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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城服广告运营有限公司位于吉林市内的244处公交站亭共计561个广告箱体经营权整体租赁项目

发布时间:2026-05-14

公告概要

项目编号 XMGR2026JL****
项目名称 吉林市城服广告运营有限公司位于吉林市内的244处公交站亭共计561个广告箱体经营权整体租赁项目
资产类别 房产
转让方名称 吉林市城服****有限公司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挂牌价格 **** 1 156
挂牌期间 10
挂牌日期 **** 00:00:00
交易方式 动态报价
转让说明事项 详见标的明细 详见网址:http://****/swPicMore/#/?id=a1a77e1f****c4a1ae3419e19e423ea
--- 项目标的基本信息 ---
公告号:吉长产权公发2026第352号
挂牌价格:178万元
保证金(万元):36万元
自由报价起止时间:**** 09:00:00至**** 09:30:00
限时报价开始时间:**** 09:30:00
最小加价幅度:0.02万元
报价周期:90秒
--- 资产情况 ---
资产情况:详见标的明细
标的展示时间:标的展示期间自行勘察
标的展示地点:****(公交站亭及广告箱体数量明细表)
重大事项披露:一、标的简介: 本租赁标的为吉林市城服广告运营有限公司位于吉林市内的244处公交站亭共计561个广告箱体经营权整体租赁项目。公交站亭箱体广告位,属于城市公共交通配套广告设施,包含公交站亭主体灯箱、广告展示箱体及附属结构,产权清晰、无权属争议,可正常用于广告发布与展示。具体位置、数量、尺寸以现场实景及出租方公示点位为准,按现状租赁与交付。 二、出租后的用途: 本广告位仅限用于合法商业广告发布、品牌宣传、形象推广及按规定要求的公益广告发布,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及城市管理、交通、宣传等部门相关规定 。 承租方不得利用广告位从事违法违规、低俗虚假、危害公共利益及与广告发布无关的任何活动,不得擅自改变广告位使用性质与用途。 三、租赁年限、租金及租金增长幅度及交纳方式: 1、租赁期限:一年 2、年租金挂牌价: 178万元。 3、租金的交纳方式:按年支付,项目成交后承租方 需于2个工作日内签署《成交确认书》,并在3个工作日内按成交价向产权中心支付成交价款及服务费作为首年租金。承租方按《租赁合同》约定时间以转账方式支付给出租方。 4、交付期限、起租日:成交价款结清后,承租方需于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出租方向承租方交付公交站亭,公交站亭交付日即为起租日。 四、维修等相关费用的约定: 1.租赁期间,出租方不承担任何维修、维护、更换及相关费用。 2.公交站亭箱体、广告位、照明、结构及附属设施的日常保养、损坏维修、安全检测、耗材更换等所有相关支出,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3.承租期间产生的电费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4.因广告内容违法、设施安全隐患或管理失当引发的第三方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等赔偿费用,均由承租方全额承担,并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赔付。 五、承租方需满足的条件: 1.公交站亭广告箱体经营权租赁期间,承租方不得擅自将公交站亭转租、分租、转借,不得从事非法活动,否则承担因上述事情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并按年租金的20%向出租方支付违约金。 2.承租方在租赁期间需对承租公交站亭进行精心管理,如因管理不当造成公交站亭附属设施损坏,承租方须按原样进行维修或赔偿,且须在承租方规定时间内完成维修、维护工作。 3.承租方不得对公交站亭进行私自改造,不得破坏公交站亭建筑物整体结构框架。承租方未按上述要求私自对公交站亭进行改造视为违约,除限期恢复原貌以外还需向出租方赔付年租金20%的违约金。 4.承租方应保证租赁公交站亭的四防安全(防火、防盗、防汛、防事故),一旦出现安全事故,造成财产损失全部由承租方负责。 5.承租方除按年支付出租方租金外,还需向出租方另行支付最终成交价的10%的租赁保证金(交付标的物前由承租方交纳至出租方账户),公交站亭广告箱体经营权租赁到期后,经出租方认定承租方无违约、无赔偿等情况发生,由出租方在5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6.在承租方租赁期间内,如因不可抗力原因,例如政府政策原因,导致租赁公交站亭拆除、占用等情况,出租方将及时调整点位,不另行支付违约金及承租方发生的例如维修、维护等各类相关费用。 7.如出租方拟收回被租赁公交站亭广告箱体经营权,需提前60日通知承租方,并将剩余租金无息返还承租方。 8.租赁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承租方在本项目公告期及标的展示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租赁公交站亭广告箱体进行全面了解。意向承租方在递交受让申请并缴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评估报告及其所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租赁公告内容及租赁公交站亭的现状及瑕疵,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意向承租方若发生以不了解租赁公交站亭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成交确认书》《公交站亭广告箱体租赁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出租标的,即视为违约,承担相关违约责任。如承租方出现违约情形,承租方前期交纳的竞买保证金作为违约金暂时保留在产权中心账户,扣除双方交易服务费后,剩余部分用于弥补再次竞价低于前次成交价的差额。若弥补差额后仍有剩余,或再次成交价高于此次成交价、不需弥补差额的,剩余部分返还给该承租方。若竞买保证金不足以支付前述款项的,产权中心及出租方有向承租方追索的权利。 9.本租赁项目相关情况在上述条款中未有列明的,以实际情况为准,由意向承租方自行查询处理,产生的一切相关费用由意向承租方自行承担。 10.项目成交后,出租方可为承租方开具租金增值税普通发票。 11.最终承租方拥有优先续租权,但须于租赁期届满前90日内向出租方提交书面续租申请,逾期未提交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优先续租权;出租方有权在租赁期届满前另行组织公开招租。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出租方名称:********有限公司
出租方式:整体
公告期/报名时间:**** 09:00:00至**** 15:00:00
竞价方式:动态报价
付款支付方式:一次性付款
付款支付时间:项目成交后2个工作日内签署《成交确认书》,并于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成交价款及交易服务费
标的交付期限:成交价款结清后5个工作日内转、受双方签订《租赁合同》,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将标的交付受让方
与租赁相关的其它条件:1、意向承租方应在公告截止日15:00之前登记报名并交纳竞买保证金至产权中心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方能取得报价资格。 2、出租标的以实物现状为准,意向承租方在公告期间有权利及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承租申请并交纳竞买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出租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承租方后不得以不了解出租标的状况及瑕疵为由拒绝承租或拒付剩余出租价款,否则视为违约。 3、其他未尽事宜,详见《租赁条件及重大事项提示》/《竞买须知》。 4、本标的承租方须向产权中心交纳交易服务费,具体收费标准:按租金总额的2%收取。
承租方资格条件: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承租方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租赁保证金设置:1、交纳数额:36万元 2、交纳要求:法人单位****公司账户转账,自然人报名需由本人银行卡转帐。 3、交纳截止时间:**** 15:00:00 4、交纳方式:电汇;网上银行支付等(不接受现金交纳);一次性足额交纳。 5、保证金账户信息:账户名:吉林****中心(集团)有限公司,账号:43********,开户银行:招商银行长春****部,行号:3****。收款方户名:吉林****中心(集团)有限公司,其中的括号为中文输入法全角情况下的括号“()”,非英文半角情况下的括号“()”,帐号与户名正确即自动入账。请您一定注意账号与户名的正确性,如账号与户名中某一项出现错误,款项将会出现挂账不能及时入账,届时会影响您的入账时间。 6、处置方法: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的,其交纳的竞买保证金被转为交易服务费及成交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如果意向受让方出现违约情形,受让方前期交纳的保证金作为违约金暂时保留在产权中心账户,扣除双方交易服务费后,剩余部分用于弥补再次竞价低于前次成交价的差额。若弥补差额后仍有剩余,或再次成交价高于此次成交价、不需弥补差额的,剩余部分返还给该受让方。若保证金不足以支付前述款项的,产权中心及相关方有向受让方追索的权利。
--- 登记报名 ---
报名方式:网络报名
成交后需提交的材料:自然人:身份证原件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公章、法人章。
--- 其他信息 ---
网址:http://****
地址:****(南四环,邮政物流西侧)
项目咨询电话:0431-****
联系人:****
报名登记电话:0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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