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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港路南侧地块整治工程 (项目名称:**** 长港路南侧地块整治工程 (标段名称:****
招标公告
E32******** (标段编号)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长港路南侧地块整治工程( 项目名称:**** 苏州****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 吴数据审发【 2025】 144号( 批文名称:****)批准建设,项目业主 苏州****区同里镇人民政府, 招标人:**** 苏州****区建设****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资金 (自筹 /财政),项目建设采用: □ 自建 □ 代建?集中建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 长港路南侧地块整治工程 (标段名称:****。
江苏嘉裕工程****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受招标人:****。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标段名称:**** 长港路南侧地块整治工程
2.2 建设地点:**** 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港路南侧、同津大道东侧
2.3 建设内容: 长港路南侧地块整治工程
2.4 质量要求: 合格
2.5 工程规模 (工程特征、结构层次、建筑高度、道路宽度长度等): 包括景观绿化工程、排水工程及附属工程,便道约 2.1km,总面积约 21.7万平方米。最大管径 DN200。
2.6 工程合同估算价(万元): 1808
2.7 单位:****: 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强夯土方工程、强夯地基加固、大型土石方、便道工程、盲沟工程、土沟工程、景观绿化工程,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2.8 工程类别和技术复杂程度:
工程类别:□小型 ? 中型 □大型 □特大型
□技术复杂工程:
项目技术复杂特征描述 : /
2.9 工期: 540 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 2026年 6月 10日 ,竣工日期: 2027年 12月 1日
2.10 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否
?是
**** 是否面向中小企业预留:
□是
?否:
**** 面向中小企业预留的实施方式:
□本标段整体面向中小企业。
□本标段以联合体形式面向中小企业。接受大企业联合中小企业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中小企业在联合体中承担的比例不少于 %。
□本标段以分包形式面向中小企业。大企业投标的, 须 将 %以上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家 (一家或者多家 )中小企业。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市政公用工程 施工总承包 三级及以上资质 ;
3.2 拟选派项目负责人专业及资质等级: 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具备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B证) ;
3.3 资格审查其他条件:
**** 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 投标人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 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
**** 投标人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 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
(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 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 120天(含),经建设单位:****、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
****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项规定的情形。
3.4 资格审查可选条件:
? **** ? 企业 □项目负责人 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
企业 2023 年 5 月 1 日以来 承担过 单项合同金额 1000万元及以上 的市政公用工程业绩。 ( 类似工程设置要求为: 1、类似工程业绩的企业或者项目负责人仅可选 1项; 2、类似工程数量仅可选 1个; 3、类似工程期限一般不得低于 3年。 )
? 需提供中标通知书 ( 适用于招标项目)、施工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的原件扫描件,施工合同证明材料还需提供江苏****网页截图 ;
? 类似工程须上传中标通知书 (或直接发包备案表或直接发包登记表或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信息要素表 )、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的扫描件。 日期以竣工验收证明中注明的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金额以中标通知书的中标金额或直接发包备案表的合同价或直接发包登记表的合同价或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信息要素表的合同价为准,如果直接发包备案表或直接发包登记表中没有金额的,以施工合同中的签约合同价为准。类似工程信息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库信息系统”的信息为准。未按规定提供的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 注:除法律法规规定的项目负责人业绩不予认可的情形外,以下情形也不予认可:( 1)项目负责人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担的;( 2)合同履行时,项目负责人不具备注册建造师资格或者超越注册建造师执业规模范围执业的;( 3)项目负责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 4)项目负责人违反规定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建设工程项目上担任项目负责人的。)
□ ****自 年 月 日以来(近 2年内),投标人 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 ****自 年 月 日以来(近 1年内),投标人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 ****自 年 月 日以来(近 5年内),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招标人:****,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 **** 本工程不接受最新年度 苏州市建筑施工企业综合考评等级 为 C 类投标人参与投标。
? **** 项目负责人不得同****公司担任法定代表人,不得是个体工商户经营者;项目负责人不得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变更信息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的变更备案信息为准。
?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1 )本项目执行苏信用办 [2018]23 号文《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的实施意见》。
3.5 本工程□接受 ?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3.6 本次招标为面向中小企业招标,中小企业投标人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详见“工信部联企业〔 2011〕 300号通知中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本项目所属行业:建筑业。
□ **** 以联合体形式预留的,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合同份额应在共同投标协议中明确且不少于 % 。
□ **** 以分包形式预留的, 若大企业参与本项目投标 ,须提供《项目分包承诺书》, 承诺中标后将本项目中不低于 %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具备相应专业能力和资质的中小企业 。
4 .资格审查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5 .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合理低价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6. 招标文件的获取
6.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 2026 年 5 月 12 日 11 时 00 分至 2026 年 5 月 19 日 17 时 00 分。
6.2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 吴江区****平台” ((移动 /联通网络访问地址:**** http://****:60/TPBidder/memberLogin或电信网络访问地址:**** http://****:60/TPBidder/memberLogin) 自行下载。 (无系统 CA 锁的企业,须提前办理,在入库审核后方可使用)。
注意:不可使用同一个 CA同时登录两个地址:****。各投标单位:****。如仍有问题,请咨询技术支持: 0512-****。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截止时间为 : 2026 年 5 月 27 日 09 时 30 分。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投标文件。
7.2 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投标文件递交。
7.3 逾期未完成投标文件递交,“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拒绝接收。
8. 其他要求要求或说明
本项目设计单位:**** (苏州 )勘察****有限公司, 本项目监理单位为。
( 1) 本工程实行集中建设,业主(项目使用单位:********有限公司对该工程进行全过程管理,中标单位:****。
( 2) 项目负责人有市政养护工程的,将不被视作有在建工程。
( 3) 本项目无需缴纳投标保证金。
9 .发布公告的媒介
9.1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江苏****网、 苏州****网 上发布;
9.2 本次招标公告为第 1 次发布。
(重发公告原因)
10. 联系方式
10.1 招标主体
招标人: 苏州****区建设****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江苏嘉裕工程管理
****公司
招标人:****: **** 招标代理机构:****: 吴江区松陵镇
****君悦国际3幢7楼
联系人: 范清 联系人:****
电话: 0512-**** 电话: 0512-****
传真: 项目负责人:刘正刚
邮编: 传真:
电子邮箱: 邮编:
电子邮箱:
10.2 相关部门
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 苏州****室
联系电话: 0512-****
10.3 异议渠道
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本次招标活动有异议,应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向招标人:****。
招标人:****(盖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