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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政府石洞街道办事处房屋招租公告变更

发布时间:2026-05-14

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政府石洞街道办事处房屋招租公告变更

发布时间: **** 11:01:04    来源: 泸州****中心    浏览次数:  &nbsp   原文链接

泸州****处房屋 招租 公告(更正)  

 

保障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我 街道 拟对位于龙马潭区石洞街道 纪念碑 社区 57 商业用房 面向社会公开招租, 有关信息如下:

一、招租人

泸州市龙马潭 区人民政府 石洞街道 办事处

租房屋基本情况

序号

房屋地址

房屋用途

建筑面积( m 2

备注

竞租底价(元 /月)

1

泸州****区农贸街

营业用房

****

农贸街

569

2

泸州****区建设街 98号

营业

****

建设街

429

3

泸州****区建设街 100-102号(一旅馆)

营业

****

建设街(合并招租)

1331

营业

****

521

4

泸州****区建设街 110号

营业

****

建设街

819

5

泸州****区建设街 112-116号

营业

****

建设街

735

7

泸州****区建设街 73号背面

营业

****

建设街(不临街)

201

8

泸州****区 52号1号门市(****)

营业

****

建设街

406

9

泸州****区建设街 2组 (****)

营业

****

建设街

512

10

泸州****区建设街二组(建设街 79号)

营业

****

建设街

282

12

泸州****区东风街一段 10号

营业用房

****

粮贸宾馆

474

13

泸州****区东风街一段 12号

营业用房

****

粮贸宾馆

594

14

泸州****区东风街一段 14号

营业用房

****

粮贸宾馆

434

15

泸州****区东风街一段 16号

营业用房

****

粮贸宾馆

312

16

泸州****区东风街一段 18号

营业用房

****

粮贸宾馆

600

17

泸州****区东风街一段 22-24号

营业用房

****

粮贸宾馆

889

18

泸州****区东风街一段 5号

营业用房

****

东风街

468

19

泸州****区 1号楼4门市(****)

营业用房

****

东风街

393

20

泸州****区横街 2号楼2门市(****)

营业用房

****

横街

538

21

泸州****区横街 2号楼3门市(****)

营业用房

****

横街

468

22

泸州****区横街 2****(****)

营业用房

****

横街

344

23

泸州****区横街 10号楼6门市(****)

营业用房

****

横街

338

24

泸州****区横街 2号楼5门市(****)

营业用房

****

横街

447

25

泸州****区横街 2号楼6门市(****)

营业用房

****

横街

402

26

泸州****区横街 2号1楼11号(****)

营业用房

****

横街

312

27

泸州****区横街 22号

营业用房

****

横街

411

28

泸州****区横街 2号楼九号门市(****)

营业用房

****

横街

301

29

泸州****区横街 34号

营业用房

****

横街

391

30

泸州****区横街 36号

营业用房

****

横街

316

31

泸州****区横街 38号

营业用房

****

横街

316

32

泸州****区横街 40号

营业用房

****

横街

373

33

泸州****区横街 42号

营业用房

****

横街

368

34

泸州****区横街 6****门市(****)

营业用房

****

横街

368

35

泸州****区横街 56号

营业用房

****

横街

379

36

泸州****区横街 68号

营业用房

****

横街

414

37

泸州****区横街 74号

营业用房

****

横街

402

38

泸州****区横街 76号

营业用房

****

横街

414

39

泸州****区横街 78号

营业用房

****

横街

574

40

泸州****区横街 80号

营业用房

****

横街

607

41

泸州****路 177-179号

营业用房

****

横街

743

42

泸州****路 175号

营业用房

****

横街

360

43

泸州****路 173号

营业用房

****

横街

404

44

泸州****区东风街一段 34号

营业用房

****

东一段

636

45

泸州****区东一段 33号

营业用房

****

东一段

227

46

泸州****区东风街一段 38号

营业用房

****

南华公寓临街

891

47

泸州****区东风街一段 40号

营业用房

****

南华公寓临街

864

48

泸州****区东风街一段 42号

营业用房

****

南华公寓临街

793

49

泸州****区东风街一段 44号

营业用房

****

南华公寓临街

793

50

泸州****区东风街一段 48号

营业用房

****

南华公寓临街

845

51

泸州****区东风街一段 50号

营业用房

****

南华公寓临街

878

52

泸州****区东风街一段 52号

营业用房

****

南华公寓临街

793

53

泸州****区东风街一段 54号

营业用房

****

供销社

560

54

泸州****区东风街一段 56号

营业用房

****

供销社

641

55

泸州****区建设街二组(建设街 81号)

营业用房

****

建设街

494

56

泸州****区横街 66

营业用房

****

横街

371

57

泸州****区横街 46

营业用房

****

横街

316

竞租须知

此次招租需对承租人拟使用用途进行审核, 招租的 房屋 不得用于具有危险性、污染性、扰民、假冒伪劣、非法传销等各类具有社会隐患或不符合环保要求的项目 不得影响周围居民正常生活、生产、环境卫生、社会治安等。租赁期限内,未征得 招租人 的书面同意,承租 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的使用用途。

承租人 负责 房屋 设施的安全、卫生、保洁及维护工作, 上述 范围内 的费用均 承租人承担 。如需进行装修,施工建设必须符合消防、环保、卫生等部门的要求,并报招租人书面同意。

承租人 进行装修装饰须经招租方审核并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不得私自改变建筑结构及水、电、消防设施。合同到期或终止之日起将使用权交还给 ,固定装修归 所有,不 赔偿处理, 承租人 投入的可移动资产在合同到期或终止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移出场地,并将场地清理完毕。未经 书面同意, 承租人 不得擅自拆除、搬离、损毁不可移动资产,否则 保证金 不予退还。

承租人 不得转租或将租赁房屋出借他人使用或以合作名义进行转租,不得改变租赁用途。否则 有权立即终止租赁合同

)水 、电费等费用由 承租人 自行缴纳。

)其他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根据相关 法律法规 ,双方签订合同时共同协商解决。

、出租年限、租金 及租金 缴纳 、保证金及保证金缴纳退回

(一)出租年限:本次招租的 房屋 出租年限为 1 5 年(具体时间以签订的租赁协议为准)。

(二)租金标准:每年租金为中选金额。

(三)租金缴纳:租金 原则上一年 缴纳 一次 签订租赁协议后, 按照先交款后使用原则, 承租人应在 30 日内将首期租金 指定账户, 在上一期到期 10 承租人应预缴 下一期 租金。如未按期交纳租金 ,招租人有权终止 租赁协议 ,并无条件收回 出租房屋

承租人应当保证租赁期在 1 年以上,未满 1 年的不予退还预缴租金。

(五)保证金标准:保证金为 1000 / 间门市

(六)保证金缴纳:签订租赁协议后,保证金同首期租金一同转入指定账户。

(七)保证金退回:租赁协议到期或依法解除后,承租人返还房屋、无违约或损坏,出租人在 30 日内退还保证金。

价要求

(一) 申请人现场 价, 有效最高报价 确定 中选

注:若第一轮报价后出现两个及以上相同的有效最高 报价 ,则由有效最高报价相同的申请人进行第二轮报价(第二轮报价不得低于本人的第一轮报价,否则报价无效并取消其中 资格),第二轮有效最高报价人被确定为 中选人 。若有效最高报价仍有相同,则由有效最高 报价相同的 申请人进行第三轮或第四轮报价,直至选出一位有效最高报价申请人为止 ;从第二轮 报价开始,租金报价增幅不得低于 100 /

(二) 如果中选人放弃中选或出现中选无效的情形,招租人有权递补确定排名在其下一位的有效 竞租 申请人为中选人。但出现上述情形时,招租人也有权作出拒绝递补的决定,并重新组织竞价。

(三) 若仅有一个申请人报名参与本项目,且符合本公告的条件和相关要求,则确定该申请人为中选人。

、申请人条件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能够独立承担风险的自然人 具有 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报名 时间和地点

报名时间 202 6 5 13 日至 202 6 5 19 9:00-1 8 :00 限工作 时间 ), 报名地点 :石洞街道 纪念碑社区 ,联系 电话: 女士 0830- **** 所需资料: 自然人 报名 的,需 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本人银行卡复印件,复印件均需加盖个人手印;(个体工商户需提供盖鲜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企业报名的,需 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如委托代理人报名的,需携带 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一份。(报名资料均需加盖鲜章

八、竞 时间和地点

竞价时间: 2026 5 20 9:00-18:00 地点:**** 石洞街道 纪念碑社区 未在规定时间 参与 竞价 的竞 申请人视为自动放弃竞价资格。

竞价方式为现场进行, 不接受电话、邮件及口头等方式 竞价

竞价 要求

(一)竞 申请人不得提供虚假材料参与竞价,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二)竞 申请人不得借用他人名义以多重身份参与竞价。

(三)竞 申请人不得相互串通进行报价,不得排挤其他竞价申请人的公平竞争,不得损害招租人或者其他竞价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四)竞 申请人不得向招租人、竞价现场工作人员或其他相关人员行贿或支付、提供其他利益影响竞价结果。

(五)竞 申请人不得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或违法行为干扰、破坏招租人的招租活动。

、其他 须知

(一)本次招租不集中组织踏勘 标的 竞租人 需自行 前往

)竞 人自被确定为中选人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到 泸州****区人民政府石洞街道 纪念碑社区 领取中选通知书。无特殊原因未按规定时限领取中选通知书的,视为自动放弃中选资格。  

)协议签订前, 承租人 可与 租人就协议内容 进一步谈判,确认细节条件,但不能有悖招租公告的相关要求。

承租人 在完全履行完所签订的《租赁协议》约定的责任、义务前,未经招租人同意,不得进行可能引致协议执行发生变化的行为,否则招租人有权终止协议。

  注: 凡参与本项目竞价的 竞租 申请人 ,视为 完全认可并接受本公告中的相关规定和要求。

 

 

泸州****处

                                                 202 6 5 14




泸州****处房屋 招租 公告(更正)  

 

保障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我 街道 拟对位于龙马潭区石洞街道 纪念碑 社区 57 商业用房 面向社会公开招租, 有关信息如下:

一、招租人

泸州市龙马潭 区人民政府 石洞街道 办事处

租房屋基本情况

序号

房屋地址

房屋用途

建筑面积( m 2

备注

竞租底价(元 /月)

1

泸州****区农贸街

营业用房

****

农贸街

569

2

泸州****区建设街 98号

营业

****

建设街

429

3

泸州****区建设街 100-102号(一旅馆)

营业

****

建设街(合并招租)

1331

营业

****

521

4

泸州****区建设街 110号

营业

****

建设街

819

5

泸州****区建设街 112-116号

营业

****

建设街

735

7

泸州****区建设街 73号背面

营业

****

建设街(不临街)

201

8

泸州****区 52号1号门市(****)

营业

****

建设街

406

9

泸州****区建设街 2组 (****)

营业

****

建设街

512

10

泸州****区建设街二组(建设街 79号)

营业

****

建设街

282

12

泸州****区东风街一段 10号

营业用房

****

粮贸宾馆

474

13

泸州****区东风街一段 12号

营业用房

****

粮贸宾馆

594

14

泸州****区东风街一段 14号

营业用房

****

粮贸宾馆

434

15

泸州****区东风街一段 16号

营业用房

****

粮贸宾馆

312

16

泸州****区东风街一段 18号

营业用房

****

粮贸宾馆

600

17

泸州****区东风街一段 22-24号

营业用房

****

粮贸宾馆

889

18

泸州****区东风街一段 5号

营业用房

****

东风街

468

19

泸州****区 1号楼4门市(****)

营业用房

****

东风街

393

20

泸州****区横街 2号楼2门市(****)

营业用房

****

横街

538

21

泸州****区横街 2号楼3门市(****)

营业用房

****

横街

468

22

泸州****区横街 2****(****)

营业用房

****

横街

344

23

泸州****区横街 10号楼6门市(****)

营业用房

****

横街

338

24

泸州****区横街 2号楼5门市(****)

营业用房

****

横街

447

25

泸州****区横街 2号楼6门市(****)

营业用房

****

横街

402

26

泸州****区横街 2号1楼11号(****)

营业用房

****

横街

312

27

泸州****区横街 22号

营业用房

****

横街

411

28

泸州****区横街 2号楼九号门市(****)

营业用房

****

横街

301

29

泸州****区横街 34号

营业用房

****

横街

391

30

泸州****区横街 36号

营业用房

****

横街

316

31

泸州****区横街 38号

营业用房

****

横街

316

32

泸州****区横街 40号

营业用房

****

横街

373

33

泸州****区横街 42号

营业用房

****

横街

368

34

泸州****区横街 6****门市(****)

营业用房

****

横街

368

35

泸州****区横街 56号

营业用房

****

横街

379

36

泸州****区横街 68号

营业用房

****

横街

414

37

泸州****区横街 74号

营业用房

****

横街

402

38

泸州****区横街 76号

营业用房

****

横街

414

39

泸州****区横街 78号

营业用房

****

横街

574

40

泸州****区横街 80号

营业用房

****

横街

607

41

泸州****路 177-179号

营业用房

****

横街

743

42

泸州****路 175号

营业用房

****

横街

360

43

泸州****路 173号

营业用房

****

横街

404

44

泸州****区东风街一段 34号

营业用房

****

东一段

636

45

泸州****区东一段 33号

营业用房

****

东一段

227

46

泸州****区东风街一段 38号

营业用房

****

南华公寓临街

891

47

泸州****区东风街一段 40号

营业用房

****

南华公寓临街

864

48

泸州****区东风街一段 42号

营业用房

****

南华公寓临街

793

49

泸州****区东风街一段 44号

营业用房

****

南华公寓临街

793

50

泸州****区东风街一段 48号

营业用房

****

南华公寓临街

845

51

泸州****区东风街一段 50号

营业用房

****

南华公寓临街

878

52

泸州****区东风街一段 52号

营业用房

****

南华公寓临街

793

53

泸州****区东风街一段 54号

营业用房

****

供销社

560

54

泸州****区东风街一段 56号

营业用房

****

供销社

641

55

泸州****区建设街二组(建设街 81号)

营业用房

****

建设街

494

56

泸州****区横街 66

营业用房

****

横街

371

57

泸州****区横街 46

营业用房

****

横街

316

竞租须知

此次招租需对承租人拟使用用途进行审核, 招租的 房屋 不得用于具有危险性、污染性、扰民、假冒伪劣、非法传销等各类具有社会隐患或不符合环保要求的项目 不得影响周围居民正常生活、生产、环境卫生、社会治安等。租赁期限内,未征得 招租人 的书面同意,承租 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的使用用途。

承租人 负责 房屋 设施的安全、卫生、保洁及维护工作, 上述 范围内 的费用均 承租人承担 。如需进行装修,施工建设必须符合消防、环保、卫生等部门的要求,并报招租人书面同意。

承租人 进行装修装饰须经招租方审核并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不得私自改变建筑结构及水、电、消防设施。合同到期或终止之日起将使用权交还给 ,固定装修归 所有,不 赔偿处理, 承租人 投入的可移动资产在合同到期或终止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移出场地,并将场地清理完毕。未经 书面同意, 承租人 不得擅自拆除、搬离、损毁不可移动资产,否则 保证金 不予退还。

承租人 不得转租或将租赁房屋出借他人使用或以合作名义进行转租,不得改变租赁用途。否则 有权立即终止租赁合同

)水 、电费等费用由 承租人 自行缴纳。

)其他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根据相关 法律法规 ,双方签订合同时共同协商解决。

、出租年限、租金 及租金 缴纳 、保证金及保证金缴纳退回

(一)出租年限:本次招租的 房屋 出租年限为 1 5 年(具体时间以签订的租赁协议为准)。

(二)租金标准:每年租金为中选金额。

(三)租金缴纳:租金 原则上一年 缴纳 一次 签订租赁协议后, 按照先交款后使用原则, 承租人应在 30 日内将首期租金 指定账户, 在上一期到期 10 承租人应预缴 下一期 租金。如未按期交纳租金 ,招租人有权终止 租赁协议 ,并无条件收回 出租房屋

承租人应当保证租赁期在 1 年以上,未满 1 年的不予退还预缴租金。

(五)保证金标准:保证金为 1000 / 间门市

(六)保证金缴纳:签订租赁协议后,保证金同首期租金一同转入指定账户。

(七)保证金退回:租赁协议到期或依法解除后,承租人返还房屋、无违约或损坏,出租人在 30 日内退还保证金。

价要求

(一) 申请人现场 价, 有效最高报价 确定 中选

注:若第一轮报价后出现两个及以上相同的有效最高 报价 ,则由有效最高报价相同的申请人进行第二轮报价(第二轮报价不得低于本人的第一轮报价,否则报价无效并取消其中 资格),第二轮有效最高报价人被确定为 中选人 。若有效最高报价仍有相同,则由有效最高 报价相同的 申请人进行第三轮或第四轮报价,直至选出一位有效最高报价申请人为止 ;从第二轮 报价开始,租金报价增幅不得低于 100 /

(二) 如果中选人放弃中选或出现中选无效的情形,招租人有权递补确定排名在其下一位的有效 竞租 申请人为中选人。但出现上述情形时,招租人也有权作出拒绝递补的决定,并重新组织竞价。

(三) 若仅有一个申请人报名参与本项目,且符合本公告的条件和相关要求,则确定该申请人为中选人。

、申请人条件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能够独立承担风险的自然人 具有 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报名 时间和地点

报名时间 202 6 5 13 日至 202 6 5 19 9:00-1 8 :00 限工作 时间 ), 报名地点 :石洞街道 纪念碑社区 ,联系 电话: 女士 0830- **** 所需资料: 自然人 报名 的,需 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本人银行卡复印件,复印件均需加盖个人手印;(个体工商户需提供盖鲜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企业报名的,需 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如委托代理人报名的,需携带 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一份。(报名资料均需加盖鲜章

八、竞 时间和地点

竞价时间: 2026 5 20 9:00-18:00 地点:**** 石洞街道 纪念碑社区 未在规定时间 参与 竞价 的竞 申请人视为自动放弃竞价资格。

竞价方式为现场进行, 不接受电话、邮件及口头等方式 竞价

竞价 要求

(一)竞 申请人不得提供虚假材料参与竞价,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二)竞 申请人不得借用他人名义以多重身份参与竞价。

(三)竞 申请人不得相互串通进行报价,不得排挤其他竞价申请人的公平竞争,不得损害招租人或者其他竞价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四)竞 申请人不得向招租人、竞价现场工作人员或其他相关人员行贿或支付、提供其他利益影响竞价结果。

(五)竞 申请人不得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或违法行为干扰、破坏招租人的招租活动。

、其他 须知

(一)本次招租不集中组织踏勘 标的 竞租人 需自行 前往

)竞 人自被确定为中选人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到 泸州****区人民政府石洞街道 纪念碑社区 领取中选通知书。无特殊原因未按规定时限领取中选通知书的,视为自动放弃中选资格。  

)协议签订前, 承租人 可与 租人就协议内容 进一步谈判,确认细节条件,但不能有悖招租公告的相关要求。

承租人 在完全履行完所签订的《租赁协议》约定的责任、义务前,未经招租人同意,不得进行可能引致协议执行发生变化的行为,否则招租人有权终止协议。

  注: 凡参与本项目竞价的 竞租 申请人 ,视为 完全认可并接受本公告中的相关规定和要求。

 

 

泸州****处

                                                 202 6 5 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