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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北市实验高级中学建筑设施局部维修改造及场地建设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发布时间:2026-05-14

淮北****场地建设项目

成交结果 公告

项目编号 ****

项目名称 淮北****场地建设项目

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安徽津利****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 安徽****区安徽津利****有限公司办公楼

成交金额: ****元

评审报价: ****元

评审总得分: ****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工程类

名称:**** 淮北****场地建设项目

施工范围 :报告厅等外墙砖维修,图书馆及食堂屋面防水维修,西篮球场局部铺设硅 PU,东大门维修改造,两栋教学楼及连廊粉刷等。具体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施工工期: 45日历天

项目经理 :朱庆超

执业证书信息 :皖 ********

五、评审专家名单 孙淑红 (组长)、常瑞、孙志辉(采购人:****)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标代理费参考国家计委计价格 [2002]1980号文和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收费标准的48%计取 ,共计 5068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供应商认为上述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可在成交结果公告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线上及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 8:0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向采购人:****(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点:****:

1.线上提出质疑网址:

http://****/HBTPBidder_hb/login2.aspx

2.采购人:****:

淮北****路 98号;****

3.采购代理机构:****:

安徽****厦 C区105; 0561-****

(二)若投标人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线上及书面形式向淮北****局提出投诉,投诉电话 0561-****。线上提出投诉网址:http://****/HBTPBidder_hb/login2.aspx

(三)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安徽****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质疑应以线上及书面形式实名提出,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邮编、联系人:****;

2)采购人:****、项目名称:****、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请成交供应商在公告期满后联系采购人:****,缴纳相应费用。在规定期限内无正当理由不签订合同的,作放弃成交处理,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

     称: 淮北****中学

     址: 淮北****路 98号

联系方式: ****

2.采购代理机构:****

     称: 安徽龙方****有限公司

地 址:**** 安徽****厦 C区105

联系 方式 056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戚强、周莉

联系方式:   ****、****

十、附件

1. 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

2. 磋商响应函

3. 二次报价函

4.中小企业声明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