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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三角(宣城)产业合作区郎溪片区暨临港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定埠集镇产城融合基础设施配套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发布时间:2026-05-12

长三角(宣城)产业合作区****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定埠集镇产城融合基础设施配套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 6

二、项目名称:**** 长三角(宣城)产业合作区****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定埠集镇产城融合基础设施配套项目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安徽****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 11幢3#

成交金额: **** 0

评审报价: ****元

评审总得分: 8 5.57

四、主要标的信息

工程类

名称:****(宣城)产业合作区****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定埠集镇产城融合基础设施配套项目

施工范围:管网系统铺设(给水系统、排水系统, ****米DN300污水管道,****米DN300雨水管道,295米DN400雨水管道等)、强弱电系统安装、道路工程等  

施工工期:自开工令发出之日起 90个日历天内完成并通过采购人:****

项目经理: 胡俊松

执业证书信息:二级注册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皖 23****06 82

五、评审专家名单: 芦廷全(组长)、汪明明、姚振。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中代理费用的收取标准;金额 **** 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 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郎溪县梅渚镇人民政府或郎溪县郎川人家****有限公司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联系电话:****。也可在宣城****交易系统提出质疑(具体操作步骤和程序详见服务指南-政府采购在线质疑操作手册)。

     若质疑供应商对质疑回复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郎溪县****中心提起投诉(联系人:**** 联系方式: 0563-**** 地址:****)。

     (二)质疑提出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令第 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出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1质疑人的名称:****、邮编、联系人:****;

     1.2采购人:****、项目名称:****、包别号(如有);

     1.3被质疑人名称:****

     1.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1.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1.6必要的法律依据;

     1.7提出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2.1提出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2提出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2.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2.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2.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

    称:郎溪县梅渚镇人民政府

    址:安徽省郎溪县梅渚镇九华新城北侧

联系方式:瞿先生 0563-****

2.采购代理机构:****

    称:郎溪县郎川人家****有限公司

    址:安徽****合作社2楼

联系方式:余女士 ****  ****@http://****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话:0563-****

十、附件

     1、 长三角(宣城)产业合作区****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定埠集镇产城融合基础设施配套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pdf

     2、 安徽****有限公司《主要成交标的承诺函》.pdf

     3、 安徽****有限公司《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时间: 2026年 5 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