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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未成年犯管教所(庐州女子监狱)会见室改造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发布时间:2026-05-13

安徽省未成年犯管教所(庐州女子监狱)会见室改造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2026AFAZN****  

二、项目名称:**** 安徽****所(庐州女子监狱)会见室改造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

中标(成交)金额:壹佰壹拾壹万陆仟零肆拾玖元叁角贰分(¥****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名称:****(庐州女子监狱)会见室改造项目

施工范围:对会见楼一楼、二楼等部位原墙地顶面及灯具管线等拆除、地面块料面层、墙面护墙板及乳胶漆、顶面吊顶及乳胶漆及配套灯具、管线、卫生洁具等安装,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施工工期: 100日历天

项目经理:程新

执业证书信息:皖 2342****6

五、评审专家名单

高涛,焦其发,方祖兴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详见采购文件;金额:****万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成交 供应商评审得分: ****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 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节假日休息)向安徽安天利信工程****有限公司提出质疑,质疑材料应当发送至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551-****,电子邮箱:dhan@http://****。

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安徽****厅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邮编、联系人:****;

2、采购人:****、项目名称:****、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

名称:****

地址:****,****

联系方式:0551-****

2.采购代理机构:****

名称:********有限公司

地址:****

联系方式:055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