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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编号:
BZLX202 6 CG 550
二、项目名称:****
孙 庙乡阳光村粮食烘干塔项 目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安徽交筑****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 安徽****路 6号
成交金额: **** (小写: **** 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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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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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庙乡阳光村粮食烘干塔项 目 施工范围: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及工程量清单。 施工工期: 90 日历天。 项目经理: 翟海泉 执业证书信息: 建筑 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证书编号:皖 23**** |
五、评审专家名单:
纪建生 、 曹磊 、 何云龙 (采购人:****)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为: **** 元。收费标准:详见采购文件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公告发布日期、开标日期、资格能力条件、业绩、信誉、项目负责人、供应商未通过审查的原因、供应商评审得分与排序、供应商最终报价与评标价
1.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2.公告发布日期:202 6 年 4 月 28 日
3.开标日期:202 6 年 5 月 12 日
4.资格能力条件:符合采购文件要求
5.业绩:详见附件
6.信誉(荣誉获奖):/
7.项目经理: 翟海泉
8.供应商未通过审查的原因:详见附件
9.供应商评审得分与排序:详见附件
10.供应商最终报价与评标价:详见附件
(二)提出质疑的时间、地点:****,以及提出质疑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1.提出质疑的时间、地点:****
供应商认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 7个工作日内(至202 6 年 5 月 22 日止),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 (地点:****)提出质疑。
2.提出质疑的条件
供应商认为本项目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 94号)等法律法规,依法提出质疑。提出质疑的供应商(质疑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 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邮编、联系人:****;
( 2)质疑项目的名称:****;
(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 4)事实依据;
( 5)必要的法律依据;
( 6)提出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三)不予受理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所质疑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或者缺乏事实依据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或者缺少必要的证明材料;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或者缺少必要的法律依据。
(四)投诉受理部门
利辛县财政局:联系电话: 0558-****。
(五)领取中标通知书
中标(成交)供应商通过亳州****交易系统下载领取中标通知书。
九、询问联系方式
1.采购人:****
名 称:利 辛县孙庙乡人民政 府
地 址 :利辛县****路 6号
联系方式: 李大帅 ****
2.采购代理机构:****
名 称: 利辛县一尧****有限公司
地 址: 利辛县****场 7号楼2 楼
联系方式: 苏鑫 ****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李大帅 苏鑫
电 话: **** ****
十、附件
1.采购文件
2.中小企业声明函、资格能力条件、分项报价表、业绩、供应商未通过审查的原因、供应商最终报价与评标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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