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裕安区水利局175座小型水库库区除草保洁养护等项目第一包成交结果公告

发布时间:2026-05-13

裕安区水利局 175座小型水库库区除草保洁养护等项目第 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FS34****0号-1

二、项目名称:**** 裕安区水利局 175座小型水库库区除草保洁养护等项目第一包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 (原罗集小学院内)

成交金额:****( ****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称:**** 175座小型水库库区除草保洁养护等项目第一包

服务范围: 47座 小型水库 (徐集镇 19座、****、****、****)

服务要求:年度养护频次不少于 4 次,每次养护内容包括但不限于:①大坝主体工程维修养护;②溢洪道工程维修养护;③放水设施维修养护;④库区管理范围内养护;⑤附属设施维修养护;⑥小型水损修复;⑦维修养护档案整编等工作。

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365日历天内完成。

服务标准:按要求完成磋商文件规定的各项服务内容。

五、评审专家名单: 杨继胜、刘志、胡俊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0.74万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成交供应商的评审总得分: ****分。

(二)供应商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周一至周五,上午 8:0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通过以下方式提出质疑:方式一,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方式二,通过六安****交易系统向采购人:****,上传质疑文件。

若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六安****局提出投诉,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 0564-****。

(三)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邮编、联系人:****;

2)采购人:****、项目名称:****、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

  称:六安****局

  址: 六安****楼

联系方式: 0564-****

2.采购代理机构:****

  称: 安徽坤宁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 安徽****区平桥乡平安东苑 B区23****商铺

联系方式: 056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话:0564-****

十、附件

1.采购文件

2.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无不良信用记录承诺函

3.中小企业声明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