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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编号: TLCG2026SH037
二、项目名称: 2024年枞阳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有机肥采购(四次)(第一包)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
中标(成交)金额:****元/吨
四、主要标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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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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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品牌(如有):百花 规格型号: 形状为圆颗粒状,包装规格按净重每包(袋)50kg 数量: 根据中标人所报单价折算供货数量 单价: ****元/吨 |
注:如与本公告附件内容不一致的,以附件“主要标的一览表” 为准。
五、评审专家名单: 范宏 李婷 刘琨 项飞 章为敏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详见采购文件中标(成交)服务费
2.金额:****万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如供应商对中标(成交)结果有异议的,中标(成交)公告期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或登录铜陵****平台线上提交两种方式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
关于评审结果的质疑向采购人:****,采购人:****【质疑材料递交地址铜陵****路18号 ,联系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银塘路与浮山路交叉口),联系电话****】。
质疑供应商对答复内容不满意的或受理单位:****,可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枞阳县财政局采购办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或登录铜陵****平台线上提交两种方式实名提出,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邮编、联系人:****;
2.采购人:****、项目名称:****、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
名称:****
地址:****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
名称:********有限公司
地址: 枞阳县枞阳镇旗山花苑南门西边(银塘路与浮山路交叉口)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