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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公司呼和浩特审计中心2026年审计服务公开招标中标候选人公示

发布时间:2026-05-12
无标题文档 内蒙古****中心2026年审计服务公开招标项目(第3次)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及包号:CEZB****
一、中标候选人情况
    标段(包)编号:CEZB****
载明内容 第一中标候选人 第二中标候选人 第中标候选人 第中标候选人
名称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瑞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投标报价(人民币万元) **** 234.****
质量(如有)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工期(交货期)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资格能力条件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项目负责人/证书名称:****(如有) 项目负责人1:郭敦、注册会计师、证件编号:3****;项目负责人2:王天平、注册会计师、证件编号:3**** 项目负责人1:齐昕、注册会计师、证件编号:****;项目负责人2:张福贤、注册会计师、证件编号:****1
业绩 1、龙源电力原党委书记、董事长李忠军同志,龙源海外原党委书记、董事长陈明同志,新疆龙源党委书记、董事长魏春利同志任期经济责任审计、龙源电力****有限公司、****
2、国家能源********公司龙源电力****有限公司经济责任审计、国家能源********公司、****
3、********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王宁波同志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国家能源集团共享****有限公司、****
4、国家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刘定军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国家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5、国家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所属4家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国家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6、国能****有限公司所****公司等4家单位:****、国能****有限公司所****公司、****
7、国家能源****有限公司党委书记刘春峰、总经理王继业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国家能源****有限公司、****
8、国家能源****有限****公司银川采购中心等4家单位:****、国家能源****有限公司、****
9、国能****有限公司经责审计项目、国能****有限公司、****
10、国家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经责审计、国家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1、神东煤炭审计部2024年寸草塔二矿等15家单位:****、中国神华****有限公司神****公司、****
2、中国神华****有限公司神****公司所属乌兰木伦煤矿、石圪台煤矿、寸草塔煤矿、原负责人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及治安保卫管理处处长任中经济责任审计、中国神华****有限公司神****公司、****
3、国家能源集团****有限公司2023年二级单位:****、国家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4、国能大渡****公司、革什扎公司主要领导人员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国能大渡河流域****有限公司、****
5、国华****有限公司经济责任审计服务业务、国华****有限公司、****
6、内蒙古能源发电投资集****有限公司经济责任审计服务、内蒙古能源发电投资集****有限公司、****
7、国能大渡****公司主要领导人员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国能大渡河流域****有限公司、****
8、中新****有限公司内蒙古大唐国际克什克腾大石门****有限公司原主要负责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中新****有限公司、****
9、中核****公司执行董事杨德学同志经济责任审计项目、****有限公司、****
10、张家口高速****有限公司经济责任审计、张家口高速****有限公司、****
11、包头钢铁(集团)****公司-节能****公司经济责任暨经营管理审计、2025年度绩效审计项目;冶金渣公司经济责任审计暨2025年度绩效审计项目;北方稀土2025年度绩效审计项目、包头钢铁(集团)****公司、****

包号 包名称 中标候选人
CEZB****
二、评标情况
    评标委员会共 9 名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本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为3天,自发布之日起计算。
三、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1)如需询问不中标原因请联系项目经理:
    姓名:任亦楷、李英杰    电话:0471-****
    邮箱:****@http://****
    (2)如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提出异议:
    异议时限及程序: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登入国家能源招标网http://****,在“用户登录”→“投标人”→“投标业务”→“招标异议”中提出招标异议。在提出异议时,应明确提出异议内容及异议的有关证据材料、异议诉求,以便我们尽快核实处理。
    异议咨询电话:010-****
    (3)为规范招投标环境,维护正常招投标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国家能源投资集团供应商失信行为管理的相关规定,投标人存在以下行为属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以非正常渠道干扰正常采购的失信行为,将给予“取消资格”处置,期限为1-3年。
     1) 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
     2) 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3) 恶意诽谤,诬告或陷害竞争对手
     4) 投诉前没有提出异议,或者对未处理完毕的异议提交投诉
     5) 多渠道异议、举报、投诉、上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