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泾县黄村镇2026年农村公路联网路工程(景九路)成交结果公告

发布时间:2026-05-09

泾县黄村镇 2026年农村公路联网路工程(景九路)成交 结果公告

一、 项目编号: ****

二、项目名称:**** 泾县黄村镇 2026年农村公路联网路工程(景九路)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 36号

成交金额:****( ****元)

供应商的评审报价:****( ****元)

供应商的评审总得分: ****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工程类

名称:**** 泾县黄村镇 2026年农村公路联网路工程(景九路)

施工范围: 工程地点:****,项目主要内容包括:现状路基硬化沥青路面项目,计划建设里程 ****公里。公路等级:四级。设计速度:20km/h。利用老路基硬化4.5米宽沥青混凝土路面,路面工程、交通安全设施及平交叉工程等(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施工工期: 90日历天

项目负责人:马萍

执业证书信息:公路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 (编号:皖 2342****7)

五、评审专家名单: 张俊、江凌、肖建林( 采购人:****)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本次招标代理费取费基数为成交价,成交 ≤100万元,则代理费=100万元*1.68%*85%;成交价≥100万元,则代理费=(成交价-100万元)*1.31%*85%

2.金额:****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 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泾县黄村镇人民政府、安徽广振****有限公司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泾县财富鑫城B5-101,联系电话:****、****。 也可在宣城****交易系统提出质疑(具体操作步骤和程序详见服务指南 -政府采购在线质疑操作手册)。

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 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泾县财政局(地址:**** 296号、电话: 0563-****)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邮编、联系人:****;

2、采购人:****、项目名称:****、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

名称:****

地址:****

联系方式: ****

2、采购代理机构:****

名称:********有限公司

地址:**** B5-101

联系方式: ****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余工

电话: ****、****

十、附件

1、磋商文件: 磋商文件.pdf

2 中小企业声明函: 中小企业声明函.pdf