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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萨市第一中等职业技术学校2025年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项目(食堂配套设施设备)(第二次)中标(成交)结果更正公告

发布时间:2026-05-14

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GZFCG2025-****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拉萨市第一中等职业技术学校2025年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项目(食堂配套设施设备)(第二次)

首次公告日期 : **** 18时07分51秒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 :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

原中标单位:********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

中标价:****元

得分:****

变更后中标单位:****

供应商名称:********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

中标价:****元

得分:****


更正日期 : ****


三、其他补充事宜

收到《拉萨****局文件》(拉财字〔2026〕190号)监督检查结果及处理决定通知书,认定山东华杰商厨****有限公司投标无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一条规定,“政府采购当事人有其他违反政府采购法或者本条例规定的行为,经改正后仍然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成交结果或者依法被认定为中标、成交无效的,依照下列规定处理:(一)未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的,终止本次政府采购活动,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二)已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但尚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无效,从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没有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的,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三)政府采购合同已签订但尚未履行的,撤销合同,从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没有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的,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四)政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给采购人:****,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鉴于本项目已签订合同但未履行,依据上述条款第(三)点,撤销原中标(成交)供应商山东华杰商厨****有限公司所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从合格的中标候选人中另行确定,即顺延第三中标候选人成都宏运诺博机械****有限公司为本项目中标(成交)供应商。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

名 称:**** 拉萨市第一中等职业技术学校

地 址:**** 西藏****路

联 系 方 式: 刘老师****

2.采购代理机构:****(如有)

名 称:**** 重庆****有限公司

地 址:**** 拉萨********楼2楼

联 系 方 式: ****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刘雪健、钟巧利、张海刚

电 话: ****



五、附件(适用于更正中标、成交供应商)

1.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2.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