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示信息

浦阳镇安山村村级物业经营用房(6亩)[A3300000090001304001001]

发布时间:2026-05-11
<span id="litPosition">澄清修改信息</span>
项目名称:****
浦阳镇****村级物业经营用房(6亩)
项目代码:
2506-****-****
招标人:****
名称:****
代理机构:****
名称:********有限公司
地址:****/杭州市/萧山区****村
地址:****/杭州市/萧山区****场5幢1002室
联系人:****
联系人:****
电话:****
电话:****
标段(包)名称:****
浦阳镇****村级物业经营用房(6亩)
标段(包)编号:
A33********
澄清、修改对象:
招标文件
澄清、修改内容要点:
1、提问:能否用二级造价师?答:按招标文件要求。2、提问:招标文件附件3.5条款“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无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上担任项目负责人的承诺书(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投标承诺书》填写)”,是需要单独附无在建承诺书,还是只要在《投标承诺书》中承诺即可?答:在《投标承诺书》中承诺即可。3、提问:招标公告(三)其他3.10~3.14条款,是否需要提供截图响应文件答:提供截图响应文件。4、本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根据“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审核说明 四、取费依据 第4条内容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按非市区工程考虑,本工程安全文明费最低费率,建筑工程不得低于8.93%,安装工程不得低于6.66%,排水工程不得低于8.02%,景观工程不得低于5.99%,绿化工程不得低于5.99%,计费基数为人工费+机械费”核算,明确安全文明施工费不得低于****元。5、招标文件前附表**** 5.其他:招标控制价因语法错误,现明确本工程招标控制价****万元。
行政监督机构:
萧山区****局
电话:
0571-****
信息来源:
浙江****平台 (点击跳转)
服务平台接收时间:
**** 14:0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