单: 徐杰、严传宝、刘亮、张培升、高迎迎(招标人:****)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详见 招标 文件 中标 服务费 ;

2、金额:****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 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 宣城****局 宣城市公共****有限公司 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 宣城****路 6号 宣城****区 12栋3楼 ,联系电话: 0563-****、 0563-**** 。也可在宣城****交易系统提出质疑(具体操作步骤和程序详见服务指南 -政府采购在线质疑操作手册)。

若投标人对质疑处理意见不满意,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宣城****局提出投诉。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1质疑人的名称:****、邮编、联系人:****;

1.2采购人:****、项目名称:****、包别号(如有);

1.3被质疑人名称:****

1.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1.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1.6必要的法律依据;

1.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2.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2.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2.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2.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

称: 宣城****局

址: 宣城****路 6号

联系方式: 0563-****

2.采购代理机构:****

称: 宣城市公共****有限公司

址: 宣城****区 12栋3楼  

联系方式: 056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话: 0563-****、 0563-****

十、附件

1、 采购 文件

2、主要标的信息

3、中小企业声明函

4、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

 

 

 

宣城****局

宣城市公共****有限公司

202 6 5 14

采购文件.pdf

主要标的信息.pdf

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