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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饶市本级]江西省上饶市铅山县陈坊乡陈坊村一批空气能风干设备、烘干房等设备整体转让(2)

发布时间:2026-05-14
项目编号: ZC26JX****
项目名称: 江西****村一批空气能风干设备、烘干房等设备整体转让(2)
标的名称: 江西****村一批空气能风干设备、烘干房等设备整体转让(2),挂牌价128,****元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转让标的企业名称:
所在地区: 江西省·上饶市·铅山县
经济类型:
所属行业:
注册资本:  万元
法定代表人:
职工人数:  人,其中,在编:  人,在岗:  人,需安置:  人。
资产状况:
以下数据出自评估报告数据,评估基准日:
资产总额:  万元,其中固定资产:  万元,流动资产:  万元,无形资产:  万元,其它资产:  万元
负债总额:  万元,净资产:  万元。
以下数据出自最近一期财务报表,报表日期:,报表类型:。
资产总额:  万元,负债总额:  万元,净资产:  万元,营业收入:  万元,利润总额:  万元,净利润:  万元
以下数据出自审计报告:
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首日: ****    信息披露期满日: ****   
延期处理方式:
项目简介: 江西****村一批空气能风干设备、烘干房等设备整体转让(2)
包含5 台空气能风干设备(KQGW-15S)、5 套烘干房(6.2*2.5*2.4m)烘干设备。购置、启用日期为****。
【保证金账户】意向受让方须按要求交纳全额交易保证金至以下账户(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
户 名:上饶市产权****有限公司
账 号:7939 0144 2700 016
开户行:江西银行(上饶分行)
重要信息披露: 1、本次挂牌转让的重大事项揭示及瑕疵详见江西德胜房地产土地****有限公司出具的赣德胜评报字(2025)第078号评估报告。
2、标的数量、性能等均以现状转让,转让方提供的有关材料及说明仅供意向受让方参考。公告期间,意向受让方应认真咨询、看样、核实,明确本次转让标的的现状和可能存在的瑕疵。意向受让方一旦参加竞买,无论是否实地看样,都视为已对本拍卖标的实物现状进行确认(即视为对拍卖标的物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标的物已知和未知的瑕疵)。标的零部件的增多或减少均不影响成交及成交价格。
3、拍卖成交后受让方应于成交之日起7日内支付成交价款并与转让方签订合同。
4、本次拍卖成交价不含运输价格,拍卖成交后,受让方应自行负责运输,费用由受让方承担,运输作业时间应服从转让方调度指挥。
5、受让方应注重安全生产作业,运输过程中的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6、受让方应在拍卖成交付清价款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运输工作。
7、其他未尽事项详见拍卖文件。
受让方资格条件:
投资方资格条件:
1、应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它组织。
2、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与转让相关的其它条件:
增资扩股实施方案主要内容:
1.【尽职调查】本项目信息披露期间为对转让标的实施尽职调查期间,转让方对意向受让方实施的尽职调查给予必要的配合与支持。
2.【风险承担】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后,视为意向受让方对转让标的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并自愿承担除因转让方原因引起的其他一切交易风险。
3.【优先权行使】优先权人应在报名期间向上饶****所递交受让申请,并按规定交纳保证金,进场行使优先权。若形成竞价,应在竞价过程中以同等条件行使优先权。上述程序作为优先权人参与该项目行使优先权的程序条件。
4.【交易方式】挂牌期满后,如只有一名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按要求交纳了交易保证金,则采取协议方式交易,直接确定其为受让方,且交易价格不得低于本公告挂牌底价;如有两名以上(含两名)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按要求报名且交纳了交易保证金,则采用无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确定受让方。
5.【合同签订时间】拍卖成交后受让方应于成交之日起7日内支付成交价款并与转让方签订合同。
6.【交易税费】
(1)本次转让所涉及的税赋:按政府相关规定各自缴纳。
(2)依《拍卖法》规则,拍卖佣金由受让方承担;交易服务费由受让方承担。
(3)费用承担方应在拍卖成交之日起7日内将相关费用(政府税费除外)支付至上饶****行无息结算,拍卖佣金支****公司指定账户。
7.【交付】具体交付时间在合同中约定,标的以交付时现状为准。
8.【报名登记】意向受让方须在报名期内,通过江西****平台(http://****/)查阅该项目。
报名登记截止时间:****17时前。
9.【拍卖手续办理】意向受让方须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到江西****有限公司完成参加竞拍的手续办理,并按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否则不能取得竞拍资格。
详情咨询:江西****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周女士)
10.【保证金账户】意向受让方须按要求交纳全额交易保证金至以下账户(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
户 名:上饶市产权****有限公司
账 号:7939 0144 2700 016
开户行:江西银行(上饶分行)
11.【拍卖时间与地点:****
拍卖时间: ****16时30分
拍卖地点:****-3层
其它需要披露的内容: 【价款支付方式】受让方应于标的成交之日起7日内一次性将成交价款付至上饶****场结算,拍卖佣金支****公司指定账户进行结算。上饶****中心在收到转让方提交的书面转款申请及标的交接证明文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无息转付给转让方。
【保证金处置方式】发生以下情况(1)的,相关责任主体交纳的全部保证金在抵扣上饶****中心应收取的交易费用后,剩余部分予以返还;发生以下(2)-(8)任一情形的,相关责任主体交纳的全部保证金在抵扣上饶****中心应收取的交易费用后,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因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偿:
(1)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在受让方被确定之前单方撤销受让申请的;(2)意向受让方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的;(3)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侵害招租方合法权益的;(4)意向受让方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招租方的商业秘密,侵害招租方合法权益的;(5)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和项目信息披露公告要求签署交易合同的;(6)合同签订后,受让方阻碍合同生效的;(7)受让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及交易费用的;(8)受让方有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
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在抵扣上饶****中心应收取的交易费用后,剩余部分可以按合同约定转为等额交易价款(多退少补),交易凭证出具前,保证金性质不变。保证金在指定账户期间产生的利息按照相关规定返还原提交账号。其他未成交方交纳的保证金及其利息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返还原提交账户。
保证金在指定结算账户期间产生的利息按同期江西银行活期存款利率计算,计息方式按照通行规则进行,即日利率为年利率/360天,计息天数算头不算尾。
联系方式: 详情咨询:江西****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周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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