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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清
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黑龙江****矿项目(一期)已由国家能源局以《关于黑龙江****矿项目核准的批复》(国能发煤炭〔
2024〕75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公司,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和银行贷款。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单位:****。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因本项目第1标段招标在到达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通过资格审查的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现对该项目的第1标段工程施工进行二次公开招标,并发布本项目澄清公告。
2.澄清的内容
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在报名登记获取招标文件时下载的附件工程量清单,解释优先级在招标文件正文之后,如与招标文件正文存在冲突,应以招标文件正文为准。相关控制价(含分项控制价)、专业工程暂估价、计价依据及规范等要求,以招标文件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章节的“1.工程量清单说明”“2.投标报价说明”“3.一般规定”中列明的内容为准。
3.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澄清公告在黑龙江****网(
http://****/)上发布。
4.联系方式
行政监督单位:****
联系电话:
****
招
标
人:黑龙江龙煤********公司
地
址:黑龙江****路10号
联
系
人:刘家成
联系电话:
0467- ****
代理机构:********有限公司
联
系
人:李女士
电
话:****
地
址:黑龙江****园林-8-门市
邮
箱:lkxm2024@htt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