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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市本级]丰城市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项 目[第2次答疑澄清公告]

发布时间:2026-05-09
致:各拟投标单位1、本项目原招标文件中关于Z值为****元。现变更为:Z值为****元,关于Z值的组成部分详见上传的其他材料附件。2、本项目原招标文件中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 09:30。现变更为: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 09:30。3、本项目原招标文件中:人员社保因涉及事业单位:****,并提供其在代缴机构的开标前近 6 个月连续缴纳社保(不含开标当月)凭证,未提供的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现变更为:人员社保因涉及事业单位:****:(1)证明事业单位:****;(2)由事业单位:****;(3)事业单位:****(不含开标当月)凭证。未提供的或提供不全的作无效投标处理。具体详见答疑文件。4、本项目原招标文件中:第三章 评标办法 3.1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N为投标报价、资格及符合性满足文件要求且不存在投标人不符合法律法规情形的投标人数量。现变更为: N为在[0.87(M-Z)+Z ]≤投标报价≤[0.97(M-Z)+Z ]范围内的有效投标报价的投标人数量。5、招标文件增加:中标单位:****。6、投标人报价得分相同时,按投标报价低的排序在前;若投标报价相同,报价得分也相同,由招标人:****,招标文件中开标程序及第三章 评标办法 以答疑文件为准。具体详见答疑文件。7、本项目拟派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其他管理人员须由不同人员担任,不得一人兼任多职。8、投标单位:****,一家负责设计,投标单位:****,还须提供联合体协议书,且联合体协议书中须明确载明由投标单位:****。如果联合体中有两家单位:****,各自负责一部分,则不符合“独立承担”的要求。招标文件以答疑文件为准,特此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